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柏拉图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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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柏拉图与乌托邦(6)

十二、有关城邦的建设与土地分配

城邦建设基于克里特海岛的地理特征。在城邦的公有制基础上,土地分配权和所有权属于城邦,而公民通过继承、世袭拥有土地使用权。

城邦建设必须以土地为依托。对话中,克莱亚斯提出了“克里特殖民地”,所以必然围绕克里特海岛的地理特征进行描述。整个国家被合理划分成5040块,从城市中央向外辐射的12个部分。城邦中央为克洛提、亚宙斯和雅典娜的神庙。一个像雅典阿提卡市场那样大的市集占据城邦中心的位置。市政广场(厅)是城邦很大的建筑,用以满足公民大会的需要。

城邦土地实行公有制,每个公民都拥有自己的一份,主要通过继承、世袭世代拥有。但土地最高支配属于城邦。土地不能出售,公民也不会变成奴隶。所以也不会出现聚敛土地的垄断阶级。这样的土地配给制度显然有助于土地合理使用、人口的稳定和城邦安定。

十三、有关财富的分配

财富对这个城邦的人是没有快乐可言的。而除此之外,任何野心、梦想、情感等个人事物都在这个城邦无处可寻。公有制的极力执行必然导致城邦人的痛苦生活,而这与柏拉图建立理想国的最初目的是相悖的。

财富积累在城邦中是违法的。这让我们很难想象其执行的严格性。为此必须做好这样一些工作。首先,控制金银的占有量,任何公民不得拥有金子和银子。城邦的货币将以官铸的铁条、铁块的形式取代通常使用的金银货币,任何人都不得获得或积攒自己土地自然收获四倍以上的财物,否则多余的部分以充公抵扣。其次要消除贫富差距,由于每个公民都拥有一块土地,同时不允许荒废,这样也已经成为可能。再次,由于制订了维护城邦稳定的法律,对财富的欲望将为之消弭,一切违背城邦需要的追求将被勒令禁止。财富和权力不是令人快乐的,而内外纷争和党派倾轧也不复存在。

这个梦想美好的国度,如今让我们看起来却如此失望,因为在这里做不成任何事:想攒钱致富或想攫取政治的人将受到惩罚;想创造些智慧性的作品,诸如音乐、诗歌和绘画,不是严加限制,就是遭到整齐划一的删除,毫无创新性可言;想追求爱情、安逸地生活,却随时可以发现有别的男性公民合法地睡在自己妻子的身旁;保卫国家的事情除非是在外敌入侵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因为城邦已经放弃了开垦疆土。柏拉图给以我们的承诺似乎成为妄言,“生活快乐、友好相处”只是他的一厢情愿罢了。

十四、有关社会体系

公有制的施行和等级制度的实行,显得矛盾和可笑。理想国极力追求公有以削弱人们之间的差异,却将等级划分得十分严格,以区别人与人的不同。集体与私人在两种制度的施行下也显得模糊起来。

至善至美是柏拉图的追求,但经过他设想的理想并非至善至美。政治体系也相当保守刻板。这种企图用限制发展的策略避免恶性竞争显然是不合理的。柏拉图的聪明之处在于他了解人的弱点,而失败在于对人弱点的封杀。

公有制与社会等级的同时存在显然是柏拉图自我矛盾的所在,同时也是他与当时政治制度的矛盾。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公有制显得荒谬起来。

作为一个私有制基础上的公有制城邦,统治阶级的身份也是矛盾的。在城邦统治集团由全民大会担任。在全体城邦居民中存在着四个阶级,他们各自履行着不同的荣誉和义务。阶级差别既不能太大又不能太小。男人和女人一视同仁。这些在当今仍是难以实施的。

婚姻“公有”,必须符合城邦的利益。对于婚姻的权力,当事人是没有的,属于全体公民。决定婚姻的最后权力并不在他们自身而在于城邦的元老院。婚姻的追求在城邦的利益的对比下显得过于微弱可怜。

外来居民和奴隶允许进入城邦作为城邦居民,他们应补充进本地人不屑从事的手工劳动和商贸活动;至于奴隶,他们既是个人财产,更是国家财产。作为国家基层劳动者,他们被分配到土地上劳动,交赋贡以保证城邦的物质需求。

十五、也谈城邦的极权主义本质

在理想国,统治集团由督察员、元老会和公民大会组成。“秩序”和“正义”是城邦中的至高原则。做为一个集权统治,“个人意识”没有生存的空间。这是一个多么矛盾和混乱的集体,为后人留下的除了集权的引诱外,便是世人的长叹!

柏拉图理想国作为一个极权的城邦。其统治集团自然十分庞大,政权机器也是相当复杂的。核心组成部分是:37位法律督察员、元老会和360名公民大会代表,其他管理机构和人员包括:祭司、女祭司、城市管理会、法官及陪审员。产生原则为世袭制与推举制相结合的方式。统治集团监管最大表现是:城邦中人约束自己的行为也监管其他居民行为,而成为“自律制度的受动者”。使城邦事物处于优良引导下是管理者的工作要义,他们的另一重要任务是使城邦发展有条不紊,确保公民和社会体制得到监督和保护。

晚间元老会作为统治者秘密会社的形式,是为了确定城邦的原则符合公民的共同意志,保证法律和制度的切实履行。执政集团必须定期进行例会,目的也在于此。这种会社的组织形式必须由10个年老的城邦督察员和德高望重的公民以及一些优秀的年轻人组成(不得低于30周岁)。他们应该在每天黄昏时分举行例会,以起到协商重要事宜、稳定秩序的作用。柏拉图同时指出,这种思维密集的执政形式可以使执政集团及时了解公民群体中的分裂倾向,确保城邦法律的最佳状态,获取和参照善的规格。晚间元老会作为城邦坚实稳固的知识基础保证,意义十分重大。

晚间元老会是柏拉图对早期“哲学王”执政的退让和妥协,这也代表了他治国思想的深入完善。他指出,“真正公正和具有德行的城邦必须具有理性,且只有在达到理念需要形式的时候才会出现”,强调了监督的作用。

城邦的集权形式与“秩序”和“正义”至高无上的地位密不可分。在城邦法律中,“秩序”和“正义”被柏拉图反复强调。另一个方面,一个稳定的城邦必定是能够自我约束的,它能够从机体中排除那些异类分子和善变的因素,如果可能的话,尽量剔除变革——即便是一贯采取的保守制度也比崭新的制度合乎发展的需要。这种说法来源于柏拉图根据希腊社会现状的构想——当时希腊的诸城邦秩序混乱,战祸连绵,在雅典遭到败绩之后,斯巴达也陷入了衰落的厄运,造成城邦体制频繁变换,人心不稳。基于希腊和斯巴达的衰落,柏拉图总结道:最少变动的制度和整体才算是最好的、最完善的。异己分子,“怀有异心”的人是不被看好的,诸如普罗泰戈拉之类都应被剔除。这样做是为了城邦的集体利益,最终使全体城邦人员成为追求一个共同利益的单一整体。

最高统治者真正的政治艺术是将“全部心神投入到汇集城邦全体人的利益,而非个人私利。他的作用是要引导忠诚,把人们灵魂中的忠诚和善的表现诱导出来。柏拉图进一步说,在远古时代的克里特,人们遵从主神宙斯的召唤,为城邦的建设尽心竭力,而城邦的发展也尽如人意;但当他们只顾个人利益时,便腐蚀了国家管理集团,最终导致城邦衰败和灭亡。”

如果一个人在治理城邦时只相信公民会自觉的履行义务并能自发的协调相互利益,他必然会失败。因为他这时会对私人事物不以为然,纵容个人自私的膨胀发展,而对私利限制也没有具体的规范。

柏拉图政治思想不能消除人的“个人意识”,也因此,“个人意识”必将对他的政治思想提出挑战,并最终击败它,甚至包括整个柏拉图思想体系。然而,柏拉图的法律体系却乏味得难以建设起来,毫无疑问,它不可能帮助后希腊时代建设完美至善的城邦体制。产生这种谬误的原因在于柏拉图头脑里存在着正统主义的特殊力量,一种极为强烈的情绪在《申辩篇》、《克里同篇》、《斐多篇》中,我们看到了它,被它感动过,但是现在不能不给予它激烈的批评,对它进行谴责。正统主义使得那些自利的人如入无阻之境,而真正的上进者则陷入不安境界。这是柏拉图思想的痼疾。当然,这也很容易使那些敏感、民主的人察觉。

《法律篇》的实践性被学者们肯定。在这最后的对话遗作中,柏拉图运用他最成熟的学说,以系统的非神话借喻的方式阐述了“神的意志”,并提出一套完善的政治和法律模式。柏拉图的政治制度对那些追求极权统治的人来说无疑是最好的饮品,而对于广大群众来说,是很难理解接受的。

阅罢柏拉图的理想国,必然让人觉得“理想”也并非“理想”,它只能作为政权窥视者的宣传教材而鲜有进步意义。它与苏格拉底的人性化理论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在柏拉图自己的对话里出现的苏格拉底曾经激烈地警告僭主和政治掮客们小心约束自己的政治控制欲望,不要将个人智慧和精神凌驾于其他人的意志之上——为此,他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去制止忘乎所以而达到的危险。“哲学王”的治国显然归于失败,而柏拉图宣扬的“至善”、“正义”等许多美妙的言论也空虚得让人失望!而从苏格拉底的讽刺、理性到乌托邦无一不在讲述着哲学的“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