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是指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将其所承包地的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包给第三人,转包后原来的承包关系仍然存在,继续由承包方向发包方履行原承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是指承包人在承包期内,由第三人代替自己向发包方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转让后,原承包方与发包方依据承包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终止。
由此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和转让的区别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是承包方和第三人签订了转包合同,双方签订的转包合同不影响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继续承包方履行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虽也是承包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但这是由承包方退出原承包合同,而由第三人代替承包方履行原承包合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