书城政治基层工会干部如何做好工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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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基层工会的女职工工作(2)

③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要做好工会女职工工作,就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热心、细心、耐心于工会女职工工作;对女职工怀有满腔的关怀之情和服务意识,在工作上帮助女职工,在态度上尊重女职工,在生活上关怀女职工,在细节上理解女职工,设身处地地感受她们的心态,切实反映她们的心愿。遇到歧视、迫害甚至侮辱女职工的现象,面对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工会女职工干部要敢于挺身而出、严厉制止,坚持原则、据理力争,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④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工作作风不仅关系到女职工干部的形象,也关系到女职工工作的效果。女职工群体有一定的特殊性,由于家庭、工作、身体等各方面的原因,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女职工工作干部要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地了解实际情况,尽全力解决她们面对的最紧迫、最实在的困难。

⑤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心理素质包括个人涵养和理智水平等方面。女职工工作干部要结合实际,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的特点,要以乐观进取的心态,营造一种轻快活泼又细致入微的气氛,帮助女职工在良好的心理素质下取得工作的成效。

(2)提高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素质的途径。

提高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素质的途径,一是干部培训,二是在工作中加强锻炼。培训是提高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素质普遍采取的方式。通过培训,可以提高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可以增加知识和创新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工作方法;可以促进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群众观念的增强和工作作风的转变。

(3)加强对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的管理。

工会对女职工工作干部的管理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①干部的配备。

②干部的考核。

在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的配备上,要严格按照革命化、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四化”标准;在考核的基础上,选拔那些热爱女职工工作、有较高理论政策水平和领导能力、具有开拓精神的女干部到女职工工作岗位上工作。

在专职女职工工作干部的考核上,结合年度考评制度,逐步摸索有效的女职工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并对思想好、作风正、业绩突出的女职工工作干部予以嘉奖。

(4)重视对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的培养。

工会对女职工工作干部的培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在对干部的培养、使用、晋升、学习、交流等环节上,做到对女职工工作干部一视同仁,并争取优先考虑。

②加大对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教育培养和选择交流力度,积极探索推荐和培养女职工工作干部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努力形成有利于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成长的机制。

③在政治上要严格要求,把好思想品质关;在工作上要大胆放手,创造宽松环境;在生活上要关心爱护,协调有关方面落实好干部待遇。

6.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制度建设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对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制度也作出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坚持民主集中的工作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工会的重要组织原则,也是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组织原则。《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了中国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度的六条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是两方面的要求:

(1)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这是民主集中制度最基本的原则,也是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实行群众化、民主化的根本原则。

(2)按照群众组织的性质和特点,建立充分体现群众化、民主化要求的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

在工会女职工工作中,民主集中制主要体现在,凡属重大问题要由女职工委员会或女职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后做出决定。

坚持议事规则的工作制度

会议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的具体体现。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定期召开常委会和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和年度计划。女职工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遇重大问题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委员会或常委会,民主讨论后集体做出决定。

坚持请示报告的工作制度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女职工委员会定期研究涉及女职工特殊权益问题,向企业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重要问题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

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定期向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汇报工作;地方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定期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

坚持为女职工服务的工作制度

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开展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组织基础,是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战斗力的直接体现者。工会工作的实践证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对工会工作的要求,最终要靠基层工会去贯彻执行;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需要基层工会去反映,最终要靠基层工会去解决;工会工作的各项任务,最终要靠基层工会去落实;工会工作的成效,最终要靠基层和职工群众去评判。因此,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努力为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服务,努力为基层女职工服务。

7.认真做好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工作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了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基本任务,主要有以下内容:

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指女职工除享受《宪法》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公民、职工应当享有的同等权益外,还享有国家对妇女和女职工规定的合法权益。

(1)维护女职工的政治权益。主要体现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女职工参政议政,积极参与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制定,积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并为女职工参政议政创造条件。组织女职工参与国家事务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坚持在职工代表大会中保证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并保证她们参与讨论企业生产、生活和改革等重大问题,以充分体现女职工的意愿。坚持在使用和提拔干部上男女平等,在女职工较多的行业和部门配备一定数量的女领导干部,选拔和培养女干部等。

(2)维护女职工的文化教育权益。主要体现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女职工提高文化技术素质创造条件,为女职工提供较多的学习、培训机会,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整体素质。

(3)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主要体现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女职工的劳动经济权利,配合和监督企业做好保障女职工各项权益措施的实施和落实。

(4)维护女职工的财产和婚姻家庭权益。主要体现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国家保障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妇女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权益,教育和帮助女职工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维护自己在家庭和婚姻生活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发挥女职工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依法与一切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女职工的人身权益。主要是通过积极参与侵害女职工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等人身权利案件的调查处理,配合、督促有关行政、司法部门严格处理有关女职工的侵权案件,及时了解女职工的呼声,帮助解决女职工所遇到的困难,使女职工的各项人身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女职工的特殊利益是指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妇女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外,还享受国家针对女职工生理、心理特点而制定的特殊利益保护措施。

(1)由于女职工存在与男职工不同的特殊生理,因此女职工在劳动中需要特殊保护。一方面,男女两性在生理上的差别,决定了女职工不宜从事重体力劳动;另一方面,女性生理机能决定了女职工有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简称“四期”)的生理变化,在此期间需要进行特殊保护。

(2)由于女职工扮演双重社会角色,家务劳动和社会劳动一肩挑,使女职工的精力和体力承受特殊压力。

(3)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性别歧视现象,女职工权益被侵害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女职工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和特殊要求。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主要途径

(1)注重源头参与,建立女职工维权工作机制。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以《劳动法》、《工会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维权观,以女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做好维权工作。

①各级工会领导机关的女职工委员会要积极参与涉及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推动和促进涉及女职工利益的法规纳入国家和地方的立法规划;通过人大、政协的工会界委员、代表等多种途径,积极反映女职工权益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建议;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认真研究和把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方面问题,积极搞好源头参与和宏观维护。

②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参与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将女职工特殊权益的具体内容纳入集体合同中,积极创造条件签订保障女职工特殊利益的专项集体合同或将女职工特殊利益的文本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等;在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中,要体现保障女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坚持职代会中有一定名额和比例的女职工代表参加,积极征集涉及女职工权益的突出问题提交大会讨论。

(2)开展调查研究和法律监督,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要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反映情况和问题。在此基础上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女职工的权益。

①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注意每一时期女职工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调研重点,对重大问题应协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题调查,并将情况、问题和建议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

②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注意与政府、行政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并主动配合人大、政协及劳动部门开展有关的执法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③逐步建立健全工会群众性法律监督网络体系,与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通过开展联合调查、开设女职工维权热线等方式对侵害女职工权益行为进行监督,推动各项法律法规的落实。

④要认真参与对侵害女职工权益的重大案件的查处,旗帜鲜明地为受害女职工伸张正义。

⑤努力优化维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制环境,加大向全社会宣传法律法规的力度,提高包括党政领导干部、工会干部、企业经营者、女职工等在内的全社会成员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度。

(3)提高女职工法律意识,增强女职工自我维权的能力。一些女职工不知法、不懂法。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是其权益受到侵害的一个重要原因。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必须把组织女职工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对她们进行法制教育,采用多种方式向女职工宣传法律知识,增强女职工的法制观念,使广大女职工不仅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更重要的是了解法律法规赋予自己的权利。广大女职工只有掌握了法律这个武器,才能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地与侵害自己权益的现象作斗争,并有利于形成群众监督机制。

(4)整合社会资源,共同做好维护女职工权益工作。做好女职工维权工作不是单靠某一组织和部门能够独立完成的,而是需要党组织的重视和领导,政府的作为,各级人大的立法和监督,政协的关注与督促;新闻媒体的宣传与干预;公检法、劳动、民政、卫生、教育、工会、妇联等部门和群众团体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履行自己职责的同时,要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沟通、联系和配合,借助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协调内外关系,积极探索社会化维权的新方式、新途径、新举措。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重视、各方支持、工会运作、女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使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维权力量不断加强,领域不断拓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5)关心困难女职工,努力为女职工办好实事。

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怀着满腔热情和深厚感情,深入基层,关心女职工群众的疾苦,倾听女职工群众的呼声,了解女职工的意愿,积极协助政府和行政部门做好女职工的帮扶解困工作。

①做好下岗女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帮助下岗女职工实现再就业。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通过实施“女性再就业援助行动”、“女职工二次创业活动”、“金秋送岗”等活动帮助大龄下岗女职工开辟家政、护理等再就业新路,大力实施再就业援助行动,帮助下岗失业女职工特别是“4050”人员尽快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