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9月8日)
由于体制和机制上的原因,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还未完全发挥出来,所以我们决不能动摇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和骨干作用,要走改革开放的道路,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建立社会主义强国的过程中,要时刻牢记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我们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要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和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都得以正常发挥,两者是可以兼容的。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既有兼容的一面,又有相矛盾的一面,不解决这一问题改革就难以深入进行。所以,我们要注意市场经济的负面作用,加强宏观调控和微观指导,真正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主导和骨干作用。
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全心全意依靠全体职工。企业的主体是职工,要注意发挥他们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增强他们的主人翁责任感,真正让职工当家作主。在企业“转机建制”的过程中,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决不能低估,要正确处理好“老三会”和“新三会”的关系;要唤起全体职工强烈的忧患意识和历史责任感,有那么一股敬业爱厂的精神,才能办好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发扬自尊、自信、自强不息的精神,拼搏奉献,克服困难,决不能走私有化的道路。有不少处于困境的企业,不等不靠,眼睛向内,抓管理、练内功、强化市场竞争能力,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就是靠这种自强不息的精神。
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坚决走深化改革的道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运用好企业的各项自主权,加快企业“三项制度”的改革步伐,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路子,为国民经济快速、稳定、协调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