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比任何生灵,更懂得在黑沙风暴来临时,该做些什么。
所以当黑沙风暴席卷过最近的沙丘沙梁上时,老穆里就已经跳上一头骆驼,死命的抱住它的脖子,任由它玩命狂奔了。
骆驼号称沙漠之舟,平时总是慢吞吞的。
可它在发疯逃命时的奔跑速度,却是烈马也比不上的,甚至连骇人的黑沙风暴,都得给它们一点点的面子——得让它们顺风逃亡过程中,找到最近的避风所在。
毛驴才不喜欢生活在沙漠中,这儿没有肉骨头没有啤酒更没有可爱的小母狗……但它却知道在二哥即将被困在车里时,得去追赶一只骆驼,逼着它回来。
没有谁能想到,毛驴在那一刻被什么东西附体了,竟然能追上一头骆驼(这头骆驼可能是因为满载物资的缘故,逃命速度比不上其它两头),并用利齿狠狠教训了它一顿,逼着它在黑沙风暴刚席卷而过后,就回来搜救林舞儿了。
可能是胡大(沙漠中的老天爷别称)被毛驴跟林二的兄弟真情给感动了,所以才让它借助灵敏的嗅觉,找到了掩埋林舞儿的沙丘。
掩埋勇士车的沙丘,并没有林舞儿所想象的那样大,要不然凭借毛驴的两根爪子,就算累死也扒不到她的。
但如果没有毛驴的拼死援救,林舞儿铁铁的会被憋死。
刚才差点被憋死的林舞儿,泪水很快就喜悦给蒸发掉,视线再次清晰起来时,毛驴已经爬到她面前,伸出长长的舌头,哈达哈达的散着热气,凝望着她。
“我欠你的,但又不欠你的,因为我也是来找你大哥的,所以你别奢望我以后会放任你变成一只醉狗。”
林舞儿看着毛驴,很认真的说。
毛驴肯定能听懂林舞儿的话,所以此羞愧的低下了头,不满的锥锥轻叫了几声。
唉,驴哥自从跟了林二后,就过上了真正的纸醉金迷生活,可谓是无酒不欢。
但这又怪谁呢?
要不是林舞儿总是拉着驴哥,陪她‘一醉解千愁’,毛驴怎么可能会觉得啤酒比骨头汤还要好喝,还又上瘾了呢?
“行了,别装了,你不会以为我自己就能爬出来吧?”
林舞儿张嘴,冲毛驴吐了一口沙子。
大哥的兄弟,就是叫山羊的那个老东西,早就说过‘女人是尘世间最不讲理’的生灵了,千万别以为你救了她、她就会变成乖宝宝,对你感恩戴德,柔情似水的。
危险过后,她马上就会翻脸无情,甚至还会埋怨你在救她时,怎么不注意维护她优雅高贵的形象,让她变得无比狼狈。
毛驴此时总算理解到了山羊那番话中的真谛,在二哥不满的嘟囔声中(你小心点,别用你那爪子抓伤我的脖子云云),很小心更费力的,替她刨开了车窗。
两只胳膊恢复自由后,林舞儿马上就赶开毛驴,自己动手、丰衣足食了。
“我就知道你会坐在旁边看我热闹,看我有多么狼狈的扒开沙子,哼,果然是小人与狗子难养也。”
这是林舞儿爬出车窗时,冲毛驴说出的第一句话。
毛驴只好再次羞愧的低下了头:我有罪。
“算了,看你爪子破了份上,我就原谅你了。”
林舞儿低头,双手飞快的揉着头发:“头发短了就是好。但如果这时候能洗个澡,就更好了。”
她才不会傻到用驼背上水囊中的水,来给自己洗澡呢,最多也就是痛饮几口后,才一脸救世主的样子,递给了可怜巴巴的毛驴:“来,赏你几口甘露喝。”
毛驴连忙谢恩,差点把尾巴晃掉。
“那个死老头子呢?”
喂毛驴喝了一些水后,林舞儿四下里看去。
四周沙丘连绵,一望很远,却没有老穆里跟其它两头骆驼的影子。
毛驴当然不会告诉她,说老穆里在黑沙风暴过后,就头也不回的跑路了:那个老头子虽然土埋到脖子里了,可也因此变得更加珍惜生命,竟然抛下林舞儿,用最快的速度逃之夭夭了。
因为他在黑沙风暴过后,看到天上的朝霞依旧那样艳丽诡异,就知道会有更大的黑沙风暴,要席卷这个地方了。
“我们得走了。”
林舞儿站在沙丘上,望着西北方向凝望了片刻,才低声说道。
她虽然没有老穆里那么丰富的保命经验,但也从朝霞的诡异颜色中,看出一些什么,更知道一旦再遭遇刚才那种情况,就算毛驴再勇敢,也无法保证大家能活下来。
更何况,她其实也从老穆里违反信誉独自逃生、那头骆驼此时不安的鸣叫声中,也猜出要有更大的危险要降临了。
今年,塔克拉玛干沙漠上的天气,相当不正常。
可能是五十年,才会出现这么一次吧?
听倔强的二哥,终于说出要撤退的话后,毛驴马上响应,轻叫了几声。
“对不起,或许是我太执着了,才连累了你——毛驴,谢谢你了啦。”
林舞儿在骑上那头骆驼时,总算能低下高傲的头颅,跟毛驴说了句真心话。
毛驴才不在意,至少迅速冲向了来时的方向:大哥早就说过了,女孩子在没给你生个孩子之前,千万不要把她说出的任何话当真。
尤其是感谢你的话。
再次来临的黑沙风暴,无论是规模还是威力,都比上一次更大,更猛,绝对是山河变色,鬼哭神泣的。
幸好,世代生存着大漠中的骆驼,之所以能够生存下来,那是因为它们总能有办法,躲过人类无法抗拒的危险。
跟内陆狂风大作天气不同,因为沙漠上没有任何的阻挡物,风速才能提到最高,但同时狂风席卷而过的速度,才能最快,只要能藏在骆驼背后,用毛毡把自己挡住,骗过那头恶魔的眼睛,等它呼啸着远去后,就算再次躲过一劫了。
在黑沙风暴来临之前,骆驼卧下来的地方,绝对不会出现沙丘移动、更不会是风口的现象发生。
“这辈子,都没吃过这么多沙子。”
狠狠吐了几口沙子后,林舞儿才奋力掀开了毛毡:“这个味道啊,还真不怎么——”
她最后一个字没有说出来,管着嘴巴张合的肌肉就僵住,就像她的眼神瞬间凝固那样,那是因为她看到了一个人。
陆宁。
林舞儿在掀开毛毡后,看到了陆宁。
陆宁就站在那儿,到背着双手,静静的望着东南远方。
一群鸽子,从他头顶上方呼啸着盘旋而过,鸽哨发出空灵而悦耳的呜呜声,能让在他脚下俯卧着的一只哈士奇抬头看去,却惊动不了他。
卡秋莎知道,陆宁此时的思绪,已经飞到了东南那个国家,就连白鸽都追不上。
他依旧记不起以前的任何事,只能相信卡秋莎跟他说过的那些话。
他确实叫陆宁,是从孤儿院长大的,后来去南韩打渔,救了一个富家小姐——俩人深深的相爱,历经各种磨难后,终于走到了一起。
她说,他们这辈子都不会再分离,像童话故事中的王子跟公主那样,永远幸福的生活下去。
陆宁能肯定,卡秋莎绝对能让他成为尘世间最幸福的男人:卡秋莎就是童话故事中的公主,无论是身材相貌还是气质,关键是特富有,特温柔,对他是千依百顺。
明明,她比他要小了好几岁,却像姐姐呵护小弟那样的疼爱他。
甚至,她这段时间都没工作,全天候24小时都陪在他身边,想方设法的让他开心,快乐。
陆宁也确实很快乐,每天都笑吟吟的。
但为什么,在他背对着卡秋莎时,脸上的笑容,就会被迷茫所代替?
那是因为他潜意识中内,意识到他并不怎么喜欢这种生活。
作为他的枕边人,更把所有精力都放在他身上的卡秋莎,当然能感觉出陆宁这种变化:她在尽心尽力的让这个男人幸福,他又何尝不是在尽力的假装幸福?
其实,陆宁也不是完全在假装幸福。
任何一个男人,在获得西伯小公主的真挚爱意后,都会成为尘世间最幸福的男人:她不但富有,体贴,还有着让所有男人都垂涎的容颜、身材。
可他却总是隐隐觉得,本该感觉无比幸福的他,此时是在做一场黄粱美梦——等他在某一刻醒来后,却发现这一切都是虚无的,仅仅是一个梦而已。
人最怕的,不是受穷,受苦,而是怕享惯了的王子般的幸福生活,原来是假的。
卡秋莎绝不喜欢陆宁的美梦醒来。
哪怕是在总统阁下,委托波斯塔夫暗示她要对陆宁说出实话、放他离开后,她在非常痛苦的深思熟虑过后,依旧选择了抓紧他,绝不放弃!
世界这么大,那么多人,为什么要把某些重担,强压在她唯一爱着的男人肩膀上?
她发誓,就像陆宁曾经保护过她那样,去好好保护这个男人。
卡秋莎放下手中的书,从藤椅上站了起来。
洁白的轻纱拽地长裙,被海风温柔的吹起,展现出她迷人的身材。
缓步走到陆宁背后,卡秋莎双手慢慢环抱住了他的腰,脸颊贴在他背上,闭眼喃喃的问道:“又在努力回想你的以前了?”
“嗯。”
陆宁抬手盖在卡秋莎的手背上,轻笑了一声说:“我在想,我该用什么办法,才能彻底不受那些残片回忆的影响,安心跟你好好过日子。”
“其实,只要你时刻提醒自己别受那些残片回忆的影响,就会慢慢忘记的。”
卡秋莎说着,睁开眼看向了陆宁的左脚,眼神复杂。
他左脚上,戴着一个脚链,上面有两个小铃铛。
小银铃发出铃铃的响声时,哪怕陆宁在跟卡秋莎恩爱着,动作也会停顿下,眼里浮上若有所思的神色。
这两个小银铃,仿佛就是陆宁回想从前的沟通体,能带他想到一点点的残缺记忆。
还有,那天他忽然跟卡秋莎说,他能隐隐感觉到,在很远的地方有个人,就在他努力回想以前时,也在想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