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柏拉图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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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柏拉图与乌托邦(5)

“善”是一切之源,它创造了万物,甚至神本身。而神并未创造万物,只创造美好事物。柏拉图认为,善是一切至上的最高本质。“科学”和“真理”的意义类似于“善”,它们只是“善”体系中的一部分。“善”是建立在世界多重性之外的本原,形形色色的理念并不是神单一创造出来的,它们中的一部分参与了神的组成。柏拉图不提倡关注世界的多重性,而提倡关注世界的单一性,即“善”的一部分。这是一个哲学家应该认识到的。

《圣经》中的首句“太初有道”和柏拉图的至善理论有着异曲同工的效果。在基督教的神学体系中,承认并膜拜冥冥世界中的存在的至理法则已经成为各教派恪守的原则。在这里,柏拉图的理论无疑和基督教的教义吻合在一起,并由其继承下去,这是因为古希腊人的哲学体系大批地进入犹太人和闪族人聚居地成为当时流行的文化风尚,并且直接影响了基督教的理论体系。后人在研究哲学时无疑会注意到这个问题。“基督教是大众的柏拉图主义”,叔本华一语道出了两者千丝万缕的联系。

“善”,对于一般人来说是难以理解的、陌生的,因为一般人只能像囚犯那样处于洞穴之中,而对世界毫无认识可言。

“善”的难以理解和无形状特点使人们质疑起来。在这一点上,柏拉图很谨慎,他告诫自己不要犯“亵渎和不敬的过错”。他在后来的《蒂迈欧篇》中借一个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哲学家蒂迈欧阐述自己的观点:

当创造万物的至善所在看到自己的成果时,看到创造出的主宰者——神的影像时,他感到万分的喜悦……他努力使他们更相似于原本;既然原本是永恒的,就应力图使宇宙和宇宙万物变为永恒,但把这样的属性赋予一个生物却又是不可能的。于是他决心把这种永恒当做一种固定的存在……时间成为永恒而又依照数目而运动的影象。它们作为永恒的理念始终如一。时间在柏拉图那里被认为是由善来驱动的。而时间也只是在万物运动时作为一个规定作用。这是尤为让人吃惊的。这必然使他推导出“无论何时善总是以太初的形式运转着它的道,太阳、月亮以及其他的五个星球都是被创造出来用来规定、保持时间和数量的关系”这样一个空洞得令人厌烦的论点。这样一个论点的产生,来源于柏拉图的“整一”静态概念——他认为在星球内部,时间的数量是一定的,天体的运动便是时间以图像的形式出现,或者说天体以自己的有规律的运动消耗着时间。时间作为事物运动的尺码,已经被“创造的意志规定好在事物内部,作为创造的重要部分。事物运动源于它的自身。”

“善”创造了万物,在统治过程中,善的意义也极为重要。“善”是治国者行使最高权威的主导力量,柏拉图是试图建立这种学说的——“奴隶天生必然作为奴隶,治国者天生必将成为治国者”——国家的统治权应当赋予哲学家,他们是一切“智慧和善行为的热爱者”。但是,我们应当注意到这样一个语式的转变,即在柏拉图那里,早先在《克里同篇》、《斐多篇》中的哲学家、智慧热爱者不再是谦逊的追求者,而是骄傲的真理的占有者,更是一位训练有素的辩证学家。他具有心智上的直觉力,他无疑要行使政治上的支配力,“可以看到永恒神圣的形式和理念并能够与之交流。他被置于所有的普通人之上,不论是他的智慧还是他的权力”,这也将是“近似神,并完全有类于善的”。《国家篇》中柏拉图理想的哲学家接近全知全能,他是哲学乃至一切领域的人间王者。柏拉图是骄傲的、极端的,如上帝般希望带给世界光明,他的老师苏格拉底则是平和的、谦逊的、多思的,他像十字架上的耶稣,尽管代人类受过,却从不会抛弃人类。这便是两个人的最大差别。

柏拉图《国家篇》中的苏格拉底,提出了“聪明人”这一概念,即卫国者。他们并非是《智者篇》和《普罗泰戈拉篇》中的“真理占有者”,“完全合格的哲学家”。而培训“卫国者”的教育理论,实际上是一种纯粹人种主义。后代十字军战士、玫瑰——十字架沙龙都从这里汲取了“养分”。而真正的教育法其中包含大量的诡辩成分。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法是,“只需宣称聪明的统治者足以聪明到凭其聪明来选择最优秀的人做他的继承者,并决定自己及其他人的生活方式——若他认为并不能满足心灵的指示,也可以用剥夺生命的方式显示善的权威——不必有任何的顾忌和怯懦”。这暗示了一种观念,在过去、现在、未来,必存在林林总总的人为环境,其中一定有一些可以左右整个社会发展的进程,更应该存在可能破坏国家未来稳定的、偶然发生的事件。这种理论的宣扬给政权的投机份子以极大的暗示。如果一个人从著名的哲学著作中找到这样的“说教”理论,将其制度化,那么他们在极短时间内控制局面的欲望将会“实现”。而历史上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二次世界大战中的“人种谎言”。

乌托邦为后代人追求“理想”构造了蓝图。后代的乌托邦主义者从柏拉图借鉴的模式必然包括集权统治,结果导致独裁也在情理之中,他们与柏拉图的乌托邦在此的相似性大大削弱了他们之间的不同。历史一再证明,精神意志式的统治是一种最为令人不快的政府形式,即使是那些仁慈的独裁者也将面临的严峻困难(曾经有些犯政治幼稚病的人呼唤仁慈的独裁者,事实证明,“仁慈的统治”并不能给国家带来福祉),即难以了解他的措施的效果是否与其良好的意愿相符。于是,通常的情况便是,这位仁慈的独裁者不容易听到人们对他已采取的各项措施的抱怨。给社会造成了疏于管理的流弊,最后发现与预期设想的仁慈目标简直背道而驰。乌托邦出现这种现象将会导致整个国家秩序的混乱,统治者在充分被信任的情况下胡作非为,靡耗、贪污,直到新的强权人物出现来重整秩序,进行新的秩序循环。

十一、有关《法律篇》

《法律篇》作为《国家篇》的辅助是不可或缺的,它们共同构造了“理想国”。《法律篇》中,柏拉图以立法者的地位存在,对城邦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进行探讨。

《法律篇》是柏拉图最后岁月的著作。它是《国家篇》的辅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在这里柏拉图并不耽于政治哲学,而是把思考点转向政治。

《法律篇》的地位在许多现代人的眼里并不高。他们认为柏拉图此时已经江郎才尽,对自由、诗歌、哲学已经没有建树,所以转向法律,寻求他的治国之道。实际上,《国家篇》之所以著名,其中描述的理想国形式之所以为后世所看重,完全是因为柏拉图为其安置了详尽的法律,使这个国家上升为一种可以施行的体系。“理想国”作为一个整体,是由《国家篇》和《法律篇》共同完成的,所以缺少《法律篇》,“理想国”的谈论也就大为失色。

立法者的角色由柏拉图来扮演,这也是柏拉图似于“七贤人”的地方。七贤人即:普里安的拜阿司,斯巴达的凯伦,林都斯的克里奥布拉斯,科林斯的批珀里安德,密提立那的庇达卡斯,雅典的梭伦和米利都的泰勒斯。

《法律篇》由三个人的对话构成,发生在克里特海岛三个人去宙斯洞穴和庙宇的途中。三个人是:陌生于环境的柏拉图、叫克莱亚斯的当地人和叫梅吉鲁斯的斯巴达人。三个人的话题是对一个新殖民地用什么样的法律。

柏拉图在此提出治理城邦的最重要原则:法律与治国之道契合。最好的方法是在“有哲学意志”的人当中推选一位温和派的国王(僭主)和一位对公众负责的立法者(这必然让人联想到他在叙拉古狄奥尼修和狄翁身上所做实验的想法——狄奥尼修和狄翁在形式上正符合了僭主和立法者的特点)。文中所有内容是想尽力描述这样一种景象:理想国是没有内部摩擦和外部战争(这改变了他在《国家篇》中宣扬黩武以强兵的观点)的联合体,无论土地多么广大、人口多么稠密,都不能向外扩张。这是一个共同劳动的国度,全体成员必须团结合作创造城邦。没有扩张、侵略的国度正可以反映出柏拉图对现实战争的厌恶,诸如希腊半岛和爱琴海沿岸的纷争。他认为导致雅典衰落的根本原因在于伯罗奔尼撒战争与提洛同盟和伯罗奔尼撒同盟破裂,而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放弃土地、权力的争斗,回归到“原始”的农耕状态。城邦土地必须按人头分配,大家共同劳动,财产必须公正分派。如果由于海外市场带来一些私人财物,立法者也允许这一事实,但财产须重新调整。

基于理想国的体制,柏拉图也将这个新城邦的妇女和孩子视作共同财产。制造完善和美的秩序的前提是,使用一切手段,奉行不怠地从国家体制中排除私有制,限制发言和所谓的辩论和智者的存在,使广大居民乐于遵守尽可能使城邦团结一心的法律,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对于什么是至善,绝不会有人去寻求比目前这个更正确或更好的定义”。斯宾诺沙评论柏拉图的法律道,柏拉图是对雅典现行制度的嘲笑。作为雅典公民,柏拉图寻找着至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