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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出纳与银行结算中的技能(6)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贷:产品销售收入(或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付账款——××付款单位

收款单位将银行本票送存银行,办理进款手续后,再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转让本票的背书

1.本票持有人需要注意的问题

本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本票持有人转让本票时,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在本票后面“背书”栏内背书。

(2)加盖本单位预留银行的印鉴。

(3)注明背书日期。

(4)在“被背书人”栏内填写受款人的名称。

(5)将本票交给被背书人。

(6)向被背书人交验有关证件,以便被背书单位查验。

2.被背书人应该检查的内容

被背书人在接受背书的本票时,也应对其进行认真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内容是否合法、正确、完整。

(2)本票背书是否连续。

(3)若本票签发人在本票正面注有“不准转让”字样的,则该本票不得背书转让;背书人也可以在背书时注明“不准转让”字样,禁止该本票以后再转让。

如何退回本票

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或其他原因未使用而要求退款时,可持银行本票到签发银行办理退款手续。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还应填写一式两联进账单,一并交银行。待银行办妥退款手续后,凭银行退回的进账单进行账务处理。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持票人,应在未用的银行本票背面签章,并提交有关证件,经银行审核没有问题方予以退款。退回本票的条件主要包括:

(1)该本票由签发行签发后未曾背书转让。

(2)持票人为本票的收款单位。

付款单位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其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银行汇票结算方式是指利用银行汇票办理转账结算的方式。

银行汇票结算的规定

(1)银行汇票一律记名。汇款人申请办理银行汇票时,应在填写的“银行汇票委托书”上详细填明兑付地点、收款人名称、账号、用途等项内容。能确定收款人的,需详细填明单位、个体经济户名或个人姓名;确定不了的,应填写汇款人指定的人员姓名。

(2)汇款人申请办理银行汇票时,应根据需要确定是否支付现金和允许转汇,如需支取现金,可在填写“银行汇票委托书”大写金额前注明“现金”字样,银行受理后签发带有“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如明确不得转汇,可在“银行汇票委托书”备注栏注明“不得转汇”字样,银行将根据要求在签发的银行汇票用途栏注明“不得转汇”字样,这样汇票就不能再办理转汇。

(3)银行汇票金额起点为500元。

(4)银行汇票的付款期为1个月(不分大月、小月,统按次月对日计算,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逾期的银行汇票,兑付银行不予受理。

(5)汇款人持银行汇票可以向填明的收款单位或个体经济户直接办理结算,收款人为个人的也可以待转账的银行汇票经背书向兑付地的单位或个体经济户办理结算。

(6)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汇票后,在汇票背面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后,连同解讫通知、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转账。

(7)收款人受理银行汇票时,要注意审查如下内容: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是否确为本收款人;银行汇票是否在付款期内,日期、金额等内容填写是否正确无误;印章是否清晰,是否有用压数机压印的金额;银行汇票与解讫通知是否齐全,是否相符;汇款人与背书人的证明或证件是否真实,是否与背书相符。

(8)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收款人持银行汇票向银行支取款项时,必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或兑付地有关单位足以证实收款人身份的证明,并在银行汇票背面盖章或签字,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后,才能办理支取手续。

(9)专业银行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机构办理,跨系统银行签发的转账银行汇票的解付,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提交给同城的有关银行审核支付后抵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跨省、市的经济区域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不能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开户的汇款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应将款项转交附近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办理。

(10)支取现金的规定。收款人如需要在兑付地支取现金的,汇款人在填写“银行汇票委托书”时,须在“汇款金额”大写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

(11)分次支取的规定。收款人持银行汇票向银行支取款项时,如需分次支取,应以收款人的姓名开立临时存款户办理支付,临时存款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利息。

(12)转汇的规定。银行汇票可以转汇,可委托兑付银行重新签发银行汇票,但转汇的收款人和用途必须是原收款人和用途,兑付银行必须在银行汇票上加盖“转汇”戳记,已转汇的银行汇票,必须全额兑付。

(13)退汇的规定。汇款人因在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期或因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可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到签发银行办理退汇。

(14)挂失的规定。持票人如果遗失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持票人应当立即向兑付银行或签发银行请求挂失。在银行受理挂失前(包括对方行收到挂失通知前)被冒领,银行概不负责。如果遗失了填明收款单位或个体经济户名称的汇票,银行不予挂失,可通知收款单位或个体经济户、兑付银行、签发银行请求协助防范。遗失的银行汇票在付款期满后1个月内,确未被冒领的,可以办理退汇手续。

银行汇票结算的程序

银行汇票结算经过承汇、结算、兑付和结清余额四个步骤,具体结算程序如下:

1.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汇票。

2.银行签发汇票。

3.汇款人使用汇票结算。

4.持汇票进账或取款。

5.通知汇票已解付。

6.结算划拨。

7.结算汇票退还余额。

银行汇票被银行拒付怎么办

银行在收到收款人提交的银行汇票时,经过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将予以拒付:

(1)伪造、变造(凭证、印章、压数机)的银行汇票;

(2)非总行统一印制的全国通用的银行汇票;

(3)超过付款期的银行汇票;

(4)缺汇票联或解讫通知联的银行汇票;

(5)汇票背书不完整、不连续的;

(6)涂改、更改汇票签发日期、收款人、汇款大写金额的;

(7)已经银行挂失、止付的现金银行汇票;

(8)汇票残损、污染严重无法辨认的。

对拒付的汇票,银行将退还给持票人。对伪造、变造以及涂改的汇票,银行除了拒付以外,还将报告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银行汇票退款的办理

汇款单位因汇票超过了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没有使用汇票款项时,可以分情况向签发银行申请退款:

一是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汇款单位要求签发银行退款时,应当备函向签发银行说明原因,并将未用的“银行汇票联”和“解讫通知联”交回汇票签发银行办理退款。银行将“银行汇票联”、“解讫通知联”和银行留存的银行汇票“卡片联”核对无误后办理退款手续,将汇款金额划入汇款单位账户。

二是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汇款单位要求签发银行退款时,应将未用的“银行汇票联”和“解讫通知联”交回汇票签发银行,同时向银行交验申请退款单位的有关证件,经银行审核后办理退款。

三是汇款单位因“银行汇票联”和“解讫通知联”缺少其中一联而不能在兑付银行办理兑付,而向签发银行申请退款时,应将剩余的一联退给汇票签发银行并备函说明短缺其中一联的原因,经签发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退款手续。

汇款单位办理退款手续,应等到银行转回的银行汇票第四联“多余款收账通知联”后,财务部门才能根据“多余金额”(此多余金额等于原汇款金额),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

【案例分析】华瑞公司因故向银行办理退票手续后,5月14日收到银行汇票“多余款收账通知联”,列明“多余金额”为200000元。财务部门据此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200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200000

银行汇票遗失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如果因不慎或其他原因发生丢失,应分别情况进行下列处理:

1.收款单位(或持票人)丢失的银行汇票是已填写收款单位名称,但没有指定汇入行的转账汇票,由于这种汇票没有指定汇入银行,而且可以直接到收款单位去提货,因此,银行不予挂失,但可向收款单位说明情况,请求其协助防范。如果丢失的是填写有持票人姓名的转账汇票,由于这种汇票可以背书转让,没有确定收款和兑付银行,所以很难找到对方单位请求协助,可以要求银行予以协助。

2.收款单位丢失的是可以支取现金的银行汇票,则可以向银行申请挂失,单位向银行申请挂失时,应填写一式三联“汇票挂失申请书”,送交汇票指定的兑付银行或签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经银行审查同意后,挂失申请单位向银行交付手续费,上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迅速与汇款单位联系,说明汇票丢失情况,请其另行汇款,以便及时办理结算。

3.汇款单位采购员自行丢失现金汇票向银行申请挂失的,也应填写一式三联“汇票挂失申请书”向兑付银行办理挂失,经取得银行受理挂失的回单后,立即将汇票挂失回单返回本单位交给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待付款期满一个月后,确未冒领的由汇票签发银行办理退汇。

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一种票据。所谓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愿意负担起票面金额的支付义务的行为,通俗地讲,就是它承认到期将无条件地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者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汇票。商业汇票结算是指利用商业汇票来办理款项结算的一种银行结算方式。

商业汇票结算的基本规定

1.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

签发人或承兑人有汇票正面记明“不得转让”字样的商业汇票,不得背书转让。否则,签发人或承兑人对被背书人不负保证付款的责任。

2.商业汇票的承兑期限

商业汇票的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的不超过6个月。如需分期付款,应一次签发若干张不同期限的汇票,也可按供货进度分次签发汇票。

3.无款支付的规定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账户存款不足而不能支付票款时,如果属于异地办理委托收款的,由付款人开户银行在委托收款凭证备注栏注明付款人“无款支付”字样,按照委托收款结算无款支付手续处理,将委托收款凭证和商业承兑汇票退回收款人开户银行。如果属于同城用进账单划款的,比照空头支票退票处理。同时,银行按照商业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同时处以2%赔偿金给收款人。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账户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时,银行除凭票向收款人无条件支付款项外,将根据承兑协议对付款人执行扣款。对尚未收回的款项转入付款人的逾期贷款户,并每日按0.5%计收罚息。

4.使用商业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在银行开立账户的企业法人

5.签发商业汇票应以商品交易为基础

禁止签发、承兑、贴现无商品交易的商业汇票。严禁利用商业汇票套取银行贴现资金。

6.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方法

商业承兑汇票按购、销双方约定签发。由收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交付款人承兑;由付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经本人承兑。承兑时,付款人须在商业承兑汇票下面签署“承兑”字样,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再将商业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

7.商业承兑汇票的办理方法

商业承兑汇票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对在同一城市的付款人承兑的汇票,应于汇票到期日将汇票送交银行办理收款;对在异地的付款人承兑的汇票,应于汇票到期目前5天内,将汇票交开户银行办理收款。对逾期的汇票,应于汇票到期日次日起10天内,将汇票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收款。超过期限,银行不予受理。

办理商业承兑汇票收款时,均需要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并在“委托收款货物名称栏”注明“商业承兑汇票”及汇票号码,将汇票随托收凭证一并送交开户银行。

8.收款人在商业承兑汇票审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是否为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商业承兑汇票。

汇票的签发和到期日期、收款单位的名称必须是全称。账户及开户银行、大小写金额等栏目是否填写齐全正确。

汇票上的签章(签发处应加盖签发单位的法人印章,承兑人盖章处盖付款人预留银行印鉴并填写承兑的日期)是否齐全正确。

汇票是否超过有效承兑期限(最长为6个月,但应注意:有效期是从承兑日开始计算,而不是从汇票的签发日开始)。

汇票上有无批注“不得转让”的字样。经转让的汇票,背书是否连续(每一手的背书人是否为前一手的被背书人或收款人),背书的签字盖章是否正确(是否为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

商业汇票结算的程序

1.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程序如下:

(1)签发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一式三联,可由收款人签发,也可由付款人签发,汇票签发后,第三联由签发人留存备查,第一联由付款人(即承兑人)留存,第二联汇票由付款人(即承兑人)在承兑栏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并在商业承兑汇票正面签署“承兑”字样,以示承兑后,将商业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

(2)承兑并盖预留银行印鉴。

(3)委托收款。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收款手续,收款一般采取的是委托收款方式。

(4)收款人开户行将凭证和汇票传递给付款人开户行。

(5)到期兑付。付款人应于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前积极筹措款项,于到期日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

(6)银行划拨款项。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传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和商业承兑汇票后,将款项划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

(7)收妥入账。

2.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程序如下:

(1)出票(指由收款人签发)。

(2)申请承兑并签订承兑协议。

(3)同意承兑

(4)送交银行承兑汇票。

(5)到期交付票款。

(6)到期日前委托银行收款。

(7)承兑行将款项划拨给收款人开户行。

(8)收款人收妥票款入账。

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与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与兑付并没有多大的奥秘,在企事业单位的实践中我们可以总结出如下几个大的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