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政府必须重视并进行人才、技术和政府公务员的必要培训,要制定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使广大公务员真正能够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并通过定期培训、执证上岗等有效措施,努力建立一支装备精良、训练有素、常备不懈、平战结合的应急处置队伍,开展相应的科学研究,提高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处理危机的及时控制和有效处理能力,要会根据危机的不同性质与特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学、舆论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手段和资源,创造性地解决危机,降低危机管理成本,不断提高公务员应对公共危机的综合素质。
第五,我国应急管理中的政府动员能力很强,但社会动员参与能力相对不足。
我国在公共危机应急过程中,以抗击SARS事件为例,展现了以一定的社会动员能力,积极引导社会其他力量增强社会责任感,并投入到整个社会的工作中。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我们在应对危机时更注重投入军队、政府公务员、事业人员等,而不能充分动员社会力量。这就使应急管理处于传统管理体制的弊端中:缓慢、缺乏积极性。这不仅束缚了社会民间力量的发挥,也大大加重了政府的负担。
就目前我国动员参与应对公共危机能力相对不足的原因而言,主要是表现为三个方面:(1)政府管理模式显得有些陈旧,长期以来的“包办型政府”和“全能政府”的观念根深蒂固,未适应全球化发展趋势。例如在处理SARS事件中,政府没有及时掌握信息,对SARS危害判断不足,信息披露不及时便是值得总结的教训。国内学者薛澜认为,过去民众信息来源单一,政府“内外有别、内紧外松”的宣传政策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危机信息给社会带来不必要的恐慌。但在全球化的信息时代,如果政府部门不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就会产生信息传播的失真性、放大性,甚至是恶意的虚假信息,使社会心态发生意想不到的变化,反而阻碍了危机的有效控制。SARS危机中出现的抢购风潮便是直接的例证。(2)政府“过度自信”。政府过度自信处理各类事务,包括危机的能力,以至于对无法对突发性的新事态做出最适时的反映。(3)社会参与不足,未能有效让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到社会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中来,它们也缺乏自身的职责意识,缺乏对社会突发事件的关注。
第六,应急管理的国际合作性还有待加强。
自20世纪80-90年代,国际上许多国际组织和研究机构建议发展中国家制定公共卫生基本干预项目,确保把有限的卫生资源投入到最具有成本效果的卫生项目。国际组织也帮助我国发展了需要优先保证的公共卫生服务领域,如区域卫生规划、AIDS防治等,但是这些建设性的信息并没有传达到决策者或未被决策者重视,也没有在更大的范围内告诉民众。此外,互联网是一个新兴的领域,在其发展过程当中,不论是在技术方面,还是在管理方面,都面临许许多多无先例可循、需要认真研究和探索的问题。鉴于互联网在全球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加,我们应遵循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民主决策、透明高效的原则,加强国际间政府组织对有关互联网公共政策等问题的参与和协调。
二、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机制的基本内容
前面已对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机制的一般特点进行了阐述,我国自从SARS危机以来,逐渐开始重视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机制的建设,并立足我国当前公共危机的情况,建立了现阶段公共危机的应急管理机制。结合我国的实际以及西方发达国家公共危机应急管理的经验,我国还需要逐步建立健全专门的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机制。
(一)建立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一共分成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其中每一类都有具体不同类型的危机预案。但是,这些危机应急预案的分类还没有完全反映现阶段我国公共危机的特点与构成。相对于公共危机应急的一般分类,我国有着一些独特的危机类型。因此,应急预案应当更加注重建设:
1.能源危机应急预案
能源危机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在我国,由于传统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的影响,能源方面形势则更为严峻。尤其在东部沿海等城市,石油、煤炭、水、电等能源问题甚为严重。能源危机发生的周期比较长,相对其他类型危机具有更长的预警期。但一旦爆发能源危机事件,如果缺少科学的应急预案,就可能从经济领域出发,导致一系列的连锁社会危机。比如由于缺乏能源导致工厂停工、经济停滞,进而引起工人失业和社会动乱。20世纪70年代的金融危机跟石油价格和供应有着密切的关系。2008年世界性的金融危机事件中,石油价格的上涨也是一个比较关键的因素。能源危机重在预防,比如开发新兴能源、转变产业结构等。当然,转变产业结构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总体性能源应急预案十分迫切。
2.人才危机应急预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在人力资源发展方面显示出一个双重矛盾,一是随着教育扩展出现了难以满足就业的情况,二是在目前的人才培养过程中出现了技术人才和创新人才的缺乏。国内媒体经常出现诸如高薪难求高级技工的新闻,而有关数据也表明,我国在技术创新方面一直缺乏动力。人力资源虽然是一个隐性、潜在的问题,但从长期看,如果这个双重矛盾不得以解决,就可能从根本上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甚至引起社会危机。我国当前在教育体制改革、人力资源创新和就业机制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2008年以来,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出现了较大规模的企业裁员现象,使就业市场呈现出不稳定因素。大学生就业缺口、工资下降、失业人员增加等等,建立人才危机应急预案,解决就业与人才质量的问题是一项系统全面而长期的工作,一是要调整高校、技校的专业结构入手,二是要从整体上加大教育投入,三要改革当前人才培养和管理方面的体制。
3.生活方式、价值危机及环保应急预案
首先,由于各种现代生活方式的迅速扩张,人们原有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受到极大冲击。一些传统而有价值的生活方式和价值处于边缘化甚至消亡的状况。新的生活方式与价值尚未成熟定型,而旧的生活方式与价值迅速退出消亡,是转型期社会动荡、不稳定的重要因素。随着现代化步骤的加快,我国在这方面的挑战就越严峻。如何应对人们生活方式、价值危机的挑战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因此,我们应当制定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在传统手工艺、文化艺术、生活方式处于消亡危机状况中,政府应当如何作为。其次,由于经济发展导致的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已经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了影响。环境污染不仅严重影响正常生活,而且可能会导致进一步的社会矛盾,甚至造成社会动荡。一方面,环保重在预防,另一方面,应当制定相关应急预案,使危机一旦发生就能够及时得到化解。
4.对外经贸危机应急预案
我国对外经济贸易较为发达,不但加快了社会经济发展速度,而且为国家积累了大量外汇。但同时,我们每年在世界各国各地区产生的经贸危机也越来越多,损失巨大。频频发生的对外经贸危机,如果单靠企业与个人往往十分困难,需要政府的介入和帮助。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对外贸单位和个人的指导,另一方面制定对外经贸危机应急预案,因为它不但保护直接贸易个体和组织的利益和积极性,同时更是对国家经济稳定发展的有力保障。2008年的金融危机是一个全球性危机,影响到世界各个国家。我国在经济发展方向,是高度依赖于贸易出口的。在世界经济形势普遍不景气的情况下,我国的经济增长模式也面临着挑战。建立对外贸易危机应急预案不仅是对对外贸易而言,也是目前贸易形式的新思考。
(二)强调政府的应急职能和社会动员能力
危机应急过程中,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社会发挥辅助性的功能。我国现有的应急预案中政府几乎成为应急管理的唯一主体,而忽视了社会的积极作用。这大大加重了政府的负担,制约了社会力量的充分发挥,也不利于政府管理方式的转变。
社会动员能力不足是由于多方面原因形成的。首先,由于长期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们一直采用分部门、分灾种的单一灾情的救援体制和应急管理模式,所以政府应急管理中主要还是依赖政府动员能力的发挥。
这对单项危机事件有着较强的反应能力,但在应对复杂复合危机时往往被动而低效。其次,社会组织本身发展不够完善,还不具备主动地承担危机预警,积极参与危机应急的能力。社会组织在数量上、能力上都还有待进一步发展。最后,公民个体参与危机应急的能力不强。由于缺乏必要的培训和演习,公民往往缺少发现危机苗头的必要知识和警觉性,在发现危机后不能及时地提醒政府主管部门,在危机应急中也无法很好地配合政府开展应急工作。
充分发掘和培养社会能力,协同政府共同参与危机应急,是危机应急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社会能力主要以社会非政府组织为载体发挥作用,培育社会组织是提高社会应急能力的主要途径。第一,非政府组织耕植于社会之中,往往是整个社会中最先发现和面对危机的组织。及早发现危机苗头可以为危机应急争取宝贵时间。第二,非政府组织能够更好地培养公民意识和责任心。
完善的非政府组织是公民学习应急知识的良好场所,同时也能培养公民的责任心和荣誉感,这对及时阻止危机、参与危机应急都有裨益。第三,非政府组织能够协助政府协调社会矛盾,减缓社会矛盾,从而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几率。在群体性事件发生之后,也能充当政府与群众之间的中介,有助于事件的化解。第四,社会力量的参与,一方面可以使公众了解真相,去除恐惧,起到稳定社会,恢复秩序的作用。第五,非政府组织参与危机应急,配合政府开展工作,可以大量节省政府的人力物力,使政府集中力量投入到核心工作中,提高危机应急质量。比如在浙江省防治“非典”的工作中,在中央政策的指导下,全省上下各部门、各组织有序地开展工作,医护人员积极工作在第一线,各研究机构积极研究攻关,社会民众自我保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意识明显提高,这些都为防治“非典”战役取得最后的胜利提供了保证。
从社会动员角度构建科学合理的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机制,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充分发挥现有各个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到1998年底,中国全国性社会团体达到1800多个,地方性社会团体总数达16.56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可能有70多万(吴忠泽,1999)。这证明全国已经存在大量的社会组织。
政府应当指导各个社会组织对其成员进行危机应急培训,一方面使组织成员对危机保持足够的警觉性,及早发现危机;另一方面提高组织成员在危机中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此外,还可以在危机应急中弥补政府在人力上的不足,协助政府进行危机应急。
第二,动员社会组织捐款捐物,在财政上保障危机应急的顺利进行。如果能够依托某个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捐款将会更加及时有效。比如,浙江省的各种行业商会发展比较迅速,如果通过行业组织来进行捐赠活动,会比企业零星捐赠更加规范,规模也会更大。
第三,鼓励带有应急功能的社会组织的产生和发展。虽然目前社会团体的数量有了较大的增加,但相对于西方国家而言仍然处于弱势。因此要不断鼓励带有应急功能的社会组织的发展,政府要对其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培训,在财政上也应进行相应的投入。
(三)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应急管理的机构设置、职能地位、权力责任,形成稳定性和制度性
我国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毫无疑问,这些领导和指挥机构具备了高度权威性,但是目前并未产生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领导和指挥机构的地位、职责和权力,而仅仅是一些非常设性的机构,这样,可能会在危机应急中产生混乱和权责不清。权威的法律支持是一个机构顺利开展工作的关键。因此,应当使公共危机应急的领导和指挥机构成为常设性机构,并制订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其职能地位、权力责任,确保应急中心的稳定运行和及时应对。只有建立了常设的独立的应对公共危机的应急管理中心,并且配套先进设备和专业人才组成的“智囊团”,负责对突发事件的技术调查、取证、处置、控制和评价工作;或者在现有机构的基础上组建社会突发事件应急组织,设立前线指挥部,派遣危机应急人员、派送危机应急设备和物资,果断处理危机事态。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决策时间,作出相对科学的决策,进而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危机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