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犯罪心理学(大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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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花季中的空虚与失落——青少年犯罪心理(2)

两年多前,15岁的新新接触了网络,并逐渐沉浸在网络的世界里,原本优异的学习成绩陡然下降,甚至最后初中还没有毕业就辍学了。新新的妈妈知道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便对他说:“以后家里的台球室就由你来看,你就不要天天扎在网吧里了。再说那里人员复杂,空气也不流通,常待在那里面不好。”新新不动声色,心里却想:“看台球室,这样更好,我就不用愁没有钱去上网吧了。”此后,新新常常拿看台球桌挣的钱去上网,对台球室的生意根本不上心。

这件事情很快被妈妈知道了,妈妈很生气,便不再让新新看台球室。这样一来,新新便没有了上网的钱。怎么办呢?正当新新苦恼不已时,他突然“灵机一动”,想到了偷家里的钱。新新先是偷了爸爸1000元在网吧待了一个星期。回来后,父亲对他一顿打骂,但这对他来说起不了丝毫作用。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怎么办呢?家里防得紧,根本弄不到钱。这时,爸爸月初跟妈妈商量给爷爷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给了爷爷2000元钱。这会儿正好可以拿来先救救急,于是他便想去偷爷爷的钱。

一天吃完午饭,新新来到村头爷爷家。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午觉,新新想翻墙进去,可他怕把奶奶吵醒,于是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新新又将菜刀砍向了爷爷,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新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2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2元钱。

事后,新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新新准备的冷饮钱。新新捏着2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新新告诉警察,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新新痛哭流涕起来。

17岁少年新新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但是,他与爷爷奶奶是有感情基础的,只是为了弄到上网吧的钱,他什么都顾不上了,此时的他身上体现出来的是犯罪意志的坚定性和情绪自控性差矛盾特点。犯罪后,新新没有逃避,虽然已经铸下大错,但是他勇敢地选择了自首,这说明他有悔过之心,并在心理上战胜了自己。当然,如果他能在犯罪之前内心挣扎时战胜自己,那么也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惨剧了。

除了上述案例中新新所具有的意志与情感的矛盾意,青少年朋友在社会化过程中还存在认识与情感的矛盾和认识与行为的矛盾,这些都足以影响他们的心理发展,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在这里,我们不得不提醒广大青少年朋友一句,在爆发“内战”时,请一定要尽量战胜自己,千万不要做错事玩法挽救时才像新新那样后悔不已。

知识链接

青少年犯罪原因论

国际社会关于青少年犯罪原因论主要有以下4种观点,分别是:

1.标定理论

此理论为美国犯罪学家贝克尔、李默特等人提出。该理论认为青少年犯罪是社会对有过错的儿童贴上坏的标签的结果。当他们第一次被贴上坏的标签之后,就放纵自己的不良行为,以此来对抗社会对他们的不良标定,从而使他们不断向违法犯罪的方向发展,成为违法犯罪者。

2.亚文化理论

此理论为美国学者科恩等人提出。该理论认为青少年犯罪是下层社会少年中亚文化发展的结果。下层社会的青少年渴望达到中上层社会的生活目标,但是由于本身种种条件的限制,使得他们在学校或社会上的竞争中经常遭到失败或挫折,但是又无法忍受或妥善处理这些挫折,因而逐渐形成了不同于普通社会的价值观念,以此来克服社会适应中的失败与挫折,并且逐渐认为他们不属于正常的社会。于是,这些青少年自己结合起来,形成亚文化群,共同用反社会的行为来应付社会适应中产生的问题。这样的亚文化群常常被称为“帮伙”。

3.社会学习理论

此理论为美国心理学家班杜拉所提出。该理论认为犯罪行为是通过观察学习、聆听周围社会环境中人们的言行或直接体验犯罪活动获得的。获得犯罪行为的外部条件是家庭成员的示范和鼓励,亚文化群的影响,大众传播媒介中言语、文字、图像等符号的示范;犯罪行为由于得到外部强化而得以保持;犯罪行为由于模仿、不利处境的逼迫、诱因的作用、命令与强迫、妄想、酒精作用等因素而被激发。

4.不同接触理论

此理论为萨瑟兰于1939年提出,该理论认为包括青少年犯罪在内的一切犯罪行为,都是在与关系密切的群体的接触交往过程中,通过交互作用学习得来的。又译为“不同交往理论”。

第三回 不成熟的心理,不成熟的行为——犯罪青少年的心理特点

第一节 绑架杀人的背后——犯罪青少年认识特点

我们的骄傲多半是基于我们的无知!

——莱辛

辉辉是T市某中学高一学生。几年前,父母离异,辉辉一直与父亲在一起生活。后来,父亲再婚,继母给他生了个弟弟。由于家里多了一个弟弟,辉辉家的生活变得有些拮据。后来父亲下岗了,靠着沿街叫卖为生。

辉辉很幸运,没有遇上恶毒的后母。相反,继母对辉辉很好,丝毫不偏心。由于继母要照顾年幼的弟弟,所以养家的负担落在了辉辉父亲一个人身上。一次,继母背着弟弟去学校接辉辉放学,无意间看到辉辉的同班同学露露的妈妈来接她。继母问辉辉:“她是你的同学吗?”辉辉点头。继母说:“她家很有钱吧,我看她妈妈开着宝马车来接她放学呢。”辉辉不出声。继母好像意识到了什么,说:“不过那也没什么,有钱有有钱的好,咱们没钱也有没钱的好啊。将来你考了大学,咱们家会好起来的,你可别气馁啊!”辉辉还是不出声。

回到家后,辉辉边做作业边想:“凭什么她们家那么有钱啊!既然这样找她家拿点钱,我家就不用这样了,爸爸和继母都能轻松点。”于是,辉辉开始想办法向露露家弄点钱。

一天中午放学后,辉辉对露露说自己养了一只小兔子,问露露想不想看。露露一下子心动了,跟着辉辉来到了一处废旧的民房。趁着露露不注意,辉辉从后面敲昏了露露,并用预先准备好的绳子将其绑了起来。接着,他用露露的手机打电话到露露家,要求10万元的赎金。这时,被敲昏的露露醒了,挣扎着想呼救,辉辉怕她喊出声来,拿起一旁的棍子直往露露头上砸。砸着砸着,露露不再挣扎了,慢慢的连声都没了。

辉辉一看露露没有声了,安安心心地打完电话,索要赎金。然后,心满意足地回学校上下午的课。几个小时以后,早已身亡的露露被人发现,辉辉也被警方带走了。在审讯过程中,辉辉表现得异常镇定,他说:“我没想打她,我让她别喊别动,她不听,我只好随手敲了她几下。”当警察说露露是因为头部受到了重击才身亡时,辉辉问:“这个是意外啦,我又不是有意的,是她的头不经打罢了,不管我的事。而且,她家的钱我又没有真的拿到手,那我应该没事吧,不用判刑吧?”

辉辉虽然是高中生,但他情感淡漠,对同学毫无感情,没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而且缺乏正确的法律观念和基本的法制知识,认识不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也不考虑行为的后果,表现其认识能力的低下。另一方面,辉辉的认识判断标准是错误的,他对于是与非、对与错无法正确地评价,片面地认为没有收赎金所以不能构成绑架罪,而他杀害了同学不是自己的同学,而是同学自己过于脆弱。如此颠倒黑白的判断能力实在让我们感到震惊和不可思议。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像辉辉这样的青少年朋友并不在少数,他们没有正确的荣辱观、幸福观,在贫富等的问题上也认识不清,很多时候纯粹是黑白不分。久而久之,便会滑向犯罪的轨道。

实案分析

【案例简述】王某跟妻子在一家工厂打工。他有一个7岁的女儿,在附近一家小学读二年级。5月26日,王某突然接到一个让他惊恐的电话。电话里传来一个男人的声音:“你女儿在我们手上,马上给我们准备5000元钱,交款地点我再通知你!不许报警!”

王某马上到学校,发现女儿确实没去上学,估计是在上学途中被人绑架了。“千万不能报警,我们愿意将钱给绑匪!”王某当时六神无主,一直这样叮嘱老师。之后,学校决定将情况汇报给区教委。当天深夜11点05分,教委领导向警方报案。

民警把小女孩的父母接到了一家宾馆,全程指导他们如何与绑匪对话、周旋。最终将3个绑匪抓获了。可是,令人意外的是,这几个绑匪竟是王某上初中的外甥和其两个同班同学。经过调查,警方得知这几个少年只是想用在电视剧中看到的绑架方法获取一点钱财,没有伤人的意思,而且小女孩是自己跟着他们走的,因为其中一个少年是她的哥哥。事后,几个少年觉得自己没有伤害小女孩,也没有拿到赎金,不算是犯法。

【案例分析】案例中的3个犯罪嫌疑人还都是未成年人,他们对于法律的认识显然不够,甚至觉得自己的绑架行为不算犯法。此外,他们将电视剧中看到的犯罪情节用于实践,显然是受到了不良影响,但不管怎样,他们都必须为自己所犯的错付出应有的代价。

第二节 “看他不顺眼”——犯罪青少年的情绪情感特点

让你的内心感受众人的苦痛与不幸。

——华盛顿

我们都知道,聪明、对新事物敏感、模仿力强是青少年的优点,但顽皮、自制力差、好孬不分也是他们的特点。如果引导不力,他们就很容易受不好因素感染走上歪路。这几年,“拔毛”、吸毒、群殴同窗在孩子们间“盛行”,原因何在?人都会经过青春期,过去的孩子怎么不“拔毛”、吸毒,不以群殴同窗为快感?过去的孩子在学习上三天一小考、七天一大考是压力,肚子饿是压力,帮父母操持家务是压力,更大的压力还来自升学考试。现在,这个阶段的孩子有这些压力吗?没有,但他们有来自其他方面的压力:不良的影视画面、网络游戏,很难见到全部的家庭成员,以及连自己的行为是对是错都不清楚的家长。所以,他们可以对一切表现得无动于衷,甚至对自己每天朝夕相处的同学也是冷漠以对,动辄暴力相向,将原本充满阳光的校园由天堂变成了地狱。

2009年10月,某市许多市民的手机上都收到了一段可怕的“暴力视频”,视频中两名女生在众多同学的围观下,一次又一次地向一名弱小的初中女生发起攻击,掌掴头脸,抬脚飞踹,手脚并用猛击小腹。在视频的最后,几名打人女生居然粗暴地脱掉受害人的衣裤,对她进行再一次侮辱。周围其他围观的同学竟然无动于衷,不仅没有像被打女生伸出援助之手,还反而拿出手机拍下其被打的画面。

这一恶性事件发生后,警方立即行动,一天之后,就将打人和拍摄视频的女生抓获。令警方感到震惊的是,打人者都是些青少年,他们中最大的18岁,最小的只有16岁。而且更为荒谬的是,在警方询问打人原因,得到的答案竟是“看她不顺眼”。就因为这个不是理由的理由,16岁女生找来帮凶群殴同学,并把受害者的衣服全部脱掉进行侮辱,同时将全过程拍成视频群发给大量手机“共享”。随后,经过调查,警方得知其实早在2009年7月和9月,这些打人者已经先后两次殴打受害人,并拍下视频。

10月14日上午,这起事件的“女主角”在该市的某镇举行的公开宣判大会上被正式批捕。在宣判现场,警方一位负责人说:“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发现,‘90后’正在逐渐成为许多案件的主角。”当天分别有20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开宣布执行逮捕,另有20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开宣判,值得关注的是,在这些犯罪嫌疑人中,在1989年到1991年之间出生的年轻人很多,几乎占总人数的一半。

上述案例中的打人者竟为对被害人“看不顺眼”而对其大打出手,置法律于不顾。而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她们对被害人使用了极其凶残的方式,旁观的人竟没有一个人上来阻拦,表现了其情感的冷漠性。当然,对于打人的女生所表现出的情感冷漠,我们感到很难过,可打人过程中那些冷眼旁观甚至拿手机拍受害人被打画面孩子的冷漠和麻木程度,更是让我们感到不寒而栗。谁能想到,十几岁孩子竟能做出如此残忍可怕的事情?

其实,随着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案件的不断上升,关于犯罪青少年的情绪情感研究已经越来越得到大众的关注。一般来说,犯罪青少年对事物认识上的错误甚至是黑白不分的,这使得他们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情绪情感表现出好恶颠倒的特征。他们以丑为美,以恶为善,把同伙的赞扬看作人生的追求,把同伙的教唆看作人生的真谛,把老师和父母的教育看做是不合时宜的约束,缺乏对他人的尊重和同情,常常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另外,他们的道德法制观念差,这不仅使他们难以舒缓、调整自己的不良的情绪,还会不断地累积不良情绪,从而使他们的心理脆弱,很容易凭一时的感情冲动而去做某事,不考虑或考虑不到某种行为的后果。容易上当受骗,容易在微不足道的事情的刺激下,为生活中的琐碎小事而冲动,产生违法或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