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作为承包方要与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具体来说要经过以下程序:(1)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村民会议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召开,召开的形式可以是全体村民参加大会的形式,也可以是村民代表大会的形式,并且须按照法定的程序投票选出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因为在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方案前,需有一个成形的表决方案,这样避免盲目地讨论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这是非常重要的程序,也是必经程序。因为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方案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如果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根据《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如果这一工作做得不好或者没有做,将导致后面的工作很难进行,即使进行了也可能不会生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公开承包方案是为了让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都清楚承包的事项。
(5)村民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村民此时可根据通过的承包方案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