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少儿必读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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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章 缇萦救父

《史记》

文帝四年①中,人上书言②意③,以刑罪当传④西之长安。意有五女,随而泣。意怒,骂曰:“生子不生男,缓急⑤无可使者!”于是少女⑥缇萦伤父之言,乃随父西。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称其廉平⑦,今坐法⑧当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终不可得。妾愿入身⑨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书闻,上悲其意,此岁中亦除肉刑法。

注释

①文帝四年:公元前176年。

②言:告发。

③意:即缇萦的父亲淳于意。

④传(zhuàn):公车,此处为乘车传送。

⑤缓急:紧急。

⑥少女:最小的女儿。

⑦廉平:廉洁公平。

⑧坐法:因为触犯法律。

⑨入身:古时刑律可把罪人收入官府为奴,此指这种惩罚。

译文

文帝四年的时候,有人上奏告发淳于意。因为犯了罪判了刑,用驿站的车马押解向西前往长安。淳于意有五个女儿,跟在后面哭泣。淳于意愤怒了,骂道:“生儿女不生男孩,有了紧急情况没有可以使用的人!”在这时候,小女儿缇萦为父亲的话感到悲伤,就跟随着父亲向西去。她上奏书说:“我的父亲为官,齐地的人都称赞他廉洁公正,如今犯了法,判了肉刑。我深切地悲伤处死的人不能复生,受肉刑的人不能接上肢体,即使想要改过自新,这条路也没有多少人能走过去,终究不能做到。我愿意交出自身做官府的奴婢,用来赎父亲的肉刑之罪,使他能够改过自新。”奏书让皇上知道了,皇上为她的诚意感到悲伤,在这一年里就废除了肉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