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核算的管理,主要是指在现金的收、付、存业务活动中,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核算,全面、系统、连续地计量、记录、反映现金的收、付、存业务活动,为单位的其他会计核算和经济管理提供现金的准确信息。
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
企业现金内部管理的重点在于保证企业现金的安全完整,不被不法分子贪污、挪用、偷盗。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现金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包括授权审批制度、职务分离制度、文件记录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内容。
1.授权审批制度
企业必须依照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加强对现金开支审批的管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现金开支界限
企业明确现金开支界限有以下两个方面:
①应当在现金管理规定的范围内支付现金,办理现金结算。
②应当保证现金支出的安全性,如职工个人借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应付工资的金额,个人医药费用的报销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个人差旅期间的出差补助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等。
(2)明确现金报销手续
企业应当按其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管理要求设计各种报销凭证,如工资表、差旅费报销单、购料凭证借款单等,并应告知有关人员相应的填制方法,避免出现误填误报。
同时,企业还应规定各种报销的程序和传递手续,确定各种现金支出业务的报销要求,超出现金开支界限或未按规定填制单据的各种支出不予报销。
(3)现金支出的审批权限
企业应根据其经营规模和内部职责分工情况,确定不同额度和不同的现金支出审批权限。例如:某企业规定凡是现金开支在500元以下的行政费用支出,由会计人员审查批准;凡现金开支在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行政费用开支,由财务主管审查批准:凡涉及到销售费用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销售主管审查批准;凡余额在2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由企业负责人审查批准。对于没有经过审核批准或有关人员超越规定审批权限的,出纳人员不予受理。
2.职务分离制度
企业应对现金内部控制系统中不相容的职务实行分工负责,主要是建立钱账分管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付和保管工作,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
(2)现金收支的授权审批和执行现金收支的职务应当分离。
(3)执行现金业务和记录现金业务的职务要分工。
(4)现金保管与稽核职务要分工。
(5)登记现金日记账和登记现金总账的职务要分工。
(6)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
(7)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3.文件记录制度
财务文件记录是记录经济业务内容,明确有关人员责任的书面证明。完备而有效的文件记录可以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情况。为了保证文件记录的完整和真实性,加强对现金管理的监督,必须加强文件记录制度。
(1)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付的原始单据必须真实、完整、合法。
(2)出纳人员登记日记账的记账凭证必须审核无误。
(3)文件记录的保管应当有专人负责。
(4)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涂抹、销毁有效的文件记录。
4.内部稽核制度
企业内部稽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业务记录能够真实、准确,加强对岗位责任的监督管理,防范内部不利因素的影响。内部审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纳人员办理现金出纳业务时,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保证账实相符。
(2)会计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账证、账账核对,保证现金总账与现金日记账一致。
(3)稽核人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现金清查,及时发现可能发生的现金差错或丢失情况,防止贪污、盗窃、挪用等不法行为的发生,确保企业资金安全完整。
有价证券管理
1.有价证券
证券是以证明或设定权利为目的而做的凭证。有价证券,是指具有一定票面价格,能够给它的持有人定期带来收入的所有权或债权凭证,包括股票、债券等。
(1)股票
股票,是单位向股份公司投资入股的凭证,它代表本单位的股权,可凭股票分取利润或红利。它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书面证明。
(2)债券
债券,主要指政府债券、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
①政府债券。主要是指政府发行的国库券。它是国家筹集财政资金,平衡财政收支的重要手段。它是由国家通过国库直接发行的一种债券,是国家向各单位和城乡居民筹借建设所需资金的一种方式。国库券不能用来购买商品,不准在市场上流通。城乡居民个人购买的国库券按规定可以办理贴现。无论是单位购买还是城乡居民个人购买,国家均按规定利率付给利息,利息按单利计算。
②公司债券。主要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其发行主体只限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③企业债券。主要是指非公司制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其发行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④金融债券。主要是各专业银行为平衡自身的信贷收支,面向社会发行的债券。目前有普通金融债券、贴水金融债券和累进利息金融债券。
(3)其他有价证券
包括邮票、提货单、各种收付款票据等。其中提货单、各种收付款票据,严格来说不是有价证券,但却具有有价证券的作用,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该视同有价证券进行管理。
2.投资有价证券的目的
当持有超过正常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多余现金时,企业会将多余的现金投资购买有价证券。企业将其多余的现金投资于有价证券的主要目的有以下两个:
(1)作为现金的替代物
有价证券在流通过程中具有与现金相似的性质,即其变现能力非常强。因此许多企业拥有大量的有价证券,而不是直接持有现金。当现金流出量大于流入量,现金需求量增加时,企业可将有价证券转换为现金,以补充现金的不足。持有有价证券同样可以达到企业置存现金的目的。
(2)作为短期投资手段
企业用暂时闲置的现金进行短期证券投资,是因为有价证券的利率一般都会高于银行存款利率,这样不仅可以保证流动资产处于高峰时对现金的需求,而且还能够获得比现金存入银行更多的收益。
3.有价证券的收付
有价证券的收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再据以登记账簿。在发出和兑付有价证券的过程中,出纳人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合法的记账凭证进行收付
出纳人员对各项有价证券,应根据合法的记账凭证进行收付。
依记账凭证执行收付后,收付有价证券人员及出纳人员应在记账凭证上签章,以示收讫或付讫。
(2)通知会计部门
出纳人员收到各项有价证券时,应通知会计部门核验,并存入保险柜。
(3)注意到期日期
出纳人员应随时注意各项有价证券的到期日期,按期兑取本息后即填单或书面通知会计部门编制记账凭证。兑付有价证券时,出纳人员应严格按照出纳制度的规定,凭会计记账的有价证券兑付凭证办理。
(4)核对有价证券
每日营业终了,应将已兑付的有价证券,按种类、张数、本息总数与有关科目进行核对。账实相符以后,按种类、券别汇总填制有关有价证券表外科目传票,并登记“待销毁有价证券登记簿”,将回收的已兑付有价证券按种类、券别填制“交接登记簿”入库保管。
4.有价证券的保管
有价证券是一种具有储蓄性质的、可以最终兑换成人民币的票据,种类较多。目前我国发行的有价证券有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地方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等。有价证券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具有与现金相同的性质和价值。
有价证券是价值较大的资产,容易成为被偷盗、套取和挪用的对象,是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有价证券的保管同现金的保管基本一样,同时要对各种有价证券的票面额和号码保守秘密。为掌握各种债券到期时间,应建立“认购有价证券登记簿”。认购有价证券登记簿格式如表4—1所示。
保管有价证券应注意以下几点:
(1)有价证券的保管要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实行“账、证分管”:会计部门管财,出纳部门管证,相互牵制,相互核对。
(2)会计部门对各种有价证券必须根据“有价证券调拨单”所列票面金额纳入表外科目核算,出纳部门入库保管,并按单证种类、券别设户记载“有价证券保管登记簿”,建立账实核对制度。
(3)出纳入库保管的有价证券,其出入库手续及各种核对手续视同人民币保管手续。各种有价证券要分类整齐地排放在专设的保管箱内保管。
(4)对有价证券也应随时或定期抽查盘点。
(5)办理有价证券的出纳不得由非专业人员充任;不得兼任其他机构有关财务会计职务;不得对外做财务方面的保证。
现金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促使各企业单位行使好现金的权利,同时也为了更好地规范出纳工作者的现金管理,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和制度。
对于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行为处罚
我国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开户单位如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开户银行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开户单位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给予警告或罚款:
(1)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的,按超出额的10%~30%处罚;
(2)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按超出额的10%~30%处罚;
(3)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按凭证额的10%~30%处罚;
(4)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坐支额度和使用范围坐支现金的,按坐支金额的10%~30%处罚;
(5)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的,按借用金额的10%~30%处罚。
而如果开户单位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的,则一律处以罚款:
(1)保留账外公款的,按保留金额的10%~30%处罚;
(2)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的,按交易额的10%~50%处罚;
(3)只收现金拒收支票、银行汇票、本票的,按交易额的10%~50%处罚;
(4)开户单位不采取转账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按购买金额的50%至全额对买卖双方处罚;
(5)用转账凭证套取现金的,按套取金额的30%~50%处罚;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按套取金额的30%~50%处罚;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按套取金额的30%~50%处罚;
(6)将单位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按存入金额30%~50%处罚;
(7)发行变相货币和以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流通的,按发行额或流通额的30%~50%处罚。
具体处罚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上述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
开户单位对开户银行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必须首先按照处罚决定执行,然后在10日内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复议;开户单位对人民银行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内部现金管理制度的内容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及其他单位一方面应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接受开户银行对其现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从本单位内部管理的角度讲,也应当加强对现金的管理,把现金结算和现金使用压缩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这是因为从业务经营的角度来说,各单位必须保持一定量的现金以满足其正常业务经营的需要,但也不能保留过多的现金,因为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现金是所有资产中收益率最低的,将现金存入银行或用于购买短期证券等还可以取得一定的利息收入,而保留现金不能取得任何收入,过多地保留现金将降低单位资产的获利能力。而且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它无须变现即可使用,因而最容易成为被偷盗、贪污、挪用的对象。因此,各企事业单位应在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现金管理制度。
单位内部的现金管理制度一般包括:钱账分管制度、现金开支审批制度、日清月结制度、现金清查制度、现金保管制度、保险柜的配备使用制度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具体要达到以下目的:
(1)现金出纳和会计记录工作应该适当分离,出纳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2)现金日记账应根据经审核合法的收付款凭证登记入账;
(3)现金日记账应该序时逐笔登记;
(4)库存现金应该当日送存银行;
(5)收入的现金应该当日送存银行;
(6)库存现金应该遵守银行规定的限额;
(7)所有现金支出应该经过批准;
(8)现金支出应该符合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
(9)不得以白条抵充现金;
(10)不得私设小金库;
(11)现金存放应该有安全保护措施。
钱账分管制度
钱账分管,即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各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出纳人员,负责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另一方面,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建立钱账分管制度,可以使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相互牵制,相互监督,从而减少错误和贪污舞弊的可能性。因为,一个人既管钱又管账,那么他犯错误和进行贪污的机会和成功的可能性就较大;而实行钱账分管制度,一般来说,两个人犯同样错误的机会很少,而且,除非两人有意识地合伙舞弊,否则其中一个人单独舞弊的机会和成功的可能性就大为减少。当然,管钱的不管账,并不是说出纳人员不能管理任何账。出纳人员在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的同时,同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编制现金日报表,由会计人员登记现金总账;也有的单位由出纳人员登记现金账(包括现金总账和日记账);出纳人员编制现金日报表。但按《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现金开支审批制度
各单位应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并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实际,现金支付业务的繁简,以及现金开支的额度等,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以加强现金开支的日常管理。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各单位应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本单位的现金开支范围,如支付职工工资、支付职工差旅费、支付职工因公借款、支付零星采购材料款和运杂费等。
2.各单位应按其业务内容制定各种报销凭证,如工资支付单、借款单、购料凭单、差旅费报销单等,并规定各种报销凭证的使用方法,以及各种凭证的传递手续,确定各种现金支出业务的报销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