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自主与和谐:莱布尼茨形而上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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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上帝(6)

四、上帝的形而上学证明,还是形而上学的上帝保证?

在莱布尼茨的哲学作品中,到处都谈论上帝,而且对上帝作了许多阐述,应该说他有自己的系统的上帝论。不仅如此,他还明确提到他对上帝的存在提供过证明,并对以往关于上帝存在证明的缺陷提出过批评。例如,他在《新论》中说:“笛卡尔先生从坎特布里大主教安瑟伦那里借来的那个证明(即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引者)是很美并且真的很机智的,但还是有一个漏洞须加修补。……这不是一个谬误推理,但这是一个不完善的推证,它假定了某种要使它具有数学式的显明性就还须加以证明的东西,这就是暗地里假定了这个关于具有全部伟大性、或全部圆满性的东西的观念,是可能的和不蕴涵矛盾的。但这已经是通过指出这一点就证明了的东西,即假定上帝是可能的,它就存在,这是单单神性所具有的特权。

我们有权假定一切东西的可能性,尤其是上帝的可能性,除非有人证明其相反。”又说:“我相信上帝的观念也是这样,我主张他的可能性和存在是以不止一种方式证明了的。而前定和谐本身也提供了一种新的无可争辩的证明方法。我也相信几乎所有用来证明上帝存在的办法都是好的和可以有帮助的,如果我们把它们弄完善的话,我也完全不同意人们应该忽视从事物的秩序得出的那种证明。”在1705年的《学者著作史》上发表的《前定和谐———作者关于生命本原和可塑本性的思考》一文中又称:“我的前定和谐系统提供了一个迄今为止尚未为人所知的上帝存在的证明。”在《单子论》中他更明确地说:“只有上帝(或必然的实体)有这种特权,即是:如果它是可能的,它就是应当是存在的。既然没有任何东西能够阻碍那不包含任何限制、任何否定、因而也不包含任何矛盾的东西的可能性,那么,仅仅由这一点便足以先天地认识上帝的存在了。我们也曾经用永恒真理的实在性证明过上帝的存在,我们在上面也曾后天地证明过上帝的存在,因为偶然的事物是存在的,而这些偶然事物只有在必然的实体中才能得到它们的最后理由或充足理由,必然的实体则是从自身而具有其存在的理由。”

莱布尼茨的以上论述以及其他许多关于上帝的谈论,使许多研究者产生了一种误解,以为莱布尼茨讨论上帝是为了给上帝存在提供证明,并认为这是出于神学的需要,甚至认为这反映了莱布尼茨屈从现实、讨好王公贵族的一面。莱布尼茨以后,沃尔夫、康德等人就认为莱布尼茨的形而上学的基本目的之一就是要论证上帝存在。在后来的莱布尼茨研究中,罗素尤其持上述看法。他的《西方哲学史》在谈到莱布尼茨的“讲乐观、守正统、玄虚离奇而又浅薄”的公开宣扬的哲学时,所讨论的就是两个方面:一是上帝存在的证明,二是可能世界理论。显然,对于他来说,莱布尼茨的上帝存在的证明也是“蓄意要讨好王公后妃们嘉赏的东西”。他认为,莱布尼茨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比历史上所有的证明都高明,他使这种证明达到了最后形式。他说:“莱布尼茨把关于神存在的各种形而上学证明发展成了最后形式。这些证明历史悠久:从亚里士多德开端,甚至可以说从柏拉图开端;由经院哲学家作了一番形式化,其中之一,即本体论论证,是圣安瑟勒姆首创的。这个证明虽然被圣托马斯否定了,笛卡尔却又使它复活。莱布尼茨的逻辑技能高强无比,他把神存在的论证叙述得比向来更胜一筹。”在他的《莱布尼茨哲学述评》中,当他谈到莱布尼茨的上帝论时,他只讨论其中的上帝存在的证明,似乎莱布尼茨的上帝论只有这方面的内容。而且,他没有说明上帝存在的证明与他的哲学的其他部分的关系,似乎这是莱布尼茨哲学体系中的独立的一部分。

显然这种看法是与沃尔夫以来的看法相一致的。由于罗素在20世纪西方哲学中的重要地位,以及他的《莱布尼茨哲学述评》的广泛影响,他的上述观点导致了20世纪西方莱布尼茨研究中对他的上帝论理解的偏差。这种偏差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种偏差是,在有些研究者看来,既然莱布尼茨的上帝论无非是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而这种证明又不仅仅是形而上学的,而是神学的(尽管是与中世纪不同的理性神学),这种神学的东西在当代又已经完全丧失了生命力,那么就没有必要再去研究和讨论它,因而在他们关于莱布尼茨哲学或形而上学的著述中完全排除掉了这一部分。例如在1986年**************出版的Benson Mates所著的《莱布尼茨哲学:形而上学与语言》、在1989年曼彻斯特大学出版社出版的Catherine Wilson所著的《莱布尼茨的形而上学:批评和比较的研究》中,作者具体讨论了莱布尼茨哲学或形而上学的各个重要方面,唯独没有他的上帝论部分,而且对此未作比较具体的分析和研究,似乎这部分不是他的哲学和形而上学的内容,可以不讨论它而能阐述清楚莱布尼茨的形而上学。另一种偏差是,虽然讨论莱布尼茨的上帝论,但要么把它等同于上帝存在的证明,要么把他的上帝概念作为他的形而上学体系的核心和出发点。Ruth Lydia Saw写的《莱布尼茨》一书事实上就是前一种做法,其中谈到莱布尼茨的上帝时除了阐述几个上帝存在的证明外,没有说明它们与莱布尼茨形而上学体系的其他部分的关系。持后一种看法的学者比较多。例如,1965年出版的G.H.R.Parkinson的《莱布尼茨形而上学中的逻辑和实在性》一书中,作者认为《形而上学谈论》把一个绝对完善的存在即上帝的存在看作是不成问题的,上帝的存在和本性应当首先讨论。又如,1967年出版的Nicholas Rescher的《莱布尼茨哲学》中说:“莱布尼茨比其他近代哲学家更真诚地具有宇宙的创造的观念,在他的体系中给它以一种中心的重要地位。

像他极为尊敬的中世纪理论一样,他的系统把作为造物主的上帝置于形而上学的核心地位。上帝的概念提供了莱布尼茨形而上学结构赖以建立的理论基础。”这后一种看法虽然有时也把莱布尼茨的上帝论与他的形而上学联系起来,但事实上仍然认为论证上帝存在是他的形而上学体系的一个独立部分,只不过这个部分是其他部分的基础或核心。

对于上述种种看法和作法,笔者首先反对那种把上帝论从莱布尼茨形而上学体系中排除出去的作法。从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上帝对于莱布尼茨形而上学体系来说具有终极根据的意义。不讨论这部分内容,虽然也能反映他的形而上学理论的基本主张,但是,首先不能了解他提出形而上学原理所面临的难题以及他为解决此难题作出的巨大努力,因而不能了解他的整个形而上学体系的全貌和本来面目;其次不能了解和说明莱布尼茨理论上的困境和时代局限。在笔者看来,上帝论与单子论、物质论一样,是莱布尼茨形而上学体系中不可缺少、不可分割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一起构成了莱布尼茨形而上学体系的三个不同层次,即表层(物质)、深层(单子)和基础(上帝)。如果说,物质论是要说明现实世界的事物既具有个体性又普遍和谐,单子论是要给现实世界的个体事物之所以具有个体性和和谐性提供论证的话,那么上帝论则归根到底是要给构成事物的单子的存在和本性提供根据和保证。没有上帝,单子是不可设想和不可思议的。当莱布尼茨把上帝引入他的哲学之后,使他的那种想象性的单子论置于了常识和普通信念可接受的基础之上。如果把上帝论排除掉,他的形而上学体系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就不是形而上学或哲学,而是一种臆说或幻想。

对于把莱布尼茨的上帝论等同于上帝存在的证明的看法,笔者也是完全不同意的。从前面的分析我们已经看到,莱布尼茨的上帝论除了上帝存在的证明之外,至少还包括对上帝的本性、上帝的作用的阐述。就这三个部分而言,上帝存在的证明并不具有独立的意义。据笔者所见,莱布尼茨从来没有表示过要证明上帝存在(虽然他批评过别人的证明),更没有见过他为了证明上帝存在而进行论证。一些研究者所谓的他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事实上都包含在他关于上帝的本性,特别是上帝的作用的阐述之中。可以说没有这种阐述,就没有所谓上帝存在的证明。由此看来,把莱布尼茨的上帝论等同于上帝存在证明的理论是不能成立的,不仅可以说是以偏概全,而且可以说是主次颠倒、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