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养老知识3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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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问题国家对军官的退休是怎样规定的?

答:国家对军官的退休有以下规定:

1 基本规定: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枟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枠(国发〔1981〕39号)规定:军队的现役干部,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因公、因战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办理退休。专业技术干部以及其他干部,因工作需要,身体又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退休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2 文职干部规定:1988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发的枟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枠,对文职干部的退休条件作了规定:文职干部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工作能力,应按规定办理退休。其中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年龄为60周岁,少数专业技术水平高、工作需要、身体条件许可的,按照任免权限批准,其退休年龄可适当延长;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0周岁,有的退休年龄可根据工作性质和身体条件提前1~5岁;担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正副局级、正副处级干部,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5周岁;科级以下的为男55周岁、女50周岁。

3 军官退役安置规定:1988年 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枟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枠中规定:担任师级以上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置;军官未达到服现役的最高年龄,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置;军官服现役满3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 30 年以上,或者年满50周岁以上,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批准的,退出现役后可以作退休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