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陕西·2008文化产业发展研讨会报告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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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建立陕西文化产业统计监测体系的思考(2)

5.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经费缺乏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面广、数据缺口大、核算复杂。搞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必须在业务培训、调研、调查、印制报表、数据处理、核算和分析等方面做大量的工作,需要相应的经费保障。但在传统观念上,文化产业很多方面不同于物质生产,直观表现和作用不强,投人较多经费搞统计监测似有不值,陕西省目前缺乏文航业统计的专项工作经费。

四建立陕西省文化产业统计监测体系的几点思考

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西部文化强省是陕西省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面临的重大机遇,建立陕西省文化产业统计监测体系,开展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为了尽快开展此项工作,我们认为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具有陕西省特色的文化产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1)建立文化产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的原则

-是科学性和系统性原则。设计文化产业统计指标并确定其名称、含义和口径范围,在理论上必须有科学根据,在实践上必须可行而有效,这样才能用来搜集资料并以数量表现,而后据以做出正确的分析和应用。所设计的指标体系应该能够准确、全面、系统的描述文化产业各个方面以及整体运行的情况,并且每个指标的概念、数据收集以及计算方法都必须要有·学依据。

二是突出核心指标的原则。将增加值和从业人员作为核心指标,重点反映文化产业的经营规模、效益和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将增加值作为核心指标,有助于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接轨,以反映文化产业总量规模、发展水平及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贡献力,也有助于与其他产业和文化产业内的各行业进行同度量的对比分析;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已纳人各级政府宏观调控的目标之一,陕西省是文化大省,客观反映文化产业吸纳劳动力能力将十分重要。

三是与现有部门统计资料相结合的原则。要尽量整合利用现行的统计、财务资料和部门统计资料,减少重复调查,减轻基层负担。

四是区分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原则。对于公益性文化事业,要强调它的社会性,关注它的社会效益和它的精神层面的作用;对于经营性文化产业,更多的则是它的市场性和经济效益。政策的制定对两者是有区别的,统计中将两者划分清楚,对制定政策将更具有参考价值。

(2)陕西省文化产业的统计监测范围和对象.

为了便于进行比较分析,反映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在全国所处的位次情况,陕西省文化产业统计范围拟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执行。文化产业包括三个层次、9个大类、80个行业小类。其中:核心层包括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4个大类36个行业小类;外围层包括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3个大类17个行业小类;相关层包括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2个大类27个行业小类。

陕西省文化产业统计对象拟为全省行政区划范围内,从事国家《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所规定行业的各种经济类型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3)陕西省文化产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遵循以上原则,为全面反映文化产业的发展情况以及人、财、物等资源的分布配置情况,指标体系将从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就业人员等三个方面对文化产业进行描述。其中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指标用于反映文化产业的基本活动特点;就业人员指标用于反映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其中:

财务状况指标:旨在反映文化产业的资产、收支和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指标包括四个部分:一是文化产品生产企业指标;二是文化产品流通企业指标;三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文化服务企业指标;四是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文化单位指标。财务状况指标按文化产业企业和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及其财务状况指标内容设计,以系统反映文化产业经营和收支状况,同时满足增加值核算的需要。

业务活动指标:旨在反映文化产业主要业务活动的状况和规模。业务活动指标以部门的职责范围和现行统计制度为基础,力求全面反映文化产业的全貌,并尽量贴近部门管理工作实际。

就业人员指标:旨在反映文化产业就业人与的数量、素质和结构情况。除就业人员总数外,还反映就业人员的性别、文化程度和专业人员状况等。

2.建立符合陕西省特点的文化产业统计调查体系

根据对文化产业统计数据的掌握情况,陕西省拟建立“以经济普査为基础,部门统计资料和常规统计资料为主体,辅之以必要的非全面调査为补充”的统计调査体系。在每五年开展一次的经济普査年份,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将依据经济普查资料进行。在非普查年份,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将以普查年度资料为基础,分别采取利用现有资料加工、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三种方式进行。其中:

文化产业中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财务指标主要通过加工、整理现有专业统计资料进行推算取得。

文化产业中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财务指标主要通过抽样调查和加工、整理现有专业统计资料进行推算取得。

文化产业中服务业的业务活动指标、机构人员情况和财务情况,通过有关部门统计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和推算取得。

文化产业重点单位的财务指标依靠对文化产业重点单位进行重点调査取得。

文化产业中个体经营户主要收人和支出指标通过抽样调查和现有资料加工推算的方式取得。

3.建立统一、高效的文化产业统计监测组织协调工作体系文化产业分布广、涉及面宽,搞好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只靠统计部门一家是难以完成这项任务的。我们既需要制定统一的标准分类,也需要确定必要的科学分工,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针对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特点,充分发挥部门统计的作用,制定必要的部门分工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对于搞好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至关重要。

(1)建立全省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机构鉴于文化产业涉及多个领域,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工作量和协调难度大,要搞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必须加强对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借鉴河南、甘肃等省的做法,成立由省委宣传部主管副部长为组长,省统计局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省文化厅、省广电as2008文化产业发展研究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省文物局、省旅游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工商局、省档案局等部门组成的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各职能部门的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省统计局主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分别由省委宣传部及省统计局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级各相关厅局处室负责人担任。

(2)明确划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文化产业活动涉及生产、流通和服务多个领域的政府管理部门,需要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才能完成。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定位,按照“整体设计、合理分工、部门协作、统一核算”的原则,建议省级各有关部门分行业职责分工如下:

《1)文化厅:文化艺术及娱乐服务业。

(2)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服务业。

(3)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服务业。

(4)民政厅:烈士陵园、文化社团服务业。

(5)商务厅:贸易经纪与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业。

(6)科技厅:社会人文科学研究。

(7)建设厅:风景名胜区管理、公园管理和其他游览景区管理。

(8)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

(9)文物局:文物及文化保护和博物馆。

(10)旅游局:旅游文化服务业。

(11)工商局:广告业和个体私营统计资料。

(12)通信管理局:互联网信息服务。

(13)档案局:档案服务业。

(14)统计局: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文化个体经营户;文化产业统计数据的汇总、加工和整理。

省级各部门拟具体承担的工作见附件。

4.建立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体系

文化产业统计监测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面广,数据缺口大、核算复杂、工作量和难度大,现有的工作条件无法适应其工作开展的需要,需要一定的工作条件作保障。根据外省的成功经验,搞好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陕西省也需要在人力和财力方面给予一定的投入。在人力方面,应加强统计部门及各相关部门的文化产业统计力量,配备协调能力、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的专人从事这项工作;在工作经费方面,应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将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十分重要而任务艰巨,陕西省应顺势而为,积极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我们深信,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级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陕西省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一定能够搞好,并在建设西部文化强省的进程中发挥其应有的积极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