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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出纳与银行结算中的技能(7)

第一步,交易双方经过协商,签订商品交易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作为销货方,如果对方的商业信用不佳,或者对对方的信用状况不甚了解或信心不足,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较为稳妥。因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由银行信用作为保证,因而能保证及时地收回货款。

第二步,付款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的规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银行支付票款时作付出传票;第二联由收款人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作联行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为解讫通知联,由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取票款时随报单寄给承兑行,承兑行作付出传票附件;第四联为存根联,由签发单位编制有关凭证。

备注:付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制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当逐项填写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日期,收款人和承兑申请人(即付款单位)的单位全称、账号、开户银行,汇票金额大、小写,汇票到期日,交易合同编号等内容,并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的“汇票签发人盖章”处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及负责人和经办人印章。

第三步,付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制完银行承兑汇票后,应将汇票的有关内容与交易合同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填制“银行承兑协议”,并在“承兑申请人”处盖单位公章。银行承兑协议一式三联,其内容主要是汇票的基本内容、汇票经银行承兑后承兑申请人应遵守的基本条款等。

第四步,按照“银行承兑协议”的规定,付款单位办理承兑手续应向承兑银行支付手续费,由开户银行从付款单位存款账户中扣收。按照现行规定,银行承兑手续费按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的千分之一计收,每笔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收。

付款单位按规定向银行支付手续费时,应填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第五步,付款单位按照交易合同规定,向供货方购货,将经过银行承兑后的汇票第二联、第三联寄交收款单位,以便收款单位到期收款或背书转让。付款单位寄交汇票后,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材料采购或商品采购

贷;应付票据

出纳员在寄交汇票时,应同时登记“应付票据备查簿”,逐项登记发出票据的种类(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号、票据编号、签发日期、到期日期、收款单位及汇票金额等内容。

收款单位财务部门收到付款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时,应按规定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票据

贷:产品销售收入或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款单位出纳员据此登记“应收票据备查簿”,逐项填写备查簿中汇票种类(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号、票据编号、签发日期、到期日期、票面金额、付款单位、承兑单位等有关内容。

第六步,按照银行承兑协议的规定,承兑申请人即付款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地交存其开户银行(即承兑银行),以便承兑银行于汇票到期日将款项划拨给收款单位或贴现银行。付款单位财务部门应经常检查专类保管的银行承兑协议和“应付票据备查簿”,及时将应付票款足额交存银行。

第七步,收款单位财务部门也应当经常检查专类保管的银行汇票或“应收票据备查簿”,看汇票是否到期。汇票到期日,收款单位应填制一式两联进账单,并在银行承兑汇票第二联、第三联背面加盖预留银行的印鉴,将汇票和进账单一并送交其开户银行,委托开户银行收款。开户银行按照规定对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将第一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交收款单位作为收款通知,按规定办理汇票收款业务。收款单位根据银行退回的第一联进账单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同时在“应收票据备查簿”上登记承兑的日期和金额情况,并在注销栏内予以注销。

承兑银行按照规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票款划拨,并向付款单位发出付款通知。付款单位收到银行支付到期汇票的付款通知后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同时在“应付票据备查簿”上登记到期付款的日期和金额,并在注销栏内予以注销。

如果汇票到期,而承兑申请人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的,承兑银行将继续向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划拨资金,同时按照承兑协议规定将不足支付的票款转入承兑申请人的逾期贷款账户,并对不足支付票款每天计收罚息。按照规定,承兑申请人无款支付时,承兑银行将开送一张特种转账传票,在传票的“转账原因”栏中注明“××汇票无款支付转入逾期贷款账户”字样并加盖银行业务章;承兑申请单位不足支付时承兑银行将开来两张特种转账传票,在其中一张的“转账原因”栏中注明“××汇票因存款不足,未付部分转入逾期贷款账户”,另一张的“转账原因”栏中注明“××汇票已支付部分款项”。

付款单位因无款支付而收到银行转来的特种转账传票时,应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借款

因不足支付时收到银行特种转账传票时,应根据已付款项作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根据不足支付部分,作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借款

同时在“应付票据备查簿”中加以记录。

对于因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的罚息,应在收到银行罚息通知时,作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如果交易双方商定由收款单位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那么其基本步骤为:首先,由收款单位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一至四联,第四联留存备查,将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寄交付款单位,再由付款单位向银行申请承兑,其他步骤与付款单位签发汇票的步骤相同。

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与承兑

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和承兑的手续和银行承兑汇票基本相同,但是在以下几个方面还是有所区别的,下面我们来详细地看一下:

第一个方面,商业承兑汇票按照双方协定,可以由付款单位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商业承兑汇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人(付款单位)留存:第二联为商业承兑汇票,由收款人开户银行随结算凭证寄付款人开户银行作付出传票附件;第三联为存根联,由签发人存查。商业承兑汇票由付款单位承兑。付款单位承兑时,无须填写承兑协议,也不通过银行办理,因而也就无须向银行支付手续费,只需在商业承兑汇票的第二联正面签署“承兑”字样并加盖预留银行的印鉴后,交给收款单位。由收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先交付款单位承兑,再交收款单位专类保管。

第二个方面,作为收款单位,计算从本单位至付款人开户银行的邮程,在汇票到期前,提前委托银行收款。委托银行收款时,应填写一式五联的“委托收款凭证”,在其中“委托收款凭证名称”栏内注明“商业承兑汇票”字样及汇票号码,在商业承兑汇票第二联背面加盖收款单位公章后,一并送交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审查后办理有关收款手续,并将盖章后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一联退回给收款单位保存。

第三个方面,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单位存款账户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时,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将按规定按照商业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的5%收取罚金,不足50元的按50元收取,并通知付款单位送回委托收款凭证及所附商业承兑汇票。付款单位应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2天内将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及商业承兑汇票第二联退回开户银行。付款单位开户银行收到付款单位退回的委托收款凭证和商业承兑汇票后,应在其收存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三联和第四联“转账原因”栏内注明“无款支付”字样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后,一并退回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转交给收款单位,再由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自行协商票款的清偿问题。如果付款单位财务部门已将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及商业承兑汇票第二联作了账务处理因而无法退回时,可以填制一式二联“应付款项证明单”,将其第一联送付款单位开户银行,由其连同其他凭证一并退回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再转交收款单位。

作为付款单位,由于无力支付而退回商业承兑汇票时,应编制转账凭证,将应付票据转为应付账款,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

贷:应付票据

同时,在“应付票据备查簿”中加以登记。

相应地,收款单位收到其开户银行转来的付款单位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时,应编制转账凭证,将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

同样也应在“应收票据备查簿”中加以记录。

如果付款单位与收款单位经过协商,继续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进行结算,应另开商业承兑汇票,并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票据

贷:应付账款

同样,收款单位在收到付款单位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后,也应作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付款单位在收到其开户银行转来的因无力支付票据而收取的罚金凭证时,应按规定作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第四个方面,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由贴现银行向付款单位收取款项。如汇票到期而付款单位存款不足或无款支付时,按《支付结算办法》规定,银行将商业承兑汇票退回贴现申请人,并从贴现申请人(收款单位)账户收取已贴现票款,收款单位收到银行特种传票后,可立即向付款单位追索票款。如果申请贴现单位的银行存款余额不足,银行将作逾期贷款处理。因此,商业承兑汇票的申请贴现还存在着一个“或有负债”的问题,即申请贴现的企业负有一种潜在的、可能发生的债务。

第五个方面,商业承兑汇票遗失或未使用而办理注销,不须向银行办理注销手续,而由收付款单位双方自行联系处理。

银行结算中的支付结算

按照我国《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我国支付结算方式主要有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卡和票据五种。我们将会分别作介绍。

委托收款的运用范围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根据凭证传递方式不同,委托收款可分为委邮和委电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的商品交易,公用事业单位向用户收取水电费、邮电费、煤气费、公房租金等劳务条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款项,无论是在同城还是异地,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结算的基本规定

1.委托收款不受金额起点限制,均可采用委邮或委电结算方式。

2.付款时间的规定。委托收款的付款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付款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期内遇节假日顺延。付款人在付款期内未向银行提出异议,银行视作同意付款,并在付款期满的次日开始营业时,将款项主动划给收款人。如在付款期满前,付款人通知银行提前付款,即刻划款。

3.付款人拒绝付款。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可以办理拒绝付款,付款人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全部拒绝付款的,应在付款期内填制“委托收款结算全部拒绝付款理由书”,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后,连同有关单证送交开户银行,银行不负责审查拒付理由,将拒绝付款理由书和有关凭证及单证寄给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需要部分拒绝付款的,应在付款期内出具“委托收款结算部分拒绝付款理由书”,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后,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办理部分划款后将“部分拒绝付款理由书”寄给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

4.无款支付的规定。付款人在付款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前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全部款项,即为无款支付。银行于次日上午开始营业时,通知付款人将有关单证(单证已作账务处理的,付款人可填制“应付款项证明书”),在两天内退回开户银行,银行将有关结算凭证连同单证或应付款项证明单退回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

5.付款人逾期不退回单证的,开户银行应按照委托收款的金额在发出通知的第3天起,每天处以0.5%但不低于50元的罚金,并暂停付款人委托银行向外办理结算业务,直到退回单证为止。

委托收款结算的程序

委托收款结算应注意以下事项:

1.收款人委托银行收款时,应根据划款快慢的需要选择委电或委邮结算方式。凭证的付款人全称、账号或地址、开户银行等内容要填写清楚,连同有关收款凭证向本单位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

2.付款人收到银行传来的付款通知后,应及时查明是否为本单位应付款项,款项的金额是否有误,并在付款期内决定是否予以承付。对应拒付的款项,要在付款期内及时填制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付款通知一起交开户银行办理拒付手续。

3.收付款双方在结算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由收付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申请仲裁机关裁决,银行不负责监督扣款和监督拒绝付款。

4.委托收款结算的程序:

(1)两方交易,直接结算程序。

①付出商品或劳务供应。

②收款人委托银行收款。

③接收委托回单。

④收款人开户银行将“委托收款凭证”传递给付款人开户银行。

⑤通知付款。

⑥划拨款项。

⑦通知款已收到。

(2)三方交易,直接结算程序。

所谓三方交易,是指批发单位、销货单位、购货单位都不在一地,批发单位委托销货单位直接向购货单位发运商品,而货款则由批发单位分别与购销双方进行结算的一种做法。

①销货单位向批发单位的购货单位发货。

②销货单位填两套委托收款凭证委托银行收款(其中一份以批发单位名义向付款人收款,一份以本单位名义向批发单位收款)。

③销货单位开户行向购货单位开户行传递委托收款凭证。

④销货单位开户行向批发单位开户行传递委托收款凭证。

⑤购货单位开户银行通知购货单位付款。

⑥批发单位开户银行通知批发单位付款。

⑦银行间划拨款项。

⑧收款通知。

(3)代办发货结算程序。

所谓代办发货,是指销货单位与代办发货单位不在一地,销货单位与代办发货单位订立代办发货委托收款合同,由销货单位委托代办发货单位向购货单位发货,并由代办发货单位代销货单位办理委托收款手续,向购货单位收款。

①代办发货单位发货。

②代办发货单位向开户银行提交代办委托收款凭证。

③受理委托回单。

④代办发货单位分别向销货单位开户行和购货单位开户行传递委托收款凭证。

⑤代办发货单位移交委托收款回单。

⑥购货单位开户行通知购货单位付款。

⑦购货单位同意付款。

⑧银行间划拨。

⑨款项入账通知。

(4)代理收货结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