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是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由于欧盟其他机构因其结构性的缺陷不易发挥作用,基础条约赋予欧洲法院对欧盟法行使专属的司法解释权。
1.欧盟司法解释的概念
司法解释是一种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指对特定法律规定意义的说明,其根本目的就在于统一而准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依照作出解释的主体和效力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法定解释、学理解释与任意解释。其中,法定解释又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它们分别由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来行使。其中,司法解释指司法机构在适用法律时,依据自己的见解对有关法律条文所作的解释。
因此,关于欧盟的司法解释,我们可以说,它是欧盟的主要司法机构即欧洲法院在适用欧盟法时对有关法律条文所作的解释。
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对欧盟法的法律规范作出解释。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首先,法律解释是任何一种法律规范的一般要求。
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于:法律规范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是一种抽象的、概括的规定,不可能也不应对一切社会现象作出规定;由于认识水平的差异,人们对同一法律规定特别是专门的法律术语和条文会有不同的理解;任何法律条文都不可能完美无缺,通过法律解释既能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又能使法律适应社会的不断发展。
其次,法律解释又是欧盟法的特殊需要。
欧盟法是一种新的前所未有的法律类型。作为独特的区域性国际性组织,欧盟无疑已是一个发育成熟的经济共同体,并逐步朝政治共同体方向演进。但是,从一开始,欧盟不仅是一个经济和政治共同体,也是一个建立在条约基础上的法律共同体。欧洲一体化的先驱者们试图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加强欧洲的联合,逐步建立了欧盟法这个独特的区域性国际法律制度。在法律渊源、调整内容、体系结构、立法体制、法院组成、司法程序和执法效力等方面,欧盟法既不同于传统的国内法,也有别于传统的国际法。德国法学教授、首任欧委会主席瓦尔特·霍尔斯坦因(Walter Hallstein)对法律在欧洲一体化过程中的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法律)是一个全新的因素,它把共同体和统一欧洲的早期企图区别和区分开来:共同体不是建立在暴力和征服的基础之上,而是称颂精神、文化力量以及法律……罗马条约源出于此,这是它确立了一个卓越的和平秩序的原因。”
但是,从欧洲一体化的进程看,一方面,欧盟立法体制的特殊性使得欧盟法的制定常常滞后于一体化的发展;另一方面,作为一种独特的区域性国际法律制度,欧盟法存在种种明显的不足之处,并且始终处于变化之中。
因此,法律解释不仅是弥补欧盟法缺陷的现实需要,也是使得欧盟法基本成形的重要途径。
2.欧盟司法解释的法律根据
欧盟司法解释是由基础条约规定的。根据《巴黎条约》第31条、《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第136条、《欧共体条约》第164条,欧洲法院的基本职责是保证在解释和适用条约时,使法律得到遵守,这里的法律即指欧盟法。
欧洲法院有权解释的欧盟法包括基础条约、欧盟机构的次级立法和一般的法律原则。对于成员国的国内法律的规定以及尚未转移给欧盟而成员国仍有权缔结的国际协定,欧洲法院并没有解释和适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