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
公仪休者,鲁博士也。以高弟①为鲁相。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
客有遗②相鱼者,相不受。客曰:“闻君嗜③鱼,遗君鱼,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鱼,故不受也。今为相,能自给鱼;今受鱼而免,谁复给我鱼者?吾故不受也。”
注释
①弟:同“第”。
②遗(wèi):赠送。
③嗜(shì):爱好,喜好。
译文
公仪休是鲁国很有学问的人,因为门第很高,做了鲁国的宰相。他严格遵照法令按照规定办事,不随意更改,下面官吏也就注意办事公正。这样就使得官员不能同老百姓争好处,收入多的人不能侵犯收入少的人的利益。
有个人给宰相送了些鱼,宰相不接受。这个人就问:“听说您很爱吃鱼,送您鱼,为什么不收呢?”宰相回答:“正因为我爱吃鱼,所以不能接受啊。现在我做宰相,能自己买鱼吃;如果今天接受了鱼因而被罢了官,谁再送鱼给我呢?这就是我不收鱼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