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类型的范围是除了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范围之外的土地。具体来说,下列土地的征收,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1)基本农田之外的耕地且不超过三十五公顷的;(2)基本农田和耕地之外的其他土地不超过七十公顷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批准征收上述土地之后,报国务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