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管子的教育智慧
44919400000021

第21章 法法(1)

【原文】

不法①法。则事毋常;法不法,则令不行。令而不行。则令不法也;法而不行,则修令者不审也:审而不行。则赏罚轻也;重而不行。则赏罚不信也;信而不行。则不以身先之也。故曰: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矣。

闻贤而不举。殆②:闻善而不索。殆:见能而不使,殆;亲人而不固。殆;同谋而离。殆:危人而不能,殆;废人而复起。殆:可而不为。殆;足而不施。殆;几而不密。殆。人主不周密。则正言直行之士危:正言直行之士危,则人主孤而毋内;人主孤而毋内。则人臣党而成群。使人主孤而毋内、人臣党而成群者。此非人臣之罪也。人主之过也。

民毋重罪。过不大也。民毋大过。上毋赦也。上赦小过,则民多重罪。积之所生也。故曰:赦出则民不敬。惠行则过日益。惠赦加于民,而囫囵虽实,杀戮虽繁,奸不胜矣。故曰:邪莫如蚤③禁之。赦过遗善。则民不励。有过不赦,有善不遗,励民之道,于此乎用之矣。故曰:明君者,事断者也。

君有三欲于民,三欲不节,则上位危。三欲者何也?一日求,二日禁,三日令。求必欲得。禁必欲止。令必欲行。求多者。其得寡;禁多者,其止寡;令多者。其行寡。求而不得,则威日损:禁而不止,则刑罚侮:令而不行,则下凌上。故未有能多求而多得者也,未有能多禁而多止者也,未有能多令而多行者也。故曰:上苛则下不听。下不听而强以刑罚,则为人上者众谋矣。为人上而众谋之。虽欲毋危。不可得也。号令已出又易之,礼义已行又止之:度量已制又迁之,刑法已错又移之。如是。则庆赏虽重,民不劝也:杀戮虽繁。民不畏也。故曰:上无固植,下有疑心。国无常经。民力必竭。数也。

明君在上位,民毋敢立私议自贵者,国毋怪严。毋杂俗。毋异礼。士毋私议。倨傲易令。错仪画制。作议者尽诛。故强者折,锐者挫。坚者破。引之以绳墨。绳之以诛修,故万民之心皆服而从上,推之而往。引之而来。彼下有立其私议自贵,分争而退者,则令自此不行矣。故曰:私议立则主道卑矣。况主倨傲易令。错仪画制。变易风俗。诡服殊说犹立。上不行君令。下不合于乡里。变更自为。易国之成俗者。命之日不牧之民。不牧之民。绳之外也:绳之外诛。使贤者食于能。斗士食于功。贤者食于能,则上尊而民从:斗士食于功,则卒轻患而傲敌。上尊而民从。卒轻患而傲敌。二者设于国。则天下治而主安矣。

凡赦者。小利而大害者也。故久而不胜其祸。毋赦者。小害而大利者也。故久而不胜其福。故赦者。奔马之委辔:毋赦者,痤雎④之矿石也。爵不尊、禄不重者,不与图难犯危。以其道为未可以求之也。是故先王制轩冕所以著贵贱,不求其美:设爵禄所以守其服,不求其观也。使君子食于道,小人食于力。君子食于道,则上尊而民顺:小人食于力。则财厚而养足。上尊而民顺。财厚而养足。四者备体,则胥足上尊时而王不难矣。文有三侑,武毋一赦。惠者,多赦者也。先易而后难。久而不胜其祸:法者。先难而后易。久而不胜其福。故惠者。民之仇雠也:法者。民之父母也。太上以制制度。其次失而能追之。虽有过。亦不甚矣。

明君制宗庙。足以设宾祀。不求其美:为宫室台榭。足以避燥湿寒暑,不求其大:为雕文刻镂。足以辨贵贱。不求其观。故农夫不失其时。百工不失其功。商无废利。民无游日,财无砥墆。故曰:俭其道乎!明君制宗庙。足以设宾祀,不求其美:为宫室台榭。足以避燥湿寒暑,不求其大:为雕文刻镂,足以辨贵贱,不求其观。故农夫不失其时。百工不失其功。商无废利。民无游日。财无砥埽⑤。故曰:俭其道乎!

凡大国之君尊。小国之君卑。大国之君所以尊者。何也?曰:为之用者众也。小国之君所以卑者。何也?曰:为之用者寡也。然则为之用者众则尊。为之用者寡则卑。则人主安能不欲民之众为己用也?使民众为己用。奈何?曰:法立令行,则民之用者众矣;法不立,令不行,则民之用者寡矣。故法之所立、令之所行者多。而所废者寡,则民不诽议:民不诽议。则听从矣。法之所立,令之所行,与其所废者钧。则国毋常经:国毋常经。则民妄行矣。法之所立、令之所行者寡,而所废者多。则民不听:民不听。则暴人起而奸邪作矣。

计上之所以爱民者,为用之爱之也。为爱民之故。不难毁法亏令,则是失所谓爱民矣。夫以爱民用民,则民之不用明矣。夫至用民者。杀之危之。劳之苦之。饥之渴之:用民者将致之此极也,而民毋可与虑害己者。明王在上。道法行于国。民皆舍所好而行所恶。故善用民者。轩冕⑥不下拟。而斧钺不上因。如是。则贤者劝而暴人止。贤者劝而暴人止。则功名立其后矣。蹈白刃,受矢石。入水火。以听上令:上令尽行。禁尽止。引而使之。民不敢转其力:推而战之,民不敢爱其死。不敢转其力。然后有功:不敢爱其死。然后无敌。进无敌。退有功,是以三军之众皆得保其首领。父母妻子完安于内。故民未尝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功。是故仁者、知者、有道者。不与大虑始。

国无以小与不幸而削亡者,必主与大臣之德行失于身也。官职、法制、政教失于国也。诸侯之谋虑失于外也。故地削而国危矣。国无以大与幸而有功名者。必主与大臣之德行得于身也。官职、法制、政教得于国也。诸侯之谋虑得于外也。然后功立而名成。然则国何可无道?人何可无求?得道而导之,得贤而使之。将有所大期于兴利除害。期于兴利除害莫急于身。而君独甚。伤也,必先令之失。人主失令而蔽,已蔽而劫。已劫而弑。

凡人君之所以为君者。势也。故人君失势。则臣制之矣。势在下。则君制于臣矣:势在上。则臣制于君矣。故君臣之易位,势在下也。在臣期年。臣虽不忠。君不能夺也:在子期年。子虽不孝。父不能服也。故《春秋》之记。臣有弑其君、子有弑其父者矣。故曰:堂上远于百里。堂下远于千里,门庭远于万里。今步者一日。百里之情通矣:堂上有事。十日而君不闻。此所谓远于百里也。步者十日。千里之情通矣:堂下有事。一月而君不闻。此所谓远于千里也。步者百日。万里之情通矣。门庭有事。期年而君不闻。此所谓远于万里也。故请入而不出谓之灭。出而不入谓之绝。入而不至谓之侵,出而道止谓之壅。灭绝侵壅之君者。非杜其门而守其户也、为政之有所不行也。故曰:令重于宝。社稷先于亲戚。法重于民,威权贵于爵禄。故不为重宝轻号令。不为亲戚后社稷。不为爱民枉法律。不为爵禄分威权。故曰:势非所以予人也。

政者。正也。正也者。所以正定万物之命也。是故圣人精德立中以生正。明正以治国。故正者。所以止过而逮不及也。过与不及也。皆非正也:非正。则伤国一也。勇而不义伤兵。仁而不法伤正。故军之败也,生于不义:法之侵也,生于不正。故言有辨而非务者。行有难而非善者。故言必中务。不苟为辩:行必思善,不苟为难。

规矩者。方圆之正也。虽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规矩之正方圆也。故巧者能生规矩。不能废规矩而正方圆。虽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故虽有明智高行。倍法而治,是废规矩而正方圆也。

一曰:凡人君之德行威严。非独能尽贤于人也:日人君也。故从而贵之。不敢论其德行之高卑有故。为其杀生。急于司命也:富人贫人,使人相畜也:良人贱人。使人相臣也。人主操此六者以畜其臣。人臣亦望此六者以事其君。君臣之会。六者谓之谋。六者在臣期年⑦,臣不忠。君不能夺:在子期年。子不孝,父不能夺。故《春秋》之记。臣有弑其君,子有弑其父者。得此六者。而君父不智也。六位在臣。则主蔽矣:主蔽者。失其令也。故曰:令入而不出谓之蔽。令出而不入谓之壅。令出而不行谓之牵。令入而不至谓之瑕。牵瑕蔽壅之事君者,非敢杜⑧其门而守其户也。为令之有所不行也。此其所以然者,在贤人不至而忠臣不用也。故人主不可以不慎其令。令者。人主之大宝也。

一曰:贤人不至谓之蔽。忠臣不用谓之塞,令而不行谓之障。禁而不止谓之逆。蔽塞障逆之君者,不敢杜其门而守其户也。为贤者之不至、令之不行也。

凡民从上也。不从口之所言,从情之所好者也:上好勇。则民轻死:上好仁,则民轻财。故上之所好。民必甚焉。是故明君知民之必以上为心也,故置法以自治。立仪以自正也。故上不行。则民不从:彼民不服法死制,则国必乱矣。是以有道之君,行法修制。先民月艮也。

凡论人有要:矜物之人。无大士焉。彼矜者。满也:满者。虚也。满虚在物,在物为制也。矜者。细之属也。凡论人而远古者。无高士焉。既不知古而易其功者。无智土焉。德行成于身而远古,卑人也。事无资,遇时而简其业者。愚士也。钓名之人,无贤士焉。钓利之君。无王主焉。贤人之行其身也。忘其有名也:王主之行其道也。忘其成功也。贤人之行。王主之道。其所不能已也。

明君公国一民以听于世,忠臣直进以论其能。明君不以禄爵私所爱。忠臣不诬能以干爵禄。君不私国。臣不诬能。行此道者。虽未大治,正民之经也。今以诬能之臣事私国之君。而能济功名者。古今无之。诬能之人易知也。臣度之先王者,舜之有天下也,禹为司空,契为司徒,皋陶为李。后稷为田。此四士者。天下之贤人也。犹尚精一德以事其君。今诬能之人,服事任官,皆兼四贤之能。自此观之。功名之不立。亦易知也。故列尊禄重。无以不受也;势利官大,无以不从也;以此事君。此所谓诬能篡利之臣者也。世无公国之君。则无直进之士:无论能之主,则无成功之臣。昔者三代之相授也,安得二天下而杀之。

贫民伤财。莫大于兵:危国忧主。莫速于兵。此四患者明矣,古今莫之能废也。兵当废而不废。则古今惑也:此二者不废而欲废之。则亦惑也。此二者伤国一也。黄帝唐虞,帝之隆也。资有天下,制在一人。当此之时也。兵不废。今德不及三帝。天下不顺,而求废兵。不亦难乎?故明君知所擅。知所患。国治而民务积。此所谓擅也。动与静。此所患也。是故明君审其所擅。以备其所患也。

猛毅之君,不免于外难:懦弱之君。不免于内乱。猛毅之君者轻诛。轻诛之流,道正者不安:道正者不安、则材能之臣去亡矣。彼智者知吾情伪。为敌谋我。则外难自是至矣。故曰:猛毅之君。不免于外难。懦弱之君者重诛。重诛之过。行邪者不革:行邪者久而不革,则群臣比周;群臣比周,则蔽美扬恶;蔽美扬恶。则内乱自是起。故曰:懦弱之君。不免于内乱。

明君不为亲戚危其社稷。社稷戚⑨于亲:不为君欲变其令、令尊于君:不为重宝分其威,威贵于宝:不为爱民亏⑩其法。法爱于民。

【注释】

①法:依法。

②殆:危险,引申为失败。

③蚤:通“早”。尽早,趁早。

④痤雎:痤疽。

⑤砥墆:长久壅积,不能流通。

⑥轩冕:指国君或显贵者。

⑦期年:一年。

⑧杜:关门,封闭。

⑨戚:亲近,亲密。

⑩亏:减损,减少。

【译文】

不以法推行法度,则国事没有常规;法度不用法的手段推行,则政令不能贯彻。君主发令而不能贯彻,是因为政令没有成为强制性的法律;成为强制性的法律而不能贯彻,是因为起草政令不慎重;慎重而不能贯彻,是因为赏罚太轻;赏罚重而不能贯彻,是因为赏罚还不信实;信实而不能贯彻,是因为君主不以身作则。所以说:禁律能够管束君主自身,政令就可以行于民众。

知道有贤才而不举用,要失败;听到有好事而不调查,要失败;见到能干的人而不任使,要失败;亲信于人而不坚定,要失败;共同谋事而不团结,要失败;想危害人而不能,要失败;已废黜人而再用,要失败;事可为而不为,要失败;家已富而不施,要失败;机要而不能保密,也要失败。人君行事不严加保密,正言直行的人就危险;正言直行的人危险,君主就孤立无亲;君主孤立无亲,人臣就结成朋党。使君主孤立无亲,人臣结成朋党的,责任不在人臣,而是君主自身的错误。

人民没有重罪,是因为过失不大;人民不犯大过,是因为君主不随意赦免。君主赦小过,则人民多重罪,这是逐渐积累所形成的。所以说,赦令出,人民就不加警惕;恩惠行,过失就日益增多。把恩惠和宽赦政策加于人民,监狱虽满,杀戮虽多,坏人也不能制止了。所以说,邪恶的事不如早加禁止。对文人只有三宥,对武人一赦都不能有。所谓“惠”,就是多赦,行起来先易后难,久而不胜其祸;所谓“法”,则是行起来先难后易,久而不胜其福的。所以,“惠”,是人民的仇敌;“法”,是人民的父母。最上等的是事先用法制规范人的行为,其次是有错误而能制止,虽有过也不致严重。赦过忘善,人民就不能勉励;有过不赦,有善不忘,勉励人民的政策,就发挥作用了。所以说:英明君主,就是要掌握这善恶的裁决。

君主对人民有三项要求,三项要求不节制,君主地位就危险。三项要求是什么呢?一是索取,二是禁阻,三是命令。索取总是希望得到,禁阻总是希望制止,命令总是希望推行。但索取太多,所得到的反而少;禁阻太多,所制止的反而少;命令太多,所推行的反而少。索取而不得,威信就日益降低;禁阻而不止,刑罚将受到轻视;命令而不行,下面就欺凌君上。从来没有多求而多得,多禁而多止,多令而能多行的。所以说:上面过于苛刻,下面就不听命;下不听命而强加以刑罚,做君主的就将被众人谋算。君主而被众人所谋算,虽想没有危险,也办不到了。号令已出又改变,礼仪已行又废止,度量已定又变换,刑法已行又动摇,这样,赏赐虽重,人民也不勉力;杀戮虽多,人民也不害怕了。所以说:上面意志不坚定,下面就有疑心;国家没有常法,人民就不肯尽力,这都是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