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废旧、撤销或遗失寻获的印章,应由监印人员填具“缴销印章申请表”一份,送会印章管理部门依规定的权限及程序呈经核定后,检具缴销之印章,送缴管理部门撤销。
第十七条印章管理部门收到缴销的印章,即斟酌实情予以保存或截然注销。
印章管理
第十八条各种印章由各监印人员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误用由监印人员负完全责任。
第十九条印章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印章之制发、换发、补发、稽查等管理工作,并设立“印章登记表”拓具印模、样本,依序装订成册,以利管理。
第二十条印章不固定换发年限,印章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应稽查一次。
第二十一条主管、监印人员或印章管理人员交换时,应拓具印模样本列册专案移交,并报送印章管理部门。
保密工作制度
保密工作制度
总则
一、为保守国家和公司秘密,加强公司的业务管理,确保公司文件、业务资料的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秘密即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三、总公司办公室是公司保密工作职能部门,负责总公司并指导下属公司的保密工作,进行保密教育,调查处理失密、泄密事件。
四、公司每个职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权利。
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
五、公司保密范围划分的原则是: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将会对公司利益造成下列后果的各类事项,均属公司秘密。
1.损害公司经济利益:
2.损害公司声誉:
3.损害公司对外关系:
4.妨害公司业务的开展:
5.妨害公司有关规定、制度、计划的实施:
6.危害公司秘密业务情报来源的安全。
六、密级划分:公司秘密文件的等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绝密级: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会给公司造成特别严重经济损失或特别严重的不良影响,如总公司的战略发展策划、总公司的长远规划、重大项目的决策、整体财务情况以及总公司领导的变动等。
2.机密级: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会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如总公司领导会议的决定、总公司的年度规划、总体经营状况、机构调整和部门、专业公司负责人的人事变动等。
3.秘密级: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指第1、第2项以外的公司内部规定、计划、经营、财务、人事等情况。
七、公司各类文件、资料密级由起草部门或专业公司提出密级建议并由总公司有关领导确定,由办公室印制时加盖“绝密”、“机密”、“秘密”字样印章。如办公室有异议,可与有关领导商定改变密级。
八、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密级可以变更或解除,其审定权限与确定密级权限相同。
保密规定
九、知晓范围:第六条所定内容除总公司领导有权全部知晓外,绝密级只限总公司总经理指定的人员知晓,机密级只限负责该项工作的主管人员以及该主管人员认为必须知道的人员知晓,秘密级只限相关人员知晓。
十、备份:绝密级资料原则上不能摘抄或复印,确需摘抄或复印者须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机密级资料需经总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秘密级资料须经所属部门或公司的负责人批准,交由办公室复印并登记,复印者应详细填写清单,并注明复印件份数及去向用途,原则上年终应交回办公室销毁。
十一、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
1.不该说的话不说:
2.不该问的事不问:
3.不该看的文件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
5.不携带保密材料外出:
6.不随便谈论保密事项:
7.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需保密的文件、笔记本等。
十二、如发生或发现泄密情况,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和所在部门负责人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奖惩
十三、对于模范遵守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扬,对于制止他人泄密行为或发现他人泄密及时报告,使公司能及时采取措施补救的员工,将视情况予以表扬和奖励。
十四、对于违反本制度,玩忽职守,造成失密、泄密,使公司受损失者,给予处罚、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有过失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采取措施补救的,可酌情减轻处罚:对造成泄密后故意隐瞒不报的,将予以从重处罚。
附则
十五、各部门应参照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十六、本制度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司保密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保密措施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