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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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上当受骗心不甘(5)

被告席上的张影一身黑衣十分沉默。宣判后,张影对笔者道出这场错位婚姻后面的隐情。她说,当初她嫁给李强不知道他智力有残疾,而孩子在她嫁给李强之前就有了,李强的父母推算起来是应该知道的。张影一再强调,她的丈夫李强知道她与别人发生关系这件事,自孩子出生后,她和李强一起拉扯着孩子长大,虽说家庭收入不高,但她还是坚强地支撑着这个家。“对这个家我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没想到会是今天这样的结果。”而张影的代理人则认为,夫妻之间应尽忠实义务应是婚姻关系成立之后,所以,张影婚前怀孕的事实并不是婚姻法约束的内容。她表示他们还将继续上诉。西城区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告诉笔者,经鉴定,张影所生之女并非是李强的亲生女儿。多年来,老人对孩子倾尽祖孙之情,得知鉴定结论后,老人们在感情上受到很大的伤害,给其精神上带来一定的压力,所以法院支持了老人要求张影支付法医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而由于孩子一直随张影夫妻生活,老人不符合直接抚养孩子的法定条件,又未向法庭提供支付抚养费、教育费的充分证据,所以法院没有支持老人的这项诉讼请求。

作为原、被告的老人和张影,在庭审后依然各执一词,互道对方的错误。“孩子是无辜的,不应该让她受到伤害”,这是这场家庭纷争后曾为一家人的双方惟一对笔者道出的“共识”。

【法眼点评】孩子不应该受到伤害

张影婚前与男友发生性关系,怀上了孩子;婚后与丈夫一起抚养孩子长大,丈夫因有智力障碍坠楼身亡,本来没有爱情基础,所以她表现得并不悲恸。

李强死后,他的父母亲戚对昔日的儿媳、孙女产生了怀疑,并要求收回住房,还对孙女做亲子鉴定,最终导致对簿公堂。法院支持了老人要求张影支付法医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没有支持老人要求张影支付抚养金、教育费的诉讼请求。这样做还是比较公正的。

问题是:昔日的一家人,今日反目成仇,除了诉讼双方的成人情感的痛苦外,受到伤害最大的是谁?回答只有一个,那就是13岁的孩子。

“孩子是无辜的,不应该让她受到伤害”,尽管诉讼双方当事人至今在许多问题上依然各执一词,可是在这一点上的看法却是相同的。读了这一案件后,笔者很久难以平静下来,总是在问:“做亲子鉴定,真的有必要吗?”无论怎样讲,多一个亲人总比多一个仇人好吧?即使这个亲人没有血缘关系,也总比多一个仇人要好得多吧?笔者认为,不要轻易去做亲子鉴定,那样不仅“鉴定”不出亲疏远近,只能鉴定出仇恨,鉴定出无情。请不要伤害孩子幼小的纯净的心灵!

(赵德仁)

合法租房竟成“空中楼阁”

文/康蓓

地处朝阳区大屯乡小营北路53号的一幢大楼,从2001年8月起至今,因连续转租造成一起民事纠纷案,给一家不知情的民营投资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受害者迫不得已,拿起法律的武器,将同时两次转租同一房屋者告上法庭。

位于朝阳区大屯乡小营北路53号的一幢大楼的产权单位是大屯乡农工商总公司,归其所属的北京某大家具有限公司经营。2001年6月,该公司与北京某世纪园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7年的租赁合同。之后,2001年8月20日,广东南岗饮食集团公司法人卢汉光又与某世纪园有限公司就此大楼的一部分,签订了期限到2007年12月31日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便由此发生并发展。

原告卢汉光诉称:我于2001年8月20日与北京市某世纪园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第一年向其支付年租金260万元,以后逐年递增到第五年,租赁期限自2001年1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2001年11月4日,我与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对方同意我将承租的办公楼用于餐饮经营,租金自2002年1月1日起计算。并保证该酒楼经营正常用水、用电,并于开业之前安装一部载客电梯。同时负责协调各部门关系,为我办理营业执照。按照以上两份协议,我分别于2001年8月23日和2001年12月20日,向对方交付了保证金60万元和租金80万元。随后我一方面加紧装修,一方面组织酒楼有关人员的上岗培训。2001年12月下旬,装修工程进入收尾验收阶段,北京市世纪有限公司未能提供用量300千瓦的电和用量100吨/日的水,且于2002年8月停止了供电供水。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的另两项协议,对方也未能兑现,致使开业目标无法实现。此后,我得知被告用整座办公楼,包括我方承租的部分,注册成立了北方世纪港湾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使我无法再使用该楼注册酒楼。由于其的实质性违约行为,致使我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军创赔偿我方各种经济损失353.6141万元;返还我方已付酒楼定金60万元、租金80万元。

被告北京市世纪有限公司辨称:卢汉光所诉与我方签订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情况属实。但由于卢汉光违反合同约定,野蛮施工,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等原因,致使其装修工程至今未完。且拖欠我方房租至今,卢汉光构成违约。我方共收到卢汉光140万元属实,但其中60万元保证金已折抵房租。另外80万元中,65万元是2002年1月—3月的租金,另外的15万元是水电费和供暖费。剩余部分折抵第二季度资金。所以,至2003年3月31日卢汉光共拖欠我方房租205万元。另外关于安装电梯及办理营业执照,是由于卢汉光在2002年1月由于资金短缺导致装修停工,人员撤场,所以我方没有必要做这两项后续工作。我公司为了顾全大局,于2002年3月注册成立了北京世纪港湾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鉴于以上原因,卢汉光构成违约,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我方同意解除合同,卢汉光的所有损失由其自付,并支付给我方所欠租金205万元。

法院审查认定:卢汉光与北京市某世纪园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据此主张权力履行义务。按照规定,北京市某世纪园有限公司在酒楼开业前应负责安装一部载客电梯,并为卢汉光办理营业执照,但北京市某世纪园有限公司未能履行该两项义务,北京市世纪园有限公司就此主张卢汉光因装修资金短缺致使装修停工构成违约的抗辩理由,未能向本院提供充足的证据,故本院不予采信。北京市世纪园有限公司卢汉光已支付租金80万元至2002年3月31日(含第二季度房租)之前就注册成立了北京世纪港湾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的行为表明北京市世纪园有限公司违约。致使原租赁合同不能实现,因此本院支持卢汉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7月30日判决如下:(一)原告卢汉光与被告北京某世纪园美食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予以解除。(二)被告北京某世纪园美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卢汉光保证金60万元。(三)被告北京某世纪园美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卢汉光房屋租金、装修费用及人员工资等损失433.6万余元。

(四)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反诉费等均由被告负担。

【法眼点评】房屋出租违约者得到应有处罚

卢汉光承租了一幢大楼的一部分准备开办酒楼,并交付了保证金60万元、租金80万元。可是对方却停止供水供电,承诺安装电梯也未兑现。令人更为气愤的是,对方竟在未解除原合同的情况下,注册成立了一家健身俱乐部,包括卢汉光承租的部分,导致卢汉光无法注册酒楼。尽管对方无理狡辩,法院最后作出了公正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卢汉光保证金60万元和房屋租金、装修费用及人员工资等损失433.6万元。

法律再次维护了市场经济的诚信原则,给违约者上了一堂最生动、最具有说服力的法律课。

维护正义、维护公理、维护文明,是一个社会之所以能够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原因。诚信,是正义、公理、文明的具体体现,因此,我国法律对那些不讲信用者举起了正义之剑。这是最值得称道的。

(李正)

利用“世界之最”广告牌进行欺诈文/明里陶旭辉

一家皮包公司用提供虚假验资报告、虚假股东注册作虎皮的伎俩,以建造世界最大的广告牌为幌子,利用金融机构握有一定权力的人,短期内骗取数家金融单位贷款上千万元,使640多万元贷款血本无归。请看——不久前,全国多家媒体相继对重庆长江大桥南桥头的一道“奇观”给予了关注:一个长300米、高45米,面积相当于3个足球场,号称耗资上千万元,获得上海大世界吉尼斯世界记录认证书,被认定为世界最大的广告牌——“中国龙”广告牌。广告牌于1998年落成时曾引起轰动,但“世界最大”却没有成为“世界最好”,太大了成了其致命弱点,因为发布一次广告就需要几百万元制作画面的高额费用,这让诸多商家望而却步。广告牌至今已空守数年无人问津,成了长江边一块极其刺眼的“白板”,现已被拆除,巨额资金付诸东流。是谁制造了这一好高骛远的世界之最?资金又从何而来?2001年11月6日,随着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高原、黄凯军贷款诈骗案和被告人杨水泉滥用职权案两案的开庭审理和判决,围绕“世界之最”广告牌产生的一系列发人深省的故事清晰地呈现在了人们的面前。

一笔149.5万元贷款被诈骗2000年4月26日,监察部驻成都金融监察专员办公室向四川省雅安市公安局举报:四川省新川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川公司)职员黄凯军诈骗雅安市工业开发区城市信用社(简称雅安信用社)贷款149.5万元,人已潜逃,望速查实。

案情重大,引起了公安局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立案查处刻不容缓。5月10日,新川公司董事长高原被抓获;7月6日,黄凯军在攀枝花市落入法网。经查,高原给雅安信用社造成的损失实际上涉及到三笔贷款共644.5万元,黄凯军参与其中两笔共344.5万元,这644.5万元均未归还,致使雅安信用社遭受重大损失。

银行贷款具有严格的审批规定,三笔巨额资金缘何轻易被骗呢?随着侦查的深入,8月29日,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徇私舞弊,利用职权指使,授意雅安信用社违规放贷随意担保,造成巨额损失的中国人民银行雅安地区分行(现雅安市中心支行)行长、党组书记杨水泉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提供虚假验资报告的“皮包”公司据有关部门的资料显示,“世界之最”广告牌是重庆三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业公司)所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高原,也就是本案的被告人之一,同时高原又是新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究竟是一个怎样的人呢?曾就读于四川省某大学的高原是成都市人,1996年,26岁的高原如愿地坐上了四川省泸州市石油化工产品开发公司副总经理的宝座,但渴望一夜暴富的他并不就此满足。他盯上了四川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都江堰市青城硫酸厂(以下简称青城硫酸厂)。青城硫酸厂系五矿公司与都江堰市中兴镇联办的工厂,1992年高原的父亲被任命为该厂法定代表人,由于经营不善等诸多原因,持续亏损。1996年1月,负债累累、早已停产的该厂将固定资产折价485万元作抵押,向都江堰中兴信用社贷款200万元。为了开拓自己的“事业”,高原利用其父被聘用为该厂厂长的便利条件,将该厂作为行骗的道具,在法律的边缘走钢丝。3月,他通过其父用青城硫酸厂财产,为泸州市石油化工产品开发公司在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泸州办事处的400万元贷款作担保。贷款到期,贷款方和担保人均未归还贷款,高原涉嫌贷款诈骗被泸州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高原在归还部分贷款并承诺逐步归还剩余贷款后被释放。

1997年初,回到成都市的高原不仅没有分文资金,而且背上了巨额债务。但经历的这番“劫难”似乎让他悟出了什么道理。不久,他“重振旗鼓”,摇身一变成为在四川省工商局登记、注册资金为925万元的新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从注册资料来看,这是一个正规的公司,但通过办案人员艰辛的调查取证,发现这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骗子公司,注册资金中380万元的银行进账单和证明等资料均系伪造,所谓的股东不是查无此人,就是毫不知情,没有出过资。实际上新川公司根本没有资产,也没有其他股东,只由高原一人扛着招牌四处行骗。

6月,高原故伎重演,拿出青城硫酸厂这个道具作担保,以新川公司修电站的名义在成都市商业银行斌升支行担保贷款110万元。这笔贷款一去不复返,至今,只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拿回1万元。经银行调查,贷款中有二三十万元汇到都江堰一电站,其余大部分资金被汇到了高原女友李某所在的公司账户上。

1997年11月25日,尚有200余万元资金未收回的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泸州办事处,将贷款方泸州市石油化工产品开发公司、担保方青城硫酸厂起诉至法院。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将青城硫酸厂办公楼、厂房查封。同时,都江堰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兴信用社申请于1998年2月22日将青城硫酸厂价值220万元的机器设备查封。

为摆脱困境,1998年2月至5月,青城硫酸厂投资方四川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与新川公司签订协议,硫酸厂定价转让给新川公司,新川公司付转让金71万元、还款189万元后,硫酸厂归新川公司所有,债务由新川公司自行解决(此时,高原已给硫酸厂在泸州和成都欠下200余万元的债务)。后因转让金未付完,双方一直未正式办理转让手续。此时的高原可谓四面楚歌,他四处找寻发财的机会,他很清楚泸州的贷款再不归还,等待他的将是什么。经人介绍,高原认识了重庆赛特广告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庞虹,该广告公司于1998年初策划了一个在长江边修建世界上最大广告牌的设想,在他们的心目中,世界最大就等于世界最好,财源滚滚而来的幻想不仅强烈地撞击着他们,还引来了一拨狂热的追随者,高原成了其中之一并承诺由其提供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