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尽地利。
尽地利是为了发展经济,鼓励耕垦,搞好农副业生产。苏绰说:“衣食所以足者,在于尽地利,地利所以尽者,由于劝课有方。”他把衣食摆到了根本的地位,称之为“命”。他认为,如果劝课无方,“舍豪强而征贫弱”,“纵奸巧而固愚拙”,就不能尽地利,足衣食。因此,宇文泰颁行了均田制和赋役制。为了执行均田,北周法律还规定了“正长隐五户及丁以上、及地顷以上,皆死”,力求严格执行均田,打击隐匿人口的行为。
同时,《六条诏书》还详细地规定了劝课的办法。每月岁首,地方官要戒励百姓,无论少长,“但能持农器者,皆令就田,垦发以时”,要使“农夫不废其业,蚕妇得就其功”。如果是“单劣之户,及无牛之家,劝令有无相通,使得兼济。三农之隙,及阴雨之暇,又当教民种桑植果,艺其菜蔬,脩其园圃,畜育鸡豚,以备生生之资,以供养生之具”。也就是说,地方官员要促使老百姓都下田干活,根据不同的天气情况,进行种田、养蚕、织布、种菜、种果、养鸡等等,总之开展大生产运动。
第四条,擢贤良。
这条既是至公之心的表现,又是把公字作为最高政治准则的保证。苏绰说:“自昔以来,州郡大吏,但取门资,多不择贤良。末曹小吏,唯试刀笔,并不问志行。夫门资者乃先世之爵禄,无妨子孙之愚瞽。刀笔者,乃身外之末材,不废性行之浇伪。”可见,他对当时的整个选拔任命官吏的制度,是持否定态度的。
苏绰主张“今之选举者当不限资荫,唯在得人”。这就类似当年曹操的“唯才是举”方针,但又有不同。曹操强调的是不要在个人道德上求全责备,而苏绰则强调不可以门第取人。苏绰的观点在当时不是没有人反对,有人认为,“邦国无贤”,不限资荫,就“莫知所举”。对于这些荒谬的论点,苏绰说:用人总是“常引一世之人,治一世之务,故殷周不待稷、契之臣,魏晋无假萧、曹之佐”,哪有“万家之邦,而云无士”的道理?“但隶之不勤,择之不审,或用之不得其所,任之不尽其材,故云无耳。”也就是说,所谓没有人才,原因在于这些选人的人没有眼力,不能知人善任。
根据这条诏书,西魏改革了选举法。《通考·选举考九》说得明白:“初霸府时,苏绰为六条诏书,其四曰擢贤良。绰深思本意,惩魏、齐之失,罢门资之制,其所察举,颇加精谨。”所谓“罢门资之制”,也就是废除九品官人法的选人制度。终北周之时,举士权一直归于州、郡、县,在北周六官中,是没有中正官的地位的。选举不问清浊。它与粱朝“无复膏梁寒素之隔”的选举法,同是在南北朝晚期出现的新事物。其意义在于破除了魏齐选举上士庶、民族之隔。
《六条诏书》中还明确指出:“苟得其人,自可起厮养而为卿相,伊尹、傅说是也,而况州郡之职乎?苟非其人,则丹朱、均商,虽帝王之胤,不能守百里之封,而况于公卿之胄乎?”罢去门资之制,发展到隋朝,就出现了科举制。所以说,北周的这次改革是中古选举制度变化中的一个关键。
此外,在选官制度上,北周还进行了一项改革。即将地方官吏认命之权,逐渐收归中央。自魏晋以来,刺史多带将军开府,州司与军府各设僚属,是两套班子。其中,州官理民,府官带兵,其官员都由刺史或州牧之类的长官自己选任。到北周时,这种情况发生变化,“刺史府官,则命于天朝,州吏牧守自置”,也就是说,理军的僚属开始由中央任命了。
第五条,恤狱讼。
恤狱讼是要求“赏罚得中”,“轻重皆当一,无令巧诈者虽事彰而获免,辞弱者乃无罪而被罚”。也就是说,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条在现在看来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在当时那个时代,在法律制度上就有“八议”,也就是明确规定了达官显贵即使违法也可以不受处罚或减轻处罚。而在实际操作中,更是只有没权没势的老百姓才受法律管。别的不说,尔朱氏不就无法无天吗?谁又管得了他们?权贵们如果不受约束,那么所谓敦教化、尽地利、擢贤良等等,便都是空谈。只有赏罚得中,轻重皆当,才能使“恶止为善劝”,“阴阳调运,四时顺序,万物阜安”。可以说,这一条体现了苏绰的法治精神和以至公之心临狱的法治思想。
第六条,均赋役。
前面“尽地利”一条已经讲了要发展生产,但是如果劝课无方,“舍豪强而征贫弱”,“纵奸巧而固愚拙”,就不能尽地利,足衣食。因此尽地利与均赋役必须并举,不能偏废。北周在均田与赋役上的改革,一方面是要尽地利,另一方面则是要均赋役。“均赋役”表现了一个公字,这条诏书的提出,正是为了消除北齐“征税尽,人力殚”的不公现象。这些政策都有力地解放了生产力,缓和了阶级矛盾,同时也为北周的兴起奠定了物质基础。
以上六条,是整个北周改革的大纲。在这个大纲的指导之下,北周从西魏文帝大统元年开始,到北周武帝建德末年为止,展开了一场历时四十四年的空前的大改革。
这个改革主要是在政治、经济体制方面,也包含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主要是文治方面的改革。与这个改革同时进行的是军事制度方面的改革,也就是创立了府兵制。
府兵制的开端,一般认为是从西魏大统八年(542年)“初置六军”算起。当时,六军的统帅是六位柱国大将军,每个人管一个军(相当于现在的集团军)。一个柱国大将军下面管两个大将军,每个大将军管一个军(相当于现在的军),这是十二军。每个大将军下面,又有两个开府将军,每个开府将军又管一个军(当时的人智力怎么这么贫乏,就不知道换个名字?这个军,我们就把它当作现在的师吧)。每个开府将军下面有若干个仪同将军,每个人管一个团。再往下还有大都督、帅都督、都督什么的。这样,从柱国大将军到都督,就形成了一个统一的指挥系统。军官和士兵分别居住在城坊和城郊的乡团,而战士的武器装备则由六柱国供应。后来宇文泰又通过改姓的方式,使原本不同姓氏的将士重新团结起来成为一家人,以强化他们的团队精神。再后来,又通过“广募关陇豪右”的方式扩大兵源。
至于兵士平时的训练、生活等等,那说起来就更复杂了。而且,北周的府兵制只是府兵制的初始阶段,到了隋唐时期又有变化。总之,府兵制这个问题,要从头到尾说清楚,那可以写一本书。而事实上,确实也有这样的著作,比如谷霁光先生写的《府兵制度考释》。在这里,只简单讲一下北周的府兵制比起北齐来的优势何在。
北齐最初的军事力量是很强的,当年高欢收编了六镇降户,然后又收编了尔朱氏的军队,这就形成一支实力很强的部队,估计大约有十万人。然后,还有北魏帝国原来的中央军,东西魏分裂之时,“从武帝而西者不能万人,余皆北徙”,估计也有十来万人。再加上后来招募的和地方乡勇等等,实力应该远胜于北周。
但是,在军制上,北齐问题多多。
第一个问题是胡汉矛盾。北齐政权是一个反汉化的政权。北齐的军队分两种,一个是“百保鲜卑”,一个是由汉人充当的“勇夫”。前者高贵,后者低贱。同样是打仗,同样是流血、牺牲,但待遇就是不一样。这样的军队能有战斗力吗?
第二个问题是政府军和地方豪强武装的矛盾。在北齐的军队里面,有一部分是地方豪强自己的私人军队,而且势力还很大。政府军和这些地方豪强武装,不在一个军事体系之下,自然就不能凝聚成一个强大的力量。
第三个问题是军纪很差。杜弼说:“诸勋贵掠夺万民者皆是”内贼。鲜卑军队对汉人是大肆掠夺的。高欢对此怎么说的呢?他说:“鲜卑是汝作客,得汝一斛粟、一匹绢,为汝击贼,令汝安宁,汝何为疾之?”好嘛,抢掠倒还有理了。
府兵制下的军队则不同,胡汉界限被打破了。府兵军士多是关西人,在领军的六位柱国大将军里有辽东襄平人李弼、天水南安人赵贵两个汉人,而在大将军中弘农华阴人杨忠、太原王氏的王雄也是汉人。而且,李弼与王雄均未镇过武川,是地道的汉人而不是像高欢那样胡化的汉人。这说明府兵制一开始,形成的便不是一个鲜卑化集团,而是民族混合的一个缩影。
而且在府兵制建立之后,宇文泰曾“广募关陇豪右以增军旅”,也就是募关陇地主携带乡兵,加入府兵。办法是给带乡兵来投的豪右,加上都督、帅都督以至大都督的官衔,从而纳入府兵系统。举几个例子,例如韦瑱,他“世为三辅著姓”,是名门大族,大统八年初建六军,他“以望族兼领乡兵,加帅都督(正七命)”,被纳入府兵系统。再比如郭彦,“其先从宦关右,遂居玛翊”,也是汉族豪强。大统十二年,“初选当州首望,统领乡兵”,郭彦被选,“除帅都督”,被纳入府兵系统。还有苏绰之弟苏椿也受命领乡兵,后来因“破槃头氐有功,除散骑常侍,加大都督(八命)”,被纳入府兵系统。通过“广募关陇豪右”,一是为关陇集团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二是把这些乡兵,也就是掌握在地方豪强手上的武装力量,转化为府兵,变成为国家的军队,既增强了军事力量,又加强了中央集权;三是扩大了府兵中汉民族的成分,有助于以汉族为中心的民族大融合在军队中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