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0月22日)
维护企业、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加强调解工作,多做化解矛盾的工作。也就是说,通过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协调关系来化解矛盾。实在化解不了的,就应该理直气壮地引导或帮助企业进行诉讼活动。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只要有法可依,我们就应该理直气壮,不要怕担风险。当然,也决不护短。要特别强调这一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纠纷的发生,情况比较复杂,若只听一面之词,往往上当受骗。所以,遇事要认真地调查研究。同时,还要加强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进行守法教育,这一点非常重要。现在,我们的企业经营者,多具有相应的专业素质,但法律知识欠缺,这同过去的教育结构有关。而且,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国家也没有完备的法律,往往领导一句话就是法律。现在我们可以说基本上有法可依了。企业生产经营者必须知法、守法。知法、守法,第一是知法。不知法何以守法?老实说,我们有好多企业经营者、管理人员连国家颁布了哪些法律都不知道,更不要说懂法了。有的人犯了法,犯了哪一条还不知道。所以,守法必须知法,进行法制教育非常重要。假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自己不守法,而要求我们去维护他们的权益就毫无道理了。对于这样的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我们决不护短。这一点大家要特别注意。护短就丧失了原则,护短就没有威信,会使人们产生错觉,认为“两会”所谓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无非是维护小团体的利益而已。所以,我们提倡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重在教育我们的企业经营者知法、守法,要依法经营。
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是各地协会的一项新的工作,我们还缺乏经验。因此,办这件事情,困难确实很多。我希望我们的舆论界多多宣传办好这件事的迫切性,宣传知法、守法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