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议国家把榆林作为西部大开发的一个战略突破口,作为国家能源重化工开发试验示范区进行建设,拟优先安排资源加工项目,加大政策倾斜力度,积极引导外商投资。
2.设立榆林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发展基金,专项用于能源重化工项目建设。
3.赋予地方一定的资源自有开采权,改变中央企业垄断开采的局面,提高地方参与资源开发和国家基地建设的能力,在项目立项审批、贷款和资金安排及产品运输方面地方企业与中央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4.适当放宽项目审批限制,可将榆林地区为项目提供的配套自有资本金比例降到15%左右;或由国家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按项目解决一定比例的资本金。
5.将榆林经济开发区纳入陕西省重点项目建设,把开发区道路、供电、供水等列为全省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
(200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