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跨部门、跨区域的工作是任何一个部门性管理机构或个人都无法胜任的。
因此,必须完善危机管理的协调机制,由相应的综合协调部门进行协调,主要是: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各方关系和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通过综合协调部门的统一指挥与协调,保证各危机管理机构之间口径一致、步调协调、协作支持并迅速行动,从而有效贯彻危机管理决策系统的决策,在最短的时间内调度各种社会资源来解决危机,把灾害损失减少至最低。
4.信息发布和披露机制
在处理危机过程中,公共管理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真实信息,以争取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过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5.物质保障机制
物质保障包含资金和物资支持两个方面。财政资金保障的手段主要有两种:预备费和应急预算。预备费是最常规的应急手段,尤其对数额不大的突发性支出,一般动用预备费即可解决;应急预算在性质上属于预案,每年编制,滚动修改。物资保障机制是指公共危机管理部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保障应急处理所需的必要物品。
6.危机动员与参与机制
公共危机的有效应对需要公民的支持与配合。通过危机动员与参与机制的构建与完善,动员各类群团组织和民间社团,形成社会力量与国家力量之间协调互动的良性关系。公益捐赠是社会公众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社会成员在公共危机发生的时候,捐赠款项和物资,能够解决许多困难群体的燃眉之急,对政府社会救助体系是一个有益的补充。
7.善后处理和恢复重建机制
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结束,进入善后处理,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担负监督职责,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险监管部门负责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恢复重建工作一般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8.调查评估机制
危机消除后,有关部门要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四、公共危机管理体制建设的原则
公共危机管理体制的建设绝非一朝一夕之事,而是一个长期渐进、不断完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的原则。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确立以人为本的观念,体现人文关怀的精神,把保护和挽救公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要把危机的监测、预警、预防等作为政府危机管理的中心环节,以防为主,做好日常的检查与监督,完善整个预防体系,减少各种危机事件的发生。
第二,权责明确、依法行政的原则。必须明确各部门机构的职责权限,各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自身所承担的职能,分工负责、协同合作,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做到权责明晰。由于相关部门在紧急状态拥有较大的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则容易出现权力滥用的情况,因此,必须加强公共危机管理的法制建设,实行依法行政。
第三,指挥统一、运转协调的原则。以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为目标,注重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坚持科学决策、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到通力合作、运转协调,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调节手段,处理危机事件,保障社会安全,稳定社会秩序。
第四,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原则。加强各部门、各业务系统和业务流程的整合,保障资源储备系统,确保紧急状态时,物资资源、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等能被迅速和全方位整合。尤其是在信息资源方面,必须实现信息共享、透明与互联互通,提高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公众之间信息沟通与应急协调的能力,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
第五,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公共危机管理体制的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应当区分轻重缓急,制定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体制建设的近期、中期和长期目标与发展计划,特别是有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要有一定的实践基础,不能一刀切,不能急于求成。
第二节公共危机管理决策指挥机制
政策科学家叶海尔·德罗尔(Yehezkel Dror)在《逆境中的政策制定》一书中指出,“危机决策对许多国家具有极大的现实重要性,对所有国家则具有潜在的至关重要性。危机越是普遍或者致命,有效的危机应对就越显得关键。
危机中做出的决策非常重要而且大多数不可逆转。”决策指挥系统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居于核心地位,体现着国家最高政治精英层的战略决策效能和危机应变能力。在公共危机的管理中,建立一个权威、高效的决策指挥系统具体重要意义。
一、公共危机管理决策指挥机构
公共危机管理决策指挥机构是指在危机管理中负责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领导与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危机处理工作的组织和部门。当危机发生以后,决策指挥机构能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出反应和部署,是衡量一个国家和政府危机管理能力的主要因素。
就世界各国的普遍性情况而言,危机管理决策指挥中心一般由各级政府的核心成员组成:在中央政府,由国家元首、最高行政长官以及最高军事首长等组成;在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首长、有关部门、当地驻军和人民武装部队的负责人组成。
目前西方各国都依据本国国情,建立了相应的公共危机决策机制,成立公共危机决策指挥机构。如:美国的国家安全最高决策机关是总统和国家安全委员会。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NSC)是根据1947年美国《国家安全法》授权建立的内阁级机构,该委员会主要由总统、副总统、国务卿、国防部长、紧急应变局局长、中央情报局局长和总统安全事务助理等人组成。其职责是向总统提出有关国家的内政、外交和军事政策的综合意见,使各部门、各机构在国家安全事务方面更有效地协调。它是制定国家安全政策和计划的最高机构,也是总统与情报界的主要联系机构。
在2001年“9.11”事件发生后,美国政府的危机管理机构在第一时间自动运作。其中,国家安全委员会从对事态的第一反应到反恐怖战略的制定,都发挥了“中枢神经”的作用。9月11日下午3点半,布什在飞回华盛顿途中在内布拉斯加州做短暂停留,通过卫星电视召集了国家安全委员会紧急会议,进行危机部署。此后,危机处理中所有重大决策都在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框架下进行。国家安全委员会成为总统与内阁成员之间、内阁成员相互之间下达命令、汇报情况、传递信息的主要场所。
俄罗斯的国家安全最高决策机关是联邦安全会议,在国内外出现重大紧急情况时,俄罗斯总统通常会召开俄联邦安全会议的紧急会议,根据联邦安全会议的讨论结果,做出处理危机的相应决策。
在我国,国务院是全国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国务院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其中,“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往往为非常设指挥机构,在公共突发事件发生时视需要来启动,应急指挥机构主要通过会议形式来发挥对公共危机事务的决策指挥和总体协调功能。《国家专项应急预案》中对于“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设置作了专门规定。
比如,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卫生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成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2003年,我国发生了“非典”疫情,国务院成立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全国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副总理吴仪任总指挥,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协调各方面力量,开展了有效的防治工作。
根据《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农业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全国和地方应急指挥部。2004年我国发生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国务院成立了全国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总指挥部,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任总指挥,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任副总指挥。指挥部由发改委、财政部、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科技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业部,负责处理全国防治工作的具体事务。
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2008年9月“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国务院立即启动国家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一级响应,成立由卫生部牵头、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参加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经国务院批准,由平时领导和指挥调度防震减灾工作的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中国地震局。2008年,“5.12”大地震发生当天,中国政府立即组织成立“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由温家宝总理任总指挥,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分别设立了包括抢险救灾组、群众生活组、地震监测组、卫生防疫组、宣传组、生产恢复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灾后重建组、水利组和社会治安组在内的9个工作组。
二、公共危机决策模式
危机具有突发性、紧急性和影响的不确定性,要求决策者在高度紧张和压力下,在有限的时间、资源、人力等约束条件下,找到化解危机的正当途径,做出重大决策和反应。虽然危机管理预案已力求考虑到各种可能情况的发生,但社会问题的实际复杂度常常大大超出预先的设想,而决策者在危机事态中所拥有的时间是有限的,能否对危机事态迅速做出适当反应,是对决策者的最大考验。在危机决策中,决策者既要倾听不同专家的意见,以获得更多的政策备选方案,又要权衡得失、当机立断,尽快控制危机局面的蔓延与扩大,这就需要决策者要拥有坚强的决心、顽强的意志和非凡的决策与组织能力。公共危机决策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一)理性行为决策模式
该模式将国家作为单一的行为体,主要根据理性计算进行选择。根据这一模式,决策者设立明确的政治目标及其优先次序,选定实现目标的手段,并设想各种选择的结果。但是理性模式最明显的缺点是,决策往往不具备选择所需要的各种最佳条件,而且决策者也不可能总是能做出各种完全理性选择。
于是,人们就寻求一种既能坚持理性决策方式又比较切实可行的方法——“有限理性法”。它有两种主要模式:“次佳决策模式”和“满意决策模式”,两种模式不再坚持“最佳”,前者采用“次佳”乃至“再次佳”的标准,后者则采用“满意”的标准。
(二)组织过程决策模式
该模式认为决策是基于组织内标准作业程序的一种机械或半机械过程的产物,是各种组织间竞争和妥协的结果,是国家利益、部门利益和政治目标的平衡结果。国家决策者常为官僚机器所左右,而且政府没有相应的组织应对突发问题,决策部门缺乏多种选择,面临政府部门利益的激烈争斗,难以解决政策的执行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