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是结婚的最后年限,如果30岁仍然独身,那么他就会被视为性无能和违反法律。独身的男女,都必须在青年人跳舞的地方外边赤身裸体的徘徊,这无疑是对独身者严酷的惩罚。结婚后的妇女原则上应该守住贞操,但如果她的丈夫无法使她受孕,她就可以尝试其他男人是否能比他更能履行职责。而他不应为此怨恨,因为法律上把生育公民看作是头等大事,而且法律支持把所生育的子女算在他的名下。据亚里士多德考证,一个斯巴达家庭有了三个儿子就可以减免部分兵役,有了四个儿子就可以减免对国家的负担,有了五个儿子则可以申请份地的分配。斯巴达的法律默许抢婚制度,直白地说,就是允许在合理情况下分配生育的资源。国家视所辖范畴的一切人属于公有财产,应按照国家的利益分配。在斯巴达,第三者的介入有着与当今社会不同的评判标准。这一切因为国家的战略高度考虑,正直的人与别人的妻子相爱并有了关系,并不会受到太多指责,也不会影响他的形象。因为斯巴达人将之视为对生育资源的珍惜。
妇女在斯巴达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虽然她们没有直接的权力。但她们的行为和态度却极大地影响着政治。这会让我们想起母系氏族社会妇女的地位。在这个国家里,父亲是没有地位的,他可以是公共食堂吃饭的任何一个人,可以是使母亲受孕的任何一个人,对孩子是无关紧要的。另一个方面,母亲在家庭生活中起着决定作用,她们的态度足以影响一个人的前程。妇女们有权鄙视怯懦的人。假如这个懦夫就是她的儿子,她可以拒绝为他提供膳宿,从而受到旁人的称颂。这种称颂和唾弃有时不完全是口头和意志上的。曾经出现过这样一段记载,一个年轻的男子在战场上受伤,痛苦万分,禁不住喊出声来,在斯巴达他的妻子因此遭到公安委员会的惩罚,并被关押起来。同时,妇女们要做到杜绝悲伤,即便她们的孩子在出生时因体弱遭到抛弃,或年轻时战死沙场。母亲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今日的父亲形象,坚忍、刚强。她们在送子上战场也不会有丝毫的儿女情长,慈母不是斯巴达母亲的作风。有这样一个送子出征的母亲,送给她儿子的两样东西,一为盾牌,一为严酷的语言:“拿着,否则就躺在上面”。
斯巴达只有胜利着归来,否则英勇战死。所以在斯巴达战士中,只有英雄而无懦夫。这也是斯巴达国家机器制造的成果。
斯巴达国家机器权力的掌控并非大众。在斯巴达实行的是贵族寡头政体,这与雅典的民主制度相对应,权力高度集中,却在其中体现着平衡和制约。所谓“贵族寡头”,即当权者为一小撮人,其复杂的即位制度和宪法体制让很多史学家感到头疼。这种“贵族寡头”当政的体制,起始于两个不同家族的国王,又世袭产生。两个国王分别执政,一个掌管军队,一个管理国家,然后依照次序轮换。国王的权力是极为有限的,甚至在某些方面还不如民主制城邦的执政官。国王是三十人元老院的首脑,分别组织例行会议。所谓元老院,是除国王以外,其他人的年龄都在60岁以上(这一点本身就很不容易,在黩武而艰苦的斯巴达,根据统计寿数超过40岁就很难得了)的执政团体,他们由全体公民在贵族中选举出来,并在有生之年保持终身任期。元老院下设公民大会,其功用是定期召开,商议全国性事务,如战争、竞技、征税等等。公民大会不能单方面提出议案,但却可以对向它提出的议案行使否决和通过的权力,任何立案不经它允许则被视为无效。公民大会体现着一种平等思想,但这种平等因受到前两个阶层的制约而大大削弱,因为权力的最终执行在国王和元老院。尽管如此,我们仍能从中体会到这种的政治制度的优势。
斯巴达从上到下分布着国家的权限,这种“贵族寡头”政体,权力分割后含有三个重要部分:国王、元老院和公民大会。除此之外,政府还具有一些特殊的职能机构,这是整个希腊化历史上斯巴达所特有的,即为五个检察官(或称公安委员会)。这些人是在公民大会上被选举产生的,这和雅典的民主政体中的执政者的选举方式大致相同——采取抽签的方法。检察官基本作用就是要限制国王的权利,他们就职时宣誓内容之一就是要监视国王的行动。任何一个国王出征和外出的时候,都会有两个检察官跟随他,监视其行动。公安委员会的权力行使范围使它的地位大大提高。做为斯巴达最高监察,权力包括审判和民事法庭,即便国王也不能拒绝其权力的行使。
斯巴达政体的独特性备受人们的关注,许多人进行深入研究,希望在这个历史上的政权找到治理当时社会的出路,这样的探求,在整个古代络绎不绝。这里面有两个创作和改造上的高潮,其一便是柏拉图的《理想国》,它以斯巴达为蓝本,创造性地热情地讴歌了没有城垣、质朴无华的斯巴达城邦的稀稀落落的村庄。他给予它和居住其间的人民返回远古时代的感觉。但真正的事实与理想是不能划等号的。的确,在想象中,居民可以勇敢、坚强、善良、纯洁,可以无欲无求、安贫乐道,政治也达到一种和谐般的完美。
现实中,残酷的战争,个人空间的极度狭窄,政权的混乱,无时无刻不向理想提出质疑。
美好也只属于柏拉图乌托帮。
古人对斯巴达的探寻和赞美在普鲁塔克那里又达到一个新的高峰。当柏拉图的光辉过去400年之后,斯巴达的城邦也成为几个世纪前的回忆,这位热情的文人在他创作的《希腊罗马名人平行列传》的一篇中为人们展现了古代斯巴达贤明的统治者——莱斯特格斯的风采。他被描绘成一个改革式的立法者,一位充满仁爱的君王,是他使他的人民深信,他们的存在是有着为国家服务的崇高目的,是可以使家园更美好、更幸福的原因……普鲁塔克认为,莱斯特格斯“是在用一种结束其单独生活状态的方法训练他的人民,永远地把大家团结起来,正像使蜂群围绕在蜂王周围……(采取压迫“希洛特”的农奴制度)使他们不仅从原本繁杂的劳动中脱离开来享受到大量的休憩和安逸,用更高明的意识趋向(战争的观念)把他们吸引不得从事无聊行当的行为上,还使财富在国家范围内变成了一件无用的东西”。普鲁塔克为后代文人志士勾勒了一个美好的蓝图,和谐、至上、完美的斯巴达治国方式成为许多人终生追求目标,包括后代文艺复兴者、法国革命人士甚至以后的早期社会主义者。
四、柏拉图的理想国
柏拉图的乌托邦给了我们一个哲人统治国家的设想,仿效古代斯巴达城邦的政体和现实生活,虽然几无现实意义可言,但历史意义十分重大。
理想国出自柏拉图对话《国家篇》,它是最早关于空想社会主义的描述,脱胎于当时斯巴达政体。作为世界上最早的乌托邦,它在人类思想史上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国家篇》大体分为三部分。大众哲学看重前两部分,这两部分是:第一至第五卷,主要描写柏拉图理想国的组织,重点在于哲学王城邦的概况。另一部分是对话的引申部分,主要总结哲学家的实际任务和行为。而探讨当时政体优劣的第三部分,大众哲学认为其没有哲学思辨精神和历史意义。
“正义”城邦描绘之后,柏拉图开始以哲学治国的精神来策划解决城邦的一系列具体问题,提出许多理想的“可行性建议”,包括阶级建设、教育制度、经济措施、国家机关、人种繁殖、神学宗教等等,但是却隐讳了“除了哲学王之外的其他各阶级能适应到什么程度”,他只是为有哲学头脑的治国者所编制的策略,而不考虑整个“理想国”国民接受与否,甚至很多行政制度把其他公民、居民排除在外。这些制度和条例明显是从斯巴达训练武士国民的方法中照抄来的。也因此,这种制度和条例没有什么现实意义,只成为“空想”而已。理想国作为一个哲人的国家,也只是在思想上给后人留下挂念和感叹。
五、柏拉图的四主德
柏拉图美德的四个方面的层次性将理想国城邦的人化分为三个阶层。智慧、勇敢、节制、正义,将卫国者、武士和农民相区分,而正义作为“全民皆享”的美德,也是柏拉图哲学体系的重要概念。可以说,没有“正义”,便没有柏拉图和谐的乌托邦。
正义,是《国家篇》中重点论述的,在对话中,以苏格拉底与几个人的讨论展开。他们是:西法鲁斯及其儿子波勒玛库斯,柏拉图弟弟格劳孔和阿纳克西曼德以及诡辩论者特拉西马库勒。讨论可谓精彩纷呈,让人眼花瞭乱,而正义作为讨论的核心问题也渐渐清晰明了。
柏拉图笔下的正义并非当今社会的“正义”,作为柏拉图体系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有着太多的内涵。正义与柏拉图的理想国不可分割:“衡量一个城邦是否正义,其标准就是其工商业者、兵士、卫国者是否在做自己的工作而不干涉别人的工作”,“正义的城邦就是居民各行其是,毫无僭越和改革行为的城邦。”
至善是一切事物之源,至善创造的东西是真实存在的真理,也必是完美的理念,这是柏拉图所阐述的认识。《国家篇》中的苏格拉底坚持,为了更清楚地认识这一问题,必须首先讨论正义在城邦中的表现,然后才讨论它在个体人群中的表现。讨论后的正义成为构筑柏拉图乌托邦的基石,而他的哲人城邦也描绘得完美和谐起来。
柏拉图的乌托邦至今已广为人知,黑格尔在《哲人史讲演录》中说道,“这个城邦是由工匠和农民、武士、卫国者组成的,是典型的斯巴达式城邦。”柏拉图并不希望创造一个完全独裁的社会,而是努力在理想城邦的内部造成一种各安其职的事务性场面,使上述三个等级各自从事应当做的工作,城邦便必定繁荣安定。从该角度讲,“正义”即法律,柏拉图不认为个人能自发地获得正义。他建议必须建立相关的法制,使人们的意志符合城邦的意志,在这个大的框架下,事务性场面分为三个体系——立法、保卫和满足需要。立法是指为了城邦的需要,制订法律并监督法律的执行,其次就是应当有平时维持秩序和战时保卫国家的常备事务,再次是要为了满足全体国民的物质需要而出现的劳作性事务。建立在正义基础上,“美德”也随之明晰,柏拉图利用“正义”的公有性,将美德从城邦内部水到渠成般的引出。
“美德”的广泛性和阶层性是柏拉图理想国的特色。“美德”被其分为四个方面,针对三个层次的人群提出。具体来说,卫国者应该是有知识的智慧人士。这里所说的知识绝对不是指劳动技能或古希腊时代学者应有的那种修养,而涵盖了一切“普遍的原则”,“是真正的关于理念的知识,因此他们必须是爱智慧的人”,即哲学家;武士应该是勇敢的人,由于心灵中有伟大而坚定的意志,所以他们必然“坚持合理的意见,畏惧伟大的、有威力的东西,具备不为****、享受所动摇的坚定精神”;属于第三等级的应该是节制,包括对欲望的克制,这也是前两个等级共同具有的美德,不分地位高低、职能如何都应该共同分享的美德,是一切城邦之人共有的美德,由此,便产生出整个城邦的和谐(消除了物质欲望,任何社会都必然和谐)。第四个美德即“正义”,这是和前三种美德并列,又凌驾于前三者之上的一种美德。它是属于全体城邦之民共有的,当他们归属于“正义”的范畴内,各行其是、协调有序的时候,“智慧”、“勇敢”、“节制”便会存在和发挥力量。“正义”便是一切美德的基础,是渗透性地贯穿整个城邦的总纲。第一美德“智慧”是只有卫国者阶级拥有的,而他们也同时拥有“勇敢”和“节制”,而第三等级却不会拥有“智慧”和“勇敢”,因为它们是上层等级才拥有的美德。由上可见,美德是“不平等”的,“享受”美德因为阶层不同而不同。总体而言,“美德”是由上而下、不断递减的,作为普通的公民,也只有“正义”和“节制”美德的掌控。
柏拉图对美德的分阶层阐述,后来成为贵族派哲学家们宣扬奴隶主阶级的行事原则。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也被称为古希腊时代的“哲学四主德”。在亚历山大大帝和罗马时代,四主德的原则被广泛传播,成为古代世界普遍认可的道德标准。而后,四主德与基督教神学的“神学三德”合称为七主德。这主要是在罗马末代和基督教经院学派兴盛时,被圣奥古斯丁和圣托马斯·阿奎纳所接受和倡导的,他们把其看作是人自发自觉的道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