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指企业每需要一笔贷款,都要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对每笔贷款加以审查,如果同意放贷,对每笔贷款都要核定期限,贷款期满则要按期收回。收回的贷款仍是银行可用于发放贷款的指标,可继续周转使用。这种方法适用于工业部门的生产周转贷款。
(2)逐笔申请,逐笔核贷,逐笔核定期限,到期收回
贷款指标一次使用,不能周转。这种方法与上述方法相比,不同之处在于,到期收回的贷款不能周转使用。这种方法适用于专项用途的贷款,如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等。
(3)一次申请,集中审核,定期调整
企业一年或一个季度办理一次申请贷款的手续,银行一次集中审核。平时企业需要这方面贷款时,由银行根据可贷款额度定期主动进行调整,贷款不受指标限制,企业不必逐项进行申请。这种贷款方法适合于结算贷款。
(4)每年或每季一次申请贷款,由银行集中审核
根据实际情况,下达一定时期内的贷款指标,企业进货时自动增加贷款,销售时直接减少贷款。贷款不定期限,在指标范围内,贷款可以周转使用,需要突破贷款指标时,则要另行申请调整贷款指标。这种方法适用于商品流转贷款和物资供销贷款。
企业借款程序
企业需要向银行借款,应遵循以下程序:
1.借款申请
实际工作中,借款方提出借款申请,一般采用填写“借款申请书”的方式提出,并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借款人上一年度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证明的文件的复印件。
(2)借款人上一年度和最近一期的财会报告及生产经营、物资材料供应、产品销售和出口创汇计划及有关统计资料。
(3)借款人的“贷款证”,借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其他账户情况,原有借款的还本付息情况。
(4)借款人财务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和聘用书复印件。
(5)购销合同复印件或反映企业资金需求的有关凭证、资料,项目建设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6)非负债的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的证明文件。
(7)贷款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2.贷款方审查
银行必须对借款方的申请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给予贷款。审查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形式审查
即检查“借款申请书”等有关内容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有关的批准文件、计划是否具备等。
(2)实体审查
即检查“借款申请书”有关内容是否真实、正确、合法。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可在“借款申请书”的审查意见栏内注明“同意贷款”字样。
3.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单位的借款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后,借贷双方即可签订“借款合同”。在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贷款的种类、金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结算办法和违约责任等条款,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贷款证制度
为了加强对企业贷款的监督和保障信贷资金的安全,中国人民银行正式颁布了《贷款管理办法》,决定在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经营中实行贷款证的制度。贷款证,就是指企业向国内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凭证。该证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颁发给注册地法人企业,作为商业银行审查贷款的重要依据之一。
1.贷款证有哪些内容
(1)发证记录和年审记录
此部分由发证机关填写,发证记录一栏用来填写贷款证肩用时间和有效期限;年审记录一栏用来填写年审结论。
(2)企业概况
此部分由企业在申领贷款证时填写,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济类型、行业类别等。
(3)银行存款开户记录,分人民币和外币账户
此部分由企业填写,内容包括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不得漏填;企业在银行开立新的结算户后,要及时填写:填写时要注明基本结算户和主要贷款金融机构。
(4)贷款金额情况统计表
此部分由企业在申领贷款和年审时,填写其在各金融机构的贷款金额。
(5)贷款发生情况登记表
该表分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两类,反映企业借还款情况。此部分由金融机构信贷部门填写。
(6)异地贷款情况登记表
该表反映企业在注册外的城市办理借款业务的情况。此部分由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信贷部门填写。
(7)企业提供经济保证情况登记表
该表反映企业提供经济保证的情况。此部分由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信贷部门填写。
(8)企业资信等级记录
在实行贷款证管理制度的城市,经发证机关认可的资信评估机构对企业评定的资信等级,可在此部分登记。
(9)备注
此部分用于发证机关和金融机构信贷部门记录有关事宜。
2.贷款证的发放对象
在实行贷款证管理制度的城市内的企业,拟申请借款或已与金融机构有借款还款关系者,必须申领贷款证。企业只能向注册地发证机关申领贷款证。一个企业只能申领一本贷款证。贷款证可在实行贷款证管理制度的城市内通用。
3.申办贷款证需要哪些条件
企业申请贷款证后,须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2)企业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履历证明材料。
(4)企业启用或刻印行政公章的证明文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
(6)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在以上文件齐备并经审验无误后,发证机关应在1个月内为企业颁发贷款证。贷款证经发证机关加盖公章后开始生效。
3.如何办理贷款证
(1)领证
申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企业代码证书原件,到中国人民银行所在地区分行领取空白贷款证及贷款证申请表等四份表格。
(2)填写申领表格
企业要真实、完整地填写申领表格。
(3)认真填写贷款证中的相关内容
申领贷款证的企业自行填写的内容包括:贷款的第2页“企业概括”;第7~9页“人民币存款户开户记录”和“外币存款户开户记录”;第10页起“贷款余额情况统计表”。由企业送金融机构信贷部门填写的内容包括:第14页起“人民币贷款发生情况登记表”和“外币贷款发生情况登记表”;第74页起“异地贷款发生情况登记表”;第80页起“企业经济保证情况登记表”。
(4)办证送审资料及证明文件
贷款企业将填妥的表格和贷款证送交中国人民银行所在地分行,并提交证明文件以及企业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以及申领贷款证前1个月的财务报表。如是非法人企业还须提交主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的复印件;与金融机构新建立信贷关系的企业或贷款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须出示资信等级证明;需要与金融机构新建立信贷关系的企业申办贷款证时,还须提供所在开户金融机构同意建立信贷关系的证明。
中国人民银行所在地分行收到企业申办贷款证的上列资料和文件,经审验齐备无误的,应在不超过1个月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贷款证发给申办企业。
4.如何使用贷款证
在贷款证的使用中,企业应遵守并注意以下规定:
(1)企业领取贷款证后,方有资格办理借款还款手续。
(2)企业归还贷款时,应持金融机构会计部门填制的贷款偿付凭证和贷款证,到金融机构信贷部门及时作还款记录。信贷人员须在贷款证上逐笔登记,并签字盖章。
(3)企业申请借款时,金融机构信贷部门必须查验借款企业的贷款证。决定向其贷款后,信贷人员须在贷款证上逐笔登记,并签字盖章。
(4)企业申请贷款经信贷部门批准后,信贷人员须在贷款证上逐笔记录,并签字盖章。
(5)资信评估机构对企业评级,并在企业资信等级记录栏中记录后,应加盖公章。
(6)贷款证不得出借、出租、转让、涂改和伪造。
(7)金融机构信贷部门查验企业贷款证的时间不得超过15天。
(8)信贷部门办理保证贷款时,必须同时查验保证企业的贷款证。决定办理保证贷款后,信贷人员须同时在被保证企业和保证企业贷款证上逐笔登记,并签字盖章。
(9)企业归还保证贷款时,借款企业应及时通知保证企业持贷款证到信贷部门作核销登记,由信贷人员签字盖章。
(10)企业在注册地以外城市金融机构办理借款还款手续,要持其所在城市发证机关颁发的贷款证按上述相同程序在异地贷款栏中登记。
在贷款证使用过程中,若企业违反了贷款证使用的有关规定,发证机关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暂停办理贷款证,通知各金融机构暂停贷款直至吊销贷款证等处罚。
5.如何变更贷款证
持证企业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贷款证变更手续的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种:
(1)企业名称变更。
(2)企业法定代表人更换。
(3)企业注册资本变更。
(4)企业法定住址迁移。
(5)贷款证登录满页或严重破损。
6.如何对贷款证年审
贷款证实行集中年审,年审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概况、财务状况和银行开户情况等。年审期间贷款证仍然有效。年审手续一般如下:
(1)发证机关每年3—6月对贷款证进行年审。
(2)企业凭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贷款证领取空白年审报告。
(3)企业把填好的年审报告书交回发证机关审核,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贷款证,以及企业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年审时企业最新的财务月报表。
核算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的核算主要包括序时核算和总分类核算两个部分。在实际操作中,出纳人员主要从事序时核算。
1.序时核算
银行存款的序时核算,就是指利用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经济业务发生、完成的时间顺序,对银行存款的收、支、余情况逐日、逐笔地反映出来。
银行存款日记账是逐日、逐项记录一个单位银行存款收、支及结存情况的账簿。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和原始凭证进行登记,并在每日终了时结算出银行存款收支发生额和结存额。月末还要计算出本月收入付出的合计数和月末结余数,并与“银行存款”总分类账进行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建立和使用,为随时掌握银行存款收、支动态和结余情况,合理调度资金,组织收、支平衡提供信息资料。
只要有结算业务的单位,不管其规模大小,都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不同单位,由于其经济性质、规模大小、经营管理的要求各不相同,因而相应需要设置的日记账的种类、格式也就不同。在具体设置日记账时,应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遵循节约原则,避免复杂与浪费。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分别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应按期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汇兑损益一般应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但下面两种情况除外:
(1)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2)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2.总分类核算
(1)如何设置会计科目
其会计科目为“银行存款”。它属于资产类会计科目,用以核算企事业单位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该科目借方反映企事业单位银行存款的增加数,贷方反映减少数;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企事业单位银行存款的实际结存数。各单位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应在本科目内核算。但是单位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均不在本科目核算,而应计入“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2)如何处理银行存款核算的账务
企事业单位存入款项时,应填写“送款单”,将现金或结算款项存入银行。企事业单位根据银行收款退回的“送款单”作为存款凭证,记入“银行存款”的借方;或由单位委托银行按照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将单位收入的款项主动存入银行,单位凭银行收款退回通知单作为存款凭证。企事业单位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开具现金支票作为银行存款支出的凭证,记入“银行存款”的贷方。
银行转账结算的过程
银行转账结算是指不使用现金,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直接划转到收款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的货币资金结算方式。
银行转账结算
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除了规定的可以使用现金结算的以外,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等相互之间发生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拨、信用往来等均应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通过银行实行转账结算。
银行转账结算的基本原则
银行转账结算是一个复杂的收付程序。每一笔款项的结算都涉及到付款单位、收款单位、付款银行、收款银行等几个单位的多个环节的业务活动和资金增减变动。如果其中的任何单位和任何一个环节不按统一的规定办理,都会给结算业务的进行带来困难。因此为保证银行结算的顺利进行,付款单位、收款单位、付款银行和收款银行,应当严格遵循银行结算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包括:
1.诚信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着多种交易形式,相应地存在着各种形式的商业信用。收付双方在经济往来过程中,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根据双方的资信情况自行协商约定付款。一旦交易双方达成了协议,那么交易的一方就应当根据事先的约定行事,及时提供货物或劳务,而另一方则应按约定的时间、方式支付款项。
2.客户资金自主支配原则
银行作为结算的中介机构,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必须保护客户资金的所有权和自主支配权不受侵犯。各单位在银行的存款,受法律保护;客户委托银行把钱转给谁,银行就把钱转进谁的账。银行维护开户单位存款的自主支配权,谁的钱就由谁来自主支配使用。除国家法律规定以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查询、扣款,不得停止各单位存款的正常支付。
3.银行不垫款原则
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只提供结算服务,起中介作用,负责将款项从付款单位账户转到收款单位账户,不给任何单位垫支款项。因为银行给其他单位垫支款项,事实上已不属于结算范围,而属于信贷范畴,会扩大信贷规模和货币投放。因此《支付结算办法》规定银行不垫款。付款单位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只能用自己的存款余额支付其他单位款项,收款单位也只能在款项已经银行办妥收款手续,进入本单位账户后才能支配使用。
办理银行结算的基本要求
在银行转账结算过程中除了要了解银行转账结算的基本原则,还应当了解银行转账结算的一些基本要求,这是银行转账结算顺利进行的保证。
各单位办理银行结算,必须了解并遵守下列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