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生效的农业承包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违约,更不得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有两种情形:一是协议解除;二是法定解除。
协议解除,是指承包方和发包方经过协商,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而导致合同被解除。只要是承包方和发包方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思,达成了解除合同的共识,签订解除合同,那么农业承包合同自然就得到了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依据法律的规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合同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农业承包合同解除必须符合的法定解除条件主要有:(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合同期限届满; (3)解除农业承包合同的条件成就时; (4)不能实现农业承包合同的承包目的; (5)承包方全家搬迁设区的市且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6)承包方无力经营且本人自愿解除;(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人继承其承包经营权;(8)承包方长期不予经营,造成承包地闲置;(9)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10)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经劝阻无效;(11)合同的继续履行将影响一方重大利益。
如果双方达不成解除合同的合意,发包方或者承包方想要解除合同,只能符合诸如上述法定条件时,才可以要求依法解除合同,否则解除合同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然最终是否能够解除合同,还须经过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予以确认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