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纳克是个穷孩子,靠打柴养家糊口。一天,他在打柴的时候,有人趁他不注意,将他放在石头上的布袋偷走了。布袋里装着吉纳克的中午饭和这几天打柴挣的钱。当他发现布袋不见了时,便伤心地哭了起来。正巧,法官探亲回家经过这里,吉纳克向他诉说了自己的遭遇。法官朝四周看了看,说:“附近连个人影也没有,看来你的布袋一定是被那块石头偷啦!”法官嘱咐吉纳克明天出庭,并让差官将石头押回去审问。
听说要审问石头,人们都觉得稀奇,纷纷到法庭旁听。等大家坐定之后,法官郑重其事地宣布:“石头因犯盗窃罪判处三年徒刑。”人们听了,都哄堂大笑起来。不料法官却严肃地说:“在座的各位如此蔑视法庭,对法律如此不尊重,每人罚一元钱。你们从右门依次出去,将钱丢进门边的水盆里。”那时的钱都是硬币,所以不用担心放进水里会被打湿。人们只得排着长队,一个个从水盆边走过,把钱丢进盆里。当中有一个旁听者丢下钱后,水面立即浮起了油星儿。差官立即将他拿住,带上被告席。
那个人果然是偷布袋的贼。原来布袋里的钱同饭菜放在一起,沾过油,所以一放到水里,油星儿便浮了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