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6月17日)
政企分开、两权分离、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十几年来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改革未达到预期效果。随着配套改革的推进,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这一新事物要试点,不能一哄而起。企业在公司制改组中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三个不能丢”,即企业中党的政治核心作用不能丢;企业的民主管理不能丢,企业职工的权利要得到保证,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要受到尊重;企业中厂长、经理的中心作用不能丢。二是“四个分开”,即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党政职责分开,两权分离。现在要强调的首先是政企分开,政府在机构改革、职能转变上滞后,就会成为企业改革的阻力。其次是两权分离,企业同志反映《公司法》对这个问题讲得太少。董事会拥有法人财产权,总经理拥有经营权,如果两权分离得不好,就会搞成“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与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一样,总经理无法负责,企业就不能真正搞活,千万不要忘记过去长期形成的固定观念在我们头脑中还根深蒂固。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公司法》为蓝本要有一个适应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