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领域,更是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以及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文化产业不仅给人们提供精神食粮,有利于提升人们的素质,改善和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而且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利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人,有利于推动经济的全面增长,是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要建设一个现代的文明、民主、富强、和谐的社会,文化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发展文化产业就需要对文化产业进行统计,通过统计来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做出全面、系统、客观的描述,进而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面对陕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西部文化强省奋斗目标的确立,陕西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相对滞后,问题已凸现出来。如何尽快建立陕西省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已成为一项亟待加以研究解决的课题。
一建立陕西文化产业统计监测体系的必要性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并把“文化产业占国民经济比重明显提高、国际竞争力显着增强”列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省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了未来五年,要把陕西建设成为以经济强、科教强和文化强为核心内容的西部强省的奋斗目标。《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纲要》对陕西省2010年和2020年文化产业的一些主要指标值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因此,开展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对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陕西省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监测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文化强省的建设进程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建立文化产业统计监测体系是反映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状况的需要省委、省政府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有效地促进了陕西省文化产业的发展。但是,由于多种原因,陕西省一直没有开展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形成了目前文化产业底子不清,状况不明的局面,无法满足省委、省政府决策的需要。开展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将能够全面、系统、客观地反映陕西省文化产业的发展规模、水平、结构以及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情况。
2.建立文化产业统计监测体系是监测西部文化强省奋斗目标建设进程和文化产业发展目标实现情况的需要陕西省十一次党代会确定了建设西部强省的奋斗目标,把文化强放在作为建设西部强省重要支撑的战略地位,首次将女化强与经济强提到同样的高度加以看待。建设西部文化强省就是要求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文化发展格局,文化事业整体水平和文化产业实力处于西部前列。《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到2010年,全省文化产业的产值、税收、从业人数明显提高,增长速度要高于全省GDP的增速。到2020年,实现陕西省爻化产业增加值翻一番,使文化产业成为陕西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重要支柱。从目前情况看,陕西省缺少文化产业主要统计数据,无法满足监测西部文化强省奋斗目标建设进程和文化产业发展目标实现情况的需要。建立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将为建设西部文化强省提供强有力的统计保障。
3.建立文化产业统计监测体系是规范陕西省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需要由于陕西省尚未建立统一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形成了陕西省文化产业统计工作不规范,主要数据数出多门、使用混乱的状况。开展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将有利于统一陕西省文化产业的统计范围和口径,规范数据来源,提髙文化产业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全国及雀一级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开展情况
1.国家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在中宣部的直接推动和领导下,国家于2003年7月成立了由国家统计局牵头,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参加的文化产业统计研究课题组。经过三年的努力,课题组于2006年6月全面完成了课题的研究工作。
文化产业统计研究课题组的主要成果包括:研究建立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编制了《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框架》,利用经济普查资料测算了我国2004年文化产业发展状况。
2007年5月,国家统计局对外发布了2006年中国文化产业主要指标测算结果和分析报告。但截至目前,国家统计局尚未建立起全国统一、规范的文化产业统计报表制度和增加值等主要指标的测算办法,且对各省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未作出明确要求。
2.部分省的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各省(市、区)因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不同以及支持的力度不同,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开展参差不齐。目前,全国约有20个省(市、区)依据或参照国家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利用2004年经济普査资料测算了本省(市、区)文化产业主要指标数据,有15个省在经济普查年份数据的基础上,对2005-2007年本省文化产业主要指标数据进行了测算。其中大部分省的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是在省委宣传部牵头组织下进行的。
三当前我国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文化产业统计的范围、标准和方法不统一,难以进行对比目前,由于国家还没有制定统一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各省(市、区)大多根据本地的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在参照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及(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框架》两个指导性文件的基础上,确定了本省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并据此进行了统计,对混合性数据进行了加工推算。国家统计局依据2004年经济普査资料对各省(市、区)文化产业主要指标数据进行了测算,其结果与绝大部分地区测算结果相差较大。
国家统计局与部分省(市、区)在计算文化产业增加值上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国家统计局在计算文化产业数据时,对部分行业的个体资料没有进行推算加入,但部分省对这部分资料进行了推算并加入到本省的文化产业统计数据中。如河南省在计算本省文化产业数据时加入了推算的个体网吧、个体书报音像发行的统计数据;广东省则按规模以下制造业、批零贸易业、服务企业中文化产业的比重来分别推算文化产业个体经营户的统计数据,加入到本省的文化产业统计数据中。
二是部分行业核算方法存在差异。国家统计局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中仅有部分活动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行业数据按50%计入文化产业,而很多省份的计算比例远高于50%,甚至全部计人文化产业。
三是各省在计算本省的文化产业统计数据时,包含了一部分国家统计局未包括的行业。如云南省在文化产业统计中包括了体育用品制造、体育用品批发、体育组织、体育场馆、其他体育和珠宝首饰零售等行业;上海在文化产业统计中包括了软件业中的游戏产业部分。
全国及省一级文化产业依据不同的范围、标准和计算方法统计的结果难以进行相互间对比。
2.文化产业统计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文化产业活动分散,渗透于生产、流通和服务多个领域,产业管理涉及政府多个部门。就陕西省而言,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具体涉及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统计局、省文物局、省旅游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工商局、省档案局等15个部门。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只有在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才能完成,协调工作量和难度都非常大。
3.文化产业统计包括行业多,工作量大文化产业覆盖的行业多,具体包括文化产业核心层、文化产业外围层和文化产业相关层等3个层次,其中分为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和文化艺术服务等9个大类行业、80个小类行业,且数据缺口大,有许多数据政府主管部门不掌握,必须通过全新的调查取得。
4.文化产业部门统计的基袖比较薄弱部门统计是开展文化产业经常性统计的主体,但从当前情况看,部门现有的常规统计报表不能满足文化产业发展状况测算的需求,主要表现在:一是覆盖面不全,不能覆盖全行业;二是缺少价值量统计,无法计算文化产业增加值等价值量指标;三是不同来源统计数据间的可比性差,有些文化领域的统计制度不健全,数据收集困难,有些数据可信度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