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管子的教育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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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管仲的政治教化思想

管仲作为春秋时期开明革新人士的主要代表,在法律思想方面主张“天道”,与法律相结合,改革旧礼与创立新法并举,以法统政、礼法并用,以法律手段推行军事、行政以及商业政策,促进富国强兵。

(一)择善法而用

对过去旧有法制的态度,不能简单地废止或全部否定,而要选择其好的方面创造性地运用,这是管仲的法制改良思想。这里管仲所说的“旧法”,包括西周的礼制和刑罚制度,是一个囊括历史法刑的概念。他突出强调“礼”在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

管仲把礼、义、廉、耻视为“国之四维”,是维系国家安定运转的四大绳索,无论其中的哪一根绳索断了,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都不会顺畅;两根绳索断了,国家便很危险;三根绳索断了,国家就会颠覆;四根绳索都断了,国家必然灭亡。

管仲所说的“礼”,主要是指臣吏服从君主,儿子不违背父亲,以及重用贤才、慈爱百姓、接济败落的国家与世族、薄税轻刑等。

管仲治理国家,主张顺应民心,使百姓有足够条件休养生息,也要重视教化,不能一味迁就人性的弱点。法令的动机首先不能是要治百姓的,君王大臣要出于公心,克服私欲,率先垂范于民,遵守国家法令。管子认为:“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管子·牧民》)

然而“为国者反民性然可以与民戚。民欲佚而教以劳,民欲生而教以死,劳教定而国富。死教定而威行。”(《管子·奢靡》)这就是主次矛盾的辩证法:既要给百姓带来实惠,也不能一味迁就人性弱点。管仲认为:人性好逸恶劳,要用劳动教育和改造;人性贪生怕死,就用死亡教育。劳动教育可以让国家富裕,死亡则会让国家威严树立起来。

治理国家,颁布法令,立规矩,明赏罚。他认为“凡私之所起,必生于主。”(《管子·七臣七主》)即社会私心太盛,必定根源于君主。

“为人君者,倍道弃法而好行私谓之乱。”(《管子·君臣下》)当“领导”私心太重,不按规矩办事,就会成为社会的公范。且“有道之君,善明设法而不以私防者也。无道之君,既已设法,则舍法而行私者也。为人上者释法而行私,则为人臣者援私以为公。”(《管子·君臣上》)优秀的领导,用法律制度管人,并且没有私心;庸碌的领导,因为有私心,自己带头破坏法律和制度,上级制定或解释法律的时候有了私心,下级就会假公济私。如果层层领导都带头执行法令,老百姓触犯法令的事情就会大为减少。

(二)重申和改造旧礼

管仲在继承周礼的同时,也对周礼进行改造:

一是以“尊王”为旗帜,即维护周天子,来“挟天子以令诸侯”,以“尊王攘夷”和维护周礼为名,建立齐国的君主集权制和霸主地位。

二是打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万物待礼而后定”,以礼术来教化和引导民众。同时,削夺封邑,打击分封制的贵族地主,加强诸侯权势的集中。

三是破除“亲亲”的宗法制原则,任用贤能。

四是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以法令作为人们言行的准则,以公开的法律作为标准,用以赏赐,以资鼓励,并且用刑罚纠正偏颇。

(三)依法辅政 寓兵于农

管仲主张以法理政,以法统军,以法治民,并在制度上将这三者结合起来,这是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表现。

以法理政、统军和治民,是管仲加强君主集权的重要措施,也是他对西周礼治的重大修正。管仲在相齐之初,就提出了自己治国的总方针:“作内政而寄军令”,富国强兵。这一思想的基本特征是寓兵于农,把军事制度融会于行政制度之中,以法律强制手段迫使民众就范。为实现这一主张,管仲提出了“四民分居定业”论。“四民”指士、农、工、商。“四民分居定业”思想的具体化是“三国五鄙”制度。管仲在沿袭“国鄙”制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良,实行“三国”,把国分成二十多个乡,其中“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

“五鄙”,就是指将“鄙”即农村,分为五个行政区域,分别由五个大夫统管。管仲的“三国五鄙”制主要依靠行政权力和法律强制手段。

为了使民众就范,他特别强调“以威治民”。管仲认为,确立法制和富国强兵,关键是确立和强化君主的权威,使每个民众都畏惧权威,服从权威,而绝不能让民众随心所欲。他把民众分为上下两等:上等的“畏威如疾”,即像害怕瘟疫一样地畏惧权威;下等的“从怀如流”,即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四)股本兴农 限商立法

管仲主张,法令的制定必须适应民众好财争利的习性,以建立和保障新的封建经济制度。这是管仲在立法方面,尤其是经济立法方面的主张。

管仲认为,民心的向背,是国家盛衰的关键,是统治成败的标准。从民心好利出发而得出的立法原则,自然使一切法令政策都要建立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使法令适应人们对于物质利益的要求。因此,在管仲看来,法令不仅是制裁民众的暴力工具,同时也是君主利用民力、取得民心的工具。管仲认为,物质利益不仅是人性所求,而且是人们遵守礼义法度的前提。

管仲也很重视对传统经济政策的改革,力图用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控制,提出了“通货积财,富国强兵”的方针。这两个方面的结合,便形成了管仲的以重商主义为特征的立法思想,好在加强官营商业、手工业的同时,又提倡重农节用,抑制富商大贾。

综上所述,管仲的功业和思想有着自己的特色,对后世有很大的影响。他对周礼的改良,为后来的儒家所肯定;他的“富国强兵”、“令顺民心”、“以法统政”等主张,成为后来法家思想的先声。其他如墨家、道家、阴阳家等派别也都承认他是一位政绩卓著的名相,不同程度地采纳了他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