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①也。过②听杀人,自拘当死。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③其罪下吏,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注释
①理:狱官。
②过:错。
③傅:分摊。
译文
李离是晋文公的狱官。偏听偏信错杀了人,自己依法判自己死罪。文公说:“官职有高低不同,刑罚有轻重的区别。下边办事人员有错误,不是你的罪过啊。”李离说:“我在那里担任的职务最高,没有把这个官职让给下边的办事人员;我拿的俸禄最多,没有分给下边的办事人员。现在我偏听偏信错杀了人,却把罪责分摊给下边的办事人员,这不是我要听的。”婉言谢绝,没有接受文公的命令。文公又说:“你如果自认为有罪,那么我也就有罪啦?”李离说:“做狱官的有个法规,错罚了人自己就要受罚,错杀了人自己就要被杀。您因为我能明察是非,解决疑难,所以让我做了狱官。现在偏听偏信错杀了人,罪该处死。”于是他没有接受王命,用剑自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