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退休规定:(1)国家主席、副主席,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军委主席以及中央政治局常委等正职领导和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书记、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国家级副职领导在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退休年龄尚没有相关规定,大概是75周岁左右,要根据一届中央、人大、国务院、政协的任期需要由党中央决定;(2)省部级党政正职领导是65周岁,但任期未满的可延期3年,所以大多数为68周岁;省部级副职是65周岁,但60周岁以后要安排在人大、政协等“二线”;(3)中共中央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和政治局常委“七上八下”(即常委年满68周岁退休,67周岁及其以下则可连任)的退休制度;(4)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省长任职规定:62周岁可新(升)任,63周岁可连任,64周岁不留任,65周岁必退任。换届年龄到职规定:省委书记、省长65周岁,省纪委书记63周岁,其他省委常委6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