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8月12日)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这一点愈来愈被人们所认识。但是,不是所有的企业和每个经营者都认识到了这一点。所以,作为“企业家之友”,一方面要呼吁有关部门健全法制,另一方面要号召人们遵纪守法,依法办事。譬如对假冒伪劣,人们说起来痛心疾首,但对造假者处置又往往只注意经济处罚,而忽视法治,以罚代法或重罪轻罚,使那些坑国害民者逍遥法外。
法制经济,必须有舆论监督。任何法律都有空子可钻,而社会道德观念才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因此,极有必要形成这样的社会舆论:让社会上所有的人对不符合道德原则的人或事,持鄙视态度,使他们成为过街老鼠。在这方面需要舆论的监督。过去不提倡个人主义,而搞市场经济,人们要讲个人利益;过去反对本位主义,现在强调企业利益,等等。伦理原则虽然发生了变化,但不管什么时候,损人利己的事不能干,违法乱纪的事不能干,要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道德原则。为此,必须加强舆论的监督。市场经济,利益主体多元化,国有的、集体的、个体的,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都在谋取其应得的利益,这是正常的。但它也要有一个前提,即都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必须符合国家利益,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离开这些,奢谈什么“发家致富”,是违法的,是违反社会道德原则的。一些人有了钱,怎么花钱也大有讲究。有的人拿钱去办企业、办学校,去赞助公益事业;有的人可能挥金如土,挥霍无度,拿钱去嫖、去赌。近几年,一些早已在解放初期就被取缔而消失的卖淫嫖娼等旧社会的丑恶现象又在滋生,就是这种人干的。这种现象令人担忧。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经济是以道德沦丧为代价的,我们不能走这条路。邓小平同志说,如果精神滑坡了,“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这个问题不解决,我们就面临着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