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人类社会的一切文明进步的成就,都必须建立在物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比如说,现代社会有数量庞大的专业医生、教师、科学家、哲学家、文学家、艺术家、政府工作人员、新闻记者、演员等等来从事各种科学文化工作和社会管理工作,因此我们才能有今天这样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和繁荣进步的文化。可是这些人的一切活动,必须要有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提供的衣食住行等等物质生活资料作为保障,否则他们不要说从事自己的工作,就连生存都会成问题。在原始社会里,正是因为生产力不发达,生产效率低下,所以人人都必须直接参加物质生产才能维持整个人类最基本的生存,不可能养活一大批不生产物质生活资料的人去专门搞科研、搞理论、写诗、画画、拍电影,因此也就谈不上科学文化的繁荣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因此,能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就是历史唯物主义考虑社会问题——也包括伦理问题——的最根本出发点。乍一看,这似乎很接近于我们前面所说的功利主义伦理观。功利主义认为,一切道德问题其实都是一个利益问题,即如何才能实现全社会的最大利益?而这在功利主义者看来,就是满足最大多数人的需要以实现他们的最大幸福的问题。而如上所述,历史唯物主义似乎也是认为,生产力就是实现全社会利益的根本手段,因此这也就是衡量伦理上的是非善恶的最高标准。
的确,不少历史唯物主义者也常常把自己称作“功利主义者”,因为他们和传统的功利主义者一样,认为伦理道德必然是基于人的现实利益考虑。而无论是美德伦理观的人性偏好,义务伦理观的“自由意志”和“道德理性”,或是宗教伦理观的“神的无上诫命”,都是因为看到了伦理道德的社会意识特征,而囿于心理、精神的范围内,就道德谈道德,没有真正讲清楚道德与整个社会的关系,因此都不能让我们从根本上理解伦理道德。
然而,历史唯物主义与19世纪的古典功利主义的共同点,也就到此为止了。事实上,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古典功利主义伦理观有着致命的缺陷,导致了它在理论上会遇到我们曾提到的那些困难:
古典功利主义的用意是找到伦理道德的利益基础,让道德从不食人间烟火的九霄云外回归每个人都能感受到的现实生活,可是结果呢?这种功利主义反而让人感觉离人们的现实生活很远,有很多问题解释不了。这是因为,古典功利主义在理论上作了两种过度的“抽象”:
1.把人的行为的价值完全抽象为“痛苦”和“快乐”,认为一定的行为就完全对应于一定的痛苦和快乐的“数值”,就好像跑一千米的行为对一个减肥者来说,就完全对应于消耗多少卡路里的热量一样。
2.把每个人都抽象为一个孤立地制造和感受苦乐的人,认为把这些孤立个人的快乐痛苦简单相加就能计算出“大多数人”所感受到的快乐或痛苦的总量,就好像通过把每两个车站之间的距离相加,就能够计算出一条铁路的总长度一样。
然而,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这两个抽象都是有问题的。那么,问题在哪儿呢?
1.人的行为价值,不能完全归结为“快乐”或“痛苦”。有的哲学家曾经提出一个“思想实验”:假如有一台“快乐机器”,一个人只要进去,这机器就能向他逼真地模拟他所能想象到的一切快乐,而不必付出任何痛苦作为代价。很显然,假如他不待在这台“快乐机器”里,作为一个普通人,他并不能为这个世界(无论是他自己还是其他人)带来多少快乐,而且他在现实生活中还难免会做错很多事,难免为别人和自己带来很多痛苦,因此没准他给世界增加的快乐总量会是一个负数。而他如果待在这台快乐机器里,他就能毫无疑问、毫无折扣地极大地增加这个世界上的“快乐”总量。那么,是否一辈子待在这台“快乐机器”里不出来,就是他所能做的最有价值、最道德的行为呢?然而,包括功利主义者在内,几乎谁也不会同意这台“快乐机器”就是我们人生的最佳归宿,正如即便吸毒对人体无害,也没有人会认为一辈子活在海洛因制造的巨大快感中是人生的最高尚选择一样。这似乎说明,人们对行为的价值判断,确实有纯粹的“痛苦”和“快乐”以外的考虑。
2.一个人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是孤立地感受快乐和痛苦,而是在与他人的交往中感受快乐与痛苦,这样一来,就不可能先逐个算好每个人的快乐与痛苦,然后再把它们加起来求出“总和”。我们能够先量出广州站到郑州站是多远,再量出郑州站到北京站是多远,然后将两者加起来,就得出广州到北京的铁路总长度。我们之所以能够这样做,是因为广州到郑州的距离和郑州到北京的距离,是两个相互孤立的量,就是说,无论广州到郑州是多远,都不影响郑州到北京的距离。这样相互孤立的量,是可以进行简单相加来求得总数的。然而,我们每个人的快乐与痛苦,却不是这样一个个互相孤立的量,而是有着非常明显的互相影响:一个人的快乐与痛苦,往往本身就会导致甚至包含了其他人的快乐与痛苦。比如,我们常说:“我的快乐如果有人分享,我感到的快乐会扩大一倍;我的痛苦如果有人分担,我感到的痛苦会减少一半。”那么,在计算我的“快乐”的时候,如果按照快乐被分享前的“数值”来加和,那就并没有反映出我在与他人交往中的实际感受。如果按照“分享后增加了一倍”的快乐来加和,那其实就是把别人的“快乐”也算进来了,那么在计算别人的快乐的时候,同样也会把我的快乐也算进去,这样一个个加起来,就会导致“重复计算”,其结果会很不精确乃至十分随意而毫无确定性可言了。
总之,古典功利主义看到了人的现实利益对伦理道德的决定作用,这是它的深刻性所在,也是它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共同点。然而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古典功利主义只是把现实利益看作一种抽象、孤立的主观心理感受,即“快乐”与“痛苦”,从而企图由这种抽象、孤立的个人心理感受出发,去理解社会,理解伦理道德,这就变成了一种用精神、意识来解释社会现实的唯心主义观点,这又不可避免地脱离了现实,也就会陷入种种不可自拔的困境。比如,功利主义者一般都承认从古代发展到现代,社会是在进步的,然而,我们真的能够证明现代社会生活的大多数人比古代社会中的大多数人活得更快乐吗?似乎很难说。
与古典功利主义不同,历史唯物主义认为:
人是现实社会中的人,而不是仅仅生活在自己主观世界里的人,因此人的行为具有客观的社会意义,而不是仅有造成快乐或痛苦的主观心理意义。比如一个农民辛勤劳动,种出粮食,这一行为具有一种客观的社会意义,即发展社会生产力,我们因此而给他的行为一个正面的道德评价——哪怕在他种粮食的时候,大家恰好都患上了厌食症,所以大家在主观上都对他生产的粮食感到痛苦,我们也决不会因此而改变对他的评价。相反,我们会认为,这个时候应该做的是治疗大家的厌食症,而不是谴责这个种粮的农民给大家带来痛苦。
因此,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去不厌其烦地“计算”一个行为、一条规则、一个信条给每个人带来多少“快乐感”和“痛苦感”,是一种不会有什么结果的做法,貌似“严密”,其实却愚不可及。古典功利主义者们似乎也清楚这一点,因此他们声称,实际上对于“快乐”和“痛苦”及其“数量”,也只能进行大致的“估计”:“估计”人们大概会有哪些需要,“估计”在大多数情况下哪些需要更重要、更基本,“估计”满足这些需要可以有哪些手段,这些手段各自会带来什么样的实际后果,等等。然而,历史唯物主义者们认为,如果真的要进行这种“估计”而不是主观臆断的话,那就要对社会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进行研究。而一旦进行了这种研究之后,我们所能得出的结果,也就不再是什么“快乐”与“痛苦”的多少,也不是单纯的道德赞赏或谴责,而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以及人应该如何自觉地去适应和促进社会的发展。
比如,劳动曾经是人的一种自然需要。在原始社会里,虽然环境险恶,工具简陋,劳动的自然条件和技术条件要比现在艰辛许多倍,人们却还是热爱劳动,享受劳动,留下了大量表现劳动、赞美劳动的岩画、诗歌、民间传说等艺术作品。而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里,劳动的自然和技术条件大大改进了,和原始社会已经不可同日而语,按道理说人们应该更加快乐地去劳动。可是恰恰相反,我们却发现人们只是为了谋生才不得不去劳动,劳动不再是他们发自内心的需要,而是一有机会就想逃避的一种沉重负担。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的文艺作品里,有歌颂爱情的,有歌颂友谊的,有歌颂亲情的,有纯粹发泄对现实不满的,但几乎没有歌颂劳动的。
为什么曾经是人的自然需要的劳动,不再是人的自然需要,甚至让人们感到厌恶了呢?劳动究竟是“善”还是“恶”呢?如果只是像古典功利主义者那样,从“快乐”、“痛苦”出发,我们是不能回答这样的问题的。相反,我们发现,正是因为原始社会中实行公有制,社会财富——包括土地等用于生产的“生产资料”和粮食等被生产出来供人们直接享受的“生活资料”由大家共同占有和分享,社会关系平等,大家友爱、互助、合作,所以人们乐于劳动,积极劳动,社会生产力大大发展了,结果使得生产出来的产品除了勉强维持每个人的基本生存之外,还有了越来越多的剩余。这就造成了一种可能性:一部分人可以更多地占有这些剩余产品,而又不至于让别人无法生存而导致整个社会的崩溃。而这部分人很快发现,光靠自己的劳动,远远不足以得到很多剩余产品,于是他们就利用自己的种种优势地位(例如担任部落首领,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等等),通过明争暗夺的手段,去侵吞公有财产,强制别人为自己劳动。最后,他们垄断了绝大部分生产资料,就完全脱离了生产劳动,而变成了依靠别人劳动而生活的剥削阶级。这样,原始的公有制社会就变成了私有制社会。在私有制社会里,由于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绝大部分都被少数不劳而获的剥削阶级占有,大多数劳动者感到自己并不是为自己劳动,也不是为自己是其中平等一员的一个共同体劳动,而是在为那些剥削自己、压迫自己的人劳动,是在牺牲自己的尊严,当牛做马,从他们那里换取一点残羹剩饭,维持自己的生存,以便继续供他们驱遣。在这种社会里,他们越是劳动,剥削者就占有得越多,贫富差距就越大,劳动者们就越发感到自己没有地位。这样,劳动者当然就不再体会到劳动的愉悦,当然就会厌恶劳动、逃避劳动,当然也就不再感到劳动是自己的自然需要,而只能到劳动以外的场合去找到一点零星的生活乐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