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民政部财政部枟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枠(民发〔2012〕163号)对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国家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自2012年10月1日起调整补助标准:
1937年 7 月 6 日前入党,达到每人每月 455 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39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315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