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曾国藩官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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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治 乱世需用严刑峻法

曾国藩认为,治理乱世必须要用严刑峻法,只有这样,才能肃清社会上的恶势力,改变世风,当然也就能为军队建设营造一个相对稳定的后方基地。

他说,世风日下之时,人们各怀不安分之心,平时造谣惑众,希望天下大乱而作恶,对他们稍宽大仁慈,他们就嚣张放肆,光天化日都敢抢劫,将官府官员不放在眼里。不严厉处置,坏人纷纷而起,酿成大祸就无法收拾了。采取残酷手段,可起到点滴作用挽救社会。读书人不喜开杀戒,形势所迫,不这样无法铲除强暴安抚软弱的人民。去掉害群之马,惩做百之法,可拯救社会。

一八五二年,曾国藩被任命为团练大臣时,其职责一是"练兵",二是"搜匪"。在"搜匪"一事上他也非常用心,还在公馆中设立了审案局,并把所练"大团"的部分兵力作为他弹压群众反抗的武装。

为了得到湖南官绅的支持,他先后发出《与湖南各州县书》、《与湖南省城绅士书》、《与湖南各州县公正绅耆书》等,命令各州县官吏迅速从严"剿办土匪",称"自粤匪滋事以来,各省莠民常怀不肖之心,狡焉思犯上而作乱,一次不惩,则胆大藐法,二次不惩,则聚众横行矣";指出如果各县力量不够,尽可派人前来禀报,审案局立即发兵前往协助剿灭,"惟期迅速,去一匪,则一乡清净,剿一巢,则千家安眠"。

曾国藩主张采取治安联防的办法,要求长沙的地主士绅,"贼踪远去已在千里之外,而犹恐其分股回窜长沙重地",所以必须严加预防,"查拿奸细","以本街之良民,查本街之土匪",每一栅栏之中,择良民四五家专司其事,白天留心查访,晚上轮流看守,遇有形迹可疑者,则扭送至审案局查办。这样,"内奸既清,外寇自不得八"。

在要求湖南各州县普遍推行并村结寨、团练保甲经验的同时,曾国藩还以严刑峻法来打击"莠民"的反抗,对那些"素行不法者"、"造言惑众者",由各团练处死也无不可;"其有匪徒、痞棍,聚众排饭,持械抄抢者,格杀勿论":

如有"剧盗"成群,啸聚山林,打家劫舍,则发兵"剿杀"无余。曾国藩的做法得到了皇帝的支持。成丰帝给他批示:"办理土匪,必须从严,务期根株净尽。"在长沙城里,曾公馆的审案局一时成了恐怖的代名词。凡遇到被指控为"盗"、"匪"的,重则立即枭首,轻则严刑拷打。有一次长沙城内捆绑了"匪类"准备解送善化县衙,也被曾国藩强行提到审案局,立即斩首。在这种氛围中,士绅们纷纷告密,捕人送官,动辄擅杀,受到曾国藩的大加鼓励。不少地区的秘密会党宗教,遭到了严重破坏,骨干力量或者被杀,或者外逃,剩余的则藏匿不敢活动。长沙、宁乡一带,当太平军再度入境时,响应的力量微乎其微。曾国藩的"霹雳手段"收到了成效。

动辄杀头的办法为曾国藩赢得了"曾剃头"的称号。当然,站在统治者的角度来看,曾国藩"治乱世,用威典"的措施,确实成功地扑灭了太平军过境湖南时所掀起的革命热潮,对湘军建设非常有利。

曾国藩认为,立法不难,难在依法办事。他重视法制,主张法治的重要表现是,既不能任意赦免,又不可随便赎罚。他说,医生治疗瘦弱的痈疮病人时,如果病情严重,必定剜除他身上的腐肉,以便长出新肉。现在军中品性恶劣、身体太弱的士兵,也应该予以淘汰,就好比剜除人身上的烂肉一样,再严加训练,以生成新的、强劲的战斗力;如果不按照上述两种办法整顿军队,则武备的废弛,不知要到何时才会停止。立法并非难事,难在依法办事。

每制定一项法令,都要实实在在地施行它,并持之以恒,长久坚持下去。

曾国藩这种不准赦免与赎罚的态度,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面前的平等和一律依法办事的原则:但不免缺乏一定的灵活性,没有掌握好时宜。

曾国藩重视执法人才的品格、才识,要求执法者既公又明、为民便民,否则立法再好,也会"全失本意"。他强调"任法不如任人",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又对后世产生了深刻的启示和影响。

曾国藩主张认真执法,重视执法人才;而执法人才主要是中央和地方的各级官吏。官吏有维护政权,保证实行国家所定法律的责任。但因他们有权,也可破坏法律的执行,借用法律谋私利,毁法坏法。军队是国家机器,有维护和保证法律实行的作用。但军官士兵手中有权有武器,他们可以用权用武器破坏法律的执行,甚至违法乱纪。因此,曾国藩强调以法整顿约束官吏和军队,以保证法律的真正实行。

曾国藩早就对清朝地方官吏腐败无能深怀不满,更不信任承办案件的胥隶、书役人员,决心于司法机关之外设置新的机构,自行审案杀人。他将过去衙门办案的"一切勘转之文,解犯之费,都行省去,宽以处分,假以便宜"。

同时,曾国藩对被捆送者的处治,既不依照法律条文,也不需任何证据,惟土豪劣绅们的言词和要求为据,稍加讯问,立即结案,重则砍头,轻则杖毙,最轻的也要鞭之千百,病死狱中。当然曾国藩不辱圣命,峻法的刚挺之气也曾令某些枉佞之徒胆战,大小贪官为之忐忑,这种作风一直到他任直隶总督时还如此。我们来看曾国藩这份陈折便可略知一二:"直隶风气的败坏,竟是各省所未听说过的。我到任以后,不得不大力整顿,把清理积案,停止任意摊派作为头等大事。严明法纪,违者严惩。我自认自己不是铁腕人物,就在近期的江南之治也是很宽容的,但是如今在直隶却严厉起来。那些贪官污吏有的致信来保全自己,有的坦白所为希望得到宽恕,这些都在我意料之中。

我随时亲自查问,找出问题的要害以图直隶之吏治得到整肃的成效。假使一年半载风气能够稍稍好转,也就不难达到民安世平的目的。我初任直隶,认为这里如果不采取刚猛措施就不能惩除贪官,这也是应该预先说明的。"为了峻法,曾国藩敢于冒杀头死罪,犯颜上陈。一八六九年,曾国藩上了这样一道参劾直隶贪官污吏的奏折:"一个多月来,我所见的官员有很多,从他们那里所听到的还是令人鼓舞的。希望从此风气能有所好转。现在我把所查罪大恶极的十一人列单呈上,恭请圣上一看。虽说不十分详尽,但臣确实是多方查问,不敢轻信旁人,不敢稍带个人成见。另外还有十几个未曾查明,等两三个月后,详细查清再据实上奏圣上。严重的仍罢官斥责,不能犯同一罪过而惩罚有所不同:案轻的令其改过自新,对他们应该重在劝诫而不在严惩,藩臬两司所开贤官与我受调查相符的,我也分作两次呈圣上一看。"峻法一度使曾国藩声名重创,受到朝野抨击,"曾剃头"、"曾屠户"之绰号的流传,就说明大家对他"滥杀无辜"的不满。但是曾国藩没有退却,他相信只有坚持严刑峻法,才能拯救垂危的清王朝。曾国藩坚持实施他的"峻法",是从国家稳固的角度来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