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投资理财富爸爸财商培养-涨跌停板的奥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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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新股发行的影响(4)

经过一番热闹的宣传和紧张的准备,沧州大化和天水股份作为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发行的第一批新股,于3月15日发布了招股说明书。沧州大化发行的8000万股股份中,划出1600万股向证券投资基金配售,划出3200万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另有3200万股按传统的上网定价方式向原来的一级市场投资者发行。天水股份在向证券投资基金优先配售后,所余发行量的50%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其余50%上网定价发行。就这样,一个公司准备发行的新股出现了3种发行方式。3月20日,这两只新股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和北方国投分别发布了两个新股配售中签率公告,沧州大化总有效申购户数为3222余万户,中签率为0.1393682%,天水股份总有效申购户数为251余万户,中签率为0.146692%。以当时沪深两地交易所的开户数来看,约有13%左右的投资者参与了申购,这个比例与新政策出台时人们的预期相比显得十分低。在人们原来的设想中,由于采用新办法申购只是按市值决定申购量而不必另外缴款,因此投资者的积极性会十分高,以至于证交所和证券商的营业部因担心业务“爆棚”而在此前反复进行了测试,但根据这样的参与率,前期的准备工作却显得有点多余了。

在以后一两个月里,陆续发行的一些新股大都继续采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方式,它们的中签率都高出了预期,普遍保持在0.1%左右。这一情况说明,新股发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其原因主要在于二级市场投资者对这种发行方式的积极性并不高。一方面,从2000年初开始的二级市场牛市行情在此阶段一直没有停步的迹象,以上证指数来说在4月份已升至1800点以上,比起年初足足上升了500余点,对投资者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虽然买新股能够得到没有风险的收益,但如果二级市场的全部资金都参与到配售中去,即使根据规定扣除了每个投资者账户不足规定整数的资金,其中签率也将降到微乎其微,落实到具体的投资者来说,买到新股的希望十分渺茫;另一方面,按照沪深两地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手续十分复杂,许多投资者对此没有足够的耐心,有的投资者甚至在中到新股后也没有兴趣缴款认购。同时,上市公司与证券公司对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积极性也不是很高。从上市公司来说,新股发行份额要分为几个部分,徒然增加了发行成本;而对证券公司来说,由于这种配售只能在营业时间以外进行,他们必须为此在双休日里加班,其工作负荷和营业成本都增加了许多,而且这种配售牵涉到了全国所有的证券营业网点,工作量十分巨大。

进入2000年夏季,随着新股发行定价的逐渐放开,上市公司在发行新股上有了更多的选择自主权,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便悄悄地从市场上消失了。总的来看,这条政策并没有收到如推出者所设想的效果,它的最为直接的效果只是作为一项利好政策成为二级市场的炒作理由,促使二级市场行情出现了一阵狂热,并促使大盘壮观地上升了一个大台阶。

再筹资的方法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股票市场最大的魅力就在于为它们提供了一个理想的筹资场所。而就上市公司的筹资手段来说,除了设立、转制时的首次发行以外,上市以后还可以通过配股和增发新股的手段再筹资,使它们在资金调度上比其它类企业有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但是,无论是首次发行新股还是上市以后的配股与增发新股,都需要一定的条件。中国证监会为首次发行新股和配股制订了较为严密的规定,相对来说,对于上市公司的增发新股在管制上显得较为宽松,这使得大量已上市公司争相挤进增发新股的队伍。2000年以来,增发新股已成为一个令人关注的现象。

比起首发新股,上市公司在配股和增发新股的定价方面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市场化”的色彩更为鲜明,但是,既然是“市场化”,市场也必然会给一些并不符合市场原则的行为以报应,在2000年里,有不少上市公司刚刚完成增发新股和配股,其二级市场的价格就已经接近于增发、配股价,甚至跌破增发、配股价的也有不少。投资者普遍对上市公司的增发新股和配股行为反映冷淡,有的拥有配股权的股东甚至放弃了配股,这使得担任配股承销的证券商在配股结束后被动地成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2000年以来,有的上市公司一增发就套、一配就死,成为一个更令市场关注的现象。

一、增发新股或配股

作为企业上市以后进行再筹资的两种基本手段,增发新股和配股在近两年的中国股票市场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90年代,由于新股发行受额度制的控制,有限的额度全部分配给了新上市公司,已上市公司进行再筹资只有通过配股才能实现,增发新股基本上被市场排除在外,1998年上海几家本地公司增发新股,其发行额度是由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从新股发行额度中专门划拨出来的,主要是为了实现那几家公司的资产重组。《证券法》实施以后,随着新股发行核准制的推行,在额度制已经淡出市场的情况之下,上市公司获得了增发新股的自主权。因此,从2000年开始,增发新股已和配股一起,成为上市公司进行再筹资的两种基本手段,出现了“并驾齐驱”的局面。

但是,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是选择配股还是选择增发新股,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按照一般的股份制原理,配股是对老股东的一种优惠,老股东可以以低于二级市场价格的配股价得到上市公司的新增股权,从而使自己持有的公司股份增加,但对上市公司来说,进行配股要有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现行规定,最基本的条件,一是公司最近3年内的净资产收益率都要保持在6%以上,二是每一次配股的总额不能超过原总股本的30%。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地出现了创利能力减退的通病,许多上市公司很难保证连续3年净资产收益率在6%以上,有的公司的这个指标甚至上市仅1年就失守了,对于这些公司来说,其实已经丧失了配股的基本条件,不得不想办法获得增发新股的机会。而对另外一些符合配股条件的公司来说,它们更喜欢的也是增发新股,因为增发可以突破30%的限制,筹集到更多的资金。同时,配股和增发新股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往往会出现不同的结果,由于配股的对象局限在公司的老股东,老股东如果大面积地放弃配股,就会导致公司的募集资金严重不足,承销商不得不背起垫付资金的包袱,被动地成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2000年甚至因此而发生了大鹏证券因配股纠纷而起诉深中侨公司的诉讼事件。相对来说,增发新股由于完全向市场开放筹资,即使投资者反应冷淡,公司的筹资计划也不会受到很大影响。因此,在同样的市场条件下,上市公司都倾向于增发新股,这使2000年以来选择增发新股的公司迅速增多,2000年全年就有25家上市公司选择了这一新出现的融资方式,募集资金236亿元,虽然还不能与配股公司的家数相提并论,但显然已成为一种比配股更为有效,因而也更受上市公司青睐的再筹资手段。2004年头4个月里,已经有14家公司进行了增发,募集资金达到128亿元,大大高于2000年同期的水平。而在同一时间段里,提出增发新股动议的公司已经达到73家,大大超过了拟进行配股的公司。

新股增发与新股首发相比较,虽然面向的都是社会投资者,但由于上市公司在增发新股时其原股份已经在市场上流通,其增发价势必然要受到市场流通价的牵制,就这一点而言,它又有点类同于配股。从2000年以来,随着增发新股的不断增多,增发的形式也呈现出多样化。按增发数量的确定方法可分为固定数量发行和弹性数量发行;按定价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市价折扣法、累计竞价法、发行人与承销商定价法;按配售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向机构配售、向机构和老股东配售及向机构、老股东和社会公众股东配售法等,甚至还出现了国外市场经常采用的几小时内快速配售的例子。事实上,在这些形形色色的增发形式中,不同的公司还根据自己的配售数量、配售价格等不同方面的需要,各种方法在一些小的方面又常常会有所差异。比如同为市价折扣法和累计投标竞价法,在所打折扣的价格区间的确定上就有许多不同,有的公司设上限,有的却不设,在上下限的设置中,多数都是按某一基准价打一个折扣,但折扣率又各不相同,最低的竟然不到1%,而最高的又可以达到40%。有的是以承销协议草签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来计算,也有的是按正式协议签署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来设定。另外,2000年全年的预期摊薄市盈率也被一些增发公司作为确定其基准价的一个尺度,只是这个市盈率的倍数在各个公司有所不同,最高的有25倍,最低的却只有18倍,这种情况既反映出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不同,也反映出上市公司与其增发承销商对增发的信心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