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是有权批准征收土地机关之一。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之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也就是说,对于上述三项所确定土地的征收都必须经过国务院的批准,其他机关是无权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