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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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企业行为应规范(2)

在指控姚青山的犯罪事实中,还有一条是非法拘禁罪。这是1991年6月8日卢龙县个体运输户魏某在永平联合社和姚青山因为欠款问题发生殴打而引发的一场纠纷。为了调查事件的真相,我们找到了当时经办这起案件的卢龙县公安局民警,他不愿意面对摄像机镜头,但却同意向我们说明当时的真实情况。他告诉记者,当时在冲突中没有人受伤,而且从矛盾产生到结束前后不过3个多小时,办案民警认为,这起案件只是一般的民事纠纷,根本够不上非法拘禁罪。老板入狱致残

1995年1月22日,县法院以姚青山犯贪污和非法拘禁罪判处他有期徒刑7年。姚青山不服,提出上诉。而在上诉的同时,被关在看守所里的姚青山的病情却开始急剧恶化,停止治疗以后,逐渐发展到左腿由麻木到失去知觉,整个人也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法医鉴定当时的诊断结果是臆症性截瘫。据法医介绍,姚青山的双腿已经没有治愈的可能了。在这种情况下,经过看守所再三请示,姚青山终于获准保外就医。

与此同时,1995年6月22日,秦皇岛市中院对姚青山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当我们前去采访时,中院的主审法官却向记者透露了一个鲜为人知的内幕:从现有证据不能认定是有罪证据,不能认定是挪用公款。既然法官认定姚青山无罪,又为什么要维持卢龙县法院的一审判决呢?原来法院的观点是只要姚青山没有还钱就要定罪。于是,在秦皇岛市有关部门的干涉下,中院的法官违心作出了维持卢龙县法院的一审判决的裁定。姚青山不服,不停提出申诉,这样一跑就是6年之久。

2001年,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此案,认定原定事实部分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6年前一二审的判决和裁定,将此案发回卢龙县法院重审。与此同时,秦皇岛市工商局经过调查,认定永平联合社具有私营企业的特征,对姚青山要求摘掉集体企业的“红帽子”持赞同态度,但县检察院依然以姚青山涉嫌贪污和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2002年12月23日,卢龙县法院重审裁定,维持县法院1994年作出的一审判决。

资产达1000多万元的永平联合社没有政府的一分钱投资,而为了增加政绩,卢龙县政府却想把它收归县里所有,遭到拒绝后,县里先是强行让企业停产审计,而后企业法人姚青山被县检察院以各种罪名关进看守所,直到最后企业破产,变成废墟一片。在此期间,原卢龙县法院院长贾庭润由于坚持认定姚青山无罪被免职,曾经身强体壮的企业法人姚青山现在也双腿瘫痪。面对自己和企业经受的这些悲惨遭遇,姚青山怎么也想不通。他该找谁去赔偿损失呢?

【法眼点评】让县政府赔偿损失是合理合法的

“红帽子”企业是指实质上是私营企业,但是却登记为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为什么会这样呢?早期的“红帽子”企业,特别是在1988年我国《私营企业条例》出台之前,私营企业并没有法律地位,个人要投资办企业的话,一般来说他只有登记为集体企业或者是国有企业才具有法律地位。第二个原因就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与私营企业在国家的政策,例如税收、银行贷款、政治地位方面有着非常大的差异,所以有许多私营企业宁愿登记为国有企业或者是集体企业,这样才能寻得一个好的身份,并获得政策上的优惠。可见“红帽子”企业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都具有经营自主权,政府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不能也没有权力去采用强令停产这样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来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除非这个企业侵害了公共利益或者是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才可以干预企业。

但是我们看到,卢龙县委,县政府首先是强令永平联合社停产,这严重地侵害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第二就是谁可以申请破产,有两个主体可以:一是企业的债权人,二是企业自己。政府对永平联合社企业的破产问题不应该干预,因为它本质上是一个私营企业,即使是一个集体企业,政府也不应该过多干预,特别是本案当中政府强迫企业的债权人提起破产申请,并且给法院施加压力,这样的行为都已经超越了它的权限。

再有是姚青山是否犯罪的问题。案子发生在1993年、1994年,那个时候我国刑法当中只对国有公司和集体企业发生的贪污挪用现象,以挪用公款和贪污罪来定罪;对非国有企业当时还没有规定这种侵占行为或者是挪用行为是犯罪。在卢龙县法院对姚判刑,姚提出上诉后,秦皇岛中院把这个案子发回重审,实际上已经驳回了原审的判决结果,撤销了那个判决结果,然而在最新的这个判决书上还出现了一个字样,叫做维持1994年的原判,一审的判决一旦被二审所撤销,那么这个判决是无效的。

重审的概念就是要重新组织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那么这个重新审理就要求检察机关来公诉,来重新开始一系列的庭审活动,来审查它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足,是不是能够定罪,是不是能够判刑。但县法院没有进行重新审理,直接作出了一个判决,说我还维持我原来的判决,那么这显然是错误的。

还有一个法院院长被撤职的问题。按照我国的《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的任命是由同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来进行任命的,要罢免也只能够由人大通过。所以政府包括党委来撤销一个法官的职务,也包括撤销法院院长的职务当然都是错误的,都是明显的行政和党组织干预司法独立的一种表现。如果案件被改判无罪,就面临着申请国家赔偿问题。企业可以要求政府进行行政赔偿,因为是政府的行政干预行为造成了企业的重大损失。

从法律上来讲,行政干预司法对《宪法》构成了巨大的挑战。因为《宪法》规定司法是独立的,那么你的行政随意地干预司法,《宪法》规定的司法独立就得不到保证,这是最显而易见的。当然我们也可以看到,政府干预司法就意味着政府在行政层面上可以为所欲为,那么我国的法制就很难真正地形成,也就很难实现一个法治社会所要求的那种法律得到普遍遵守的目标,这也是本案引起人们严重关注的症结所在。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涌)

“一女二嫁”引发巨额诉讼

文/李平冯丽

美国一家公司以同一专利技术和资金入股,分别与国内两家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在未与原合作方清算和办理终止合同手续的情况下,又与其他合作方合作,这是一种典型的“一女二嫁”行为。于是其中一家公司以被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将这家美国公司等告上法庭……我国最大的商业秘密侵权案经过4年的审理,于2003年7月18日终于尘埃落定。此案可以为我国企业今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等提供借鉴。美国杰恩公司以同一专利技术和资金入股,在1997年和1999年先后与广东南海汇泉科技工业园公司和果喜集团签订正式合同,并先后合资成立南海汇泰电机有限公司和江西喜泰电机有限公司。1999年12月,南海汇泰电机有限公司以侵犯其商业秘密为由,将江西喜泰电机有限公司及其出资人果喜集团、美国杰恩公司等9个被告告上法庭。1999年底,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自1987年“商业秘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首次出现以来,该案的诉讼标的是最大的,达1.4亿元。经过法院审理,2003年6月17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原告的损失与果喜集团无关,果喜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江西喜泰电机有限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商业秘密的侵权,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请求判令5个被告侵权,法院予以支持,并判令5个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书面赔礼道歉。目前,30天的上诉期限已过。这起商业秘密侵权案就此划上了句号。据介绍,美国杰恩公司的华裔投资商由于对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太了解,随意变更合作伙伴,“一女嫁二夫”,违反了我国的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成为案件的“导火索”,直接给中方两家公司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也给投资商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负责审理此案的审判长霍彦杰提醒来中国投资的外商,应充分了解中国法律,慎重选择合作伙伴,依法投资。以同一专利投资,在需要变更合作伙伴时,应先跟原合作方进行清算和办理终止合同的审批手续,再重新与其他合作方合作。

果喜集团董事长张果喜深有感触地说:“4年来频繁应诉,牵扯了大量的精力,也花费了不少财力。随着经济领域国际交往的日益增多,我国企业和企业家亟需增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首先要自己做到不侵犯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同时也应懂得怎样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不被侵犯。”

【法眼点评】必须依法投资

美国一家公司以同一专利技术和资金入股,先后合资成立两家公司,这是一种典型的“一女二嫁”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的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中方两家公司和投资商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以同一专利投资,在需要变更合作伙伴时,应先跟合作方进行清算,办理终止合同的审批手续后,再重新与其他企业合作。无论国内投资者,还是外商,都必须遵循这一游戏规则。

张果喜是中国著名的企业家之一,他的话发人深省:“随着经济领域国际交往的经济利益增多,我国的企业家亟需增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首先自己做到不侵犯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同时也应懂得怎样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不被侵犯。”在此,笔者奉劝中外投资者应认真了解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慎重选择合作伙伴,依法投资。否则不仅会给合作伙伴,也会给自己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郭邦固)

超市突然关门供应商索债无路

文/郭莉

哈尔滨一家号称东北单体营业面积最大的超市,开业仅半年多突然关门,经理人出走,500多名供应商的1178万元货款当时无法讨回。这起纠纷背后鲜为人知的内幕,折射出许多发人深思的问题。

哈尔滨鑫鑫糖酒商店老板张女士至今仍对万集源超市突然关门感到不可思议。万集源超市营业面积1.5万平方米,号称东北单体营业面积最大的超市,2002年1月12日刚刚开业。她7月29日下午时还在和万集源超市总经理谈货款的事,可一转眼就突然关门了,她和其他500多名供应商事先一无所知。

万集源在一封《致厂商公开信》中写明所欠货款将在2003年8月30日还清。此时,供应商们手中还持有万集源超市开具的上百张空头远期支票,有的支付时间已经开到2002年8月31日。德胜食品批发部的王先生表示,这一年多的还款日期就意味着,供应商压在超市的1178万元货款“万集源是不打算还了”。

供应链很快崩断经理人突然出走供应商张先生说,万集源超市关门并非经营不善,而是因挪用货款准备完成这幢建筑,才导致资金链最后崩断。张先生从万集源一开业就为万集源超市供货,见证了万集源从红火开业到突然关门的整个过程。1月12日开业后,万集源高薪聘来了3位台湾人打理生意。1月19日、20日,刚开业的万集源实行商品特价,招致数千市民抢购,蜂拥而至的顾客挤碎了超市的玻璃门,并将一名警察挤到冰柜里。红火的场面让供应商们乐在心里。鑫鑫糖酒商店的张女士说,当时万集源生意很好,货走得也挺多,按照超市的“行规”,供应商们都和万集源定了30天或45天不等的账期,并按照超市的规定交了6000元至1万元的进场费。一个忙碌的新年终于过去,第一个账期到了。3月20日,满怀希望的供应商却没有能够如期拿到货款。这一天,经营速冻食品的张先生被告知,他的货款将于4月30日支付。大型超市第一个账期就出现问题实属少见,供应商们多了个心眼。从此以后,张先生给万集源供货就没那么爽快了,万集源要50箱,他只送10箱过去。7月27日,万集源超市总经理台湾人陈先生和他的两个副总突然出走。供应商们顿时紧张起来,万集源要关门的传言开始出现。万集源立即辟谣说,他们并不清楚陈出走的原因,超市也可能因此关门。

然而,8月21日,万集源一位自称是“临时负责人”的总经理却把三个台湾人的出走归结为万集源超市关门的主要原因之一。这位“临时负责人”说,总经理突然出走,超市没有人经营,加上先期经营亏损1000多万元,超市无法维系正常经营。

一位浙江的海鲜供应商李先生认为,作为一个开业不足200天的超市,万集源几乎从未痛快地支付过供应商的货款,且此前红火销售的货款还拿在手里,不可能因资金关门。李就曾看见万集源关门后,晚上悄悄续建二层楼。注册资金未到位部分货款被挪用万集源猝死,究竟是一个超市生命的终结,还是一栋楼新生的开始,看起来很像一个解不开的谜。一份由哈尔滨市太平审计事务所出具的《万集源超级商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哈太审验字第A—314号,以下简称《验资报告》)显示:万集源超市申请注册资金为5100万元,根据验资,截至1999年9月,万集源已经收到股东投入资本金5100万元。万集源超市由哈尔滨市正业出租汽车公司(以下简称正业公司,法人刘祥斌,后为万集源超市董事长)出资4389万元、自然人刘祥丽(刘祥斌的妹妹)出资331万元、自然人姜惠心(刘祥斌的妻子)出资386万元共同组建。正业公司投资占86%,其中土地3378万元、运输设备1011万元。

供应商对万集源注册资金的质疑主要集中在正业公司的出资上。正业公司出资中1011万元运输设备是11辆小汽车。在万集源关门后,供应商求万集源以正业公司的小汽车抵货款,刘祥斌却于8月13日出具一份本人签字的书面材料说明:投资汽车和牌照至今仍未过户至万集源公司名下,因为其已抵押农行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