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月18日)
关于中国企协、企业家协会今后的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第一,要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推动企业和企业家学法、守法、以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工作。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使我们愈来愈感到我们的企业和企业家提高法律意识、充实法律知识的重要性。现在,我们有许多企业、企业家遇事只会上访,不会告状;不知法,也不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个问题在近一时期比较突出,“两会”有责任引导并支持他们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建议“两会”在今年的工作中,增加学法、用法部分,可考虑成立法律顾问委员会一类的组织,作为中国企协、企业家协会的二级工作委员会,从事这项工作。委员会不搞专门机构,具体工作由会员工作部兼做。维护会员(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要广泛联系社会上一些关心企业的知名法律专家、国家机关的法律工作者和律师,请他们来做我们委员会的委员或顾问。近几年一些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不断地受到侵犯,有的在企业法律顾问帮助下讨回了公道。但还有许多企业却不知找谁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这就很需要我们在这方面伸张正义,给他们支持、帮助,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做好这件事,必须联合社会上一切热心于企业的同志来共同努力。这个委员会,一不包揽诉讼,二不负仲裁调解之责,任务是引导、帮助企业和企业家学法、知法、运用法律维护企业权益。
第二,“两会”的报刊宣传工作,必须注意上要与中央保持一致,下要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刚才罗元铮同志讲到这方面的一些情况很值得我们重视。现在有的“理论家”不调查、不研究,不了解中国的实际情况就乱发议论。为了证明他们的议论有理,还往往搬出外国人是怎么说的。其实,真正有学问的外国人也并不是像他们所讲的那样。如我国某经济杂志的记者,去年5月在美国对12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就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等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采访,这些学者们的意见就不像上述那位“理论家”乱发的议论那样。当然,我们主张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允许人们发表各式各样的意见,这有好处,能启发人的思路,真理越辩越明。我们“两会”的报纸和期刊应该积极参加讨论,同时,更要旗帜鲜明地同中央保持一致,在这个问题上一点也不能含糊。这是我们的任务,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三,关于“金马奖”与“金球奖”的问题。国务院批转建设部“三定”方案的通知中讲到,评选优秀或先进的工作,政府不要搞,应该由协会或学会去办。我们的“双奖”活动停了三年,是否恢复,我思虑再三,根据企业的强烈反映和国务院的这一精神,我们去年决定恢复这项活动。树立榜样,总结先进经验,是我们的传统工作方法,是好事,可是好事搞滥了就成了坏事。为此国务院三令五申制止滥评,而且应该看到这个“滥”字,至今并未完全解决。滥,不仅在多头,还滥在评选单位滥收费,一些并不“优”的企业可以花钱买个“优”,使优秀称号商品化了。滥,使众多企业深受其害。所以,我们这次恢复此项活动,规定了几条严格措施,力求有利于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有利于先进事迹与经验的学习宣传。一是要少而精。因为多易滥。要优中选优,少才能精。日本的质量管理优秀企业一年只评一个,它是许多企业家终生奋斗、执着追求的目标。一个人奋斗一生如能攀登上这个高峰,就会受到全国尊敬。我们必须遵循少而精的原则。二是不向企业收费。现在有些所谓“金牌”、“银牌”要拿钱去买,用这种办法“评”出的什么企业、什么“家”,没多少真实性,是败坏创优名声,是最恶劣的行为。这次恢复“双奖”,采取了自下而上的“两会”推荐、评定,规定任何人不准向企业要一个钱。开展这项工作需要的经费,由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承担。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成立于1987年,是经国家主管机关注册登记的独立经济社团法人,它是由一批热心企业管理研究的企业捐赠组织起来的,基金会基金与“两会”行政经费及工作人员工资奖金完全脱钩。由基金会承担“双奖”经费名正言顺,可以说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所以,恢复后的“双奖”活动是由“两会”和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共同主办的。三是不准接受礼品。被地方或行业推荐来的候选人不准送礼,经办人员不准受礼。否则,取消资格或宣布无效。哪个企业送礼,那个企业就失掉了评优资格。这样做既坚持评优的公正性,也是对工作人员的严格监督。我们坚持不公布评选委员会委员的名单,这样做,不影响我们对企业的服务。听有关单位的汇报,要仔细听,耐心解答问题,必要时可以去调查,耳听是虚,眼见是实。但送礼不行,凡是送礼的,要取消评选资格,受礼的要取消评委资格,要决心杜绝这类事情。总之,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要真实,反对利用不正当手段掩盖真相。弄虚作假等腐败行为,必须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