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贷款种类,是农村信用社贷款之基本问题的重要方面。本章拟对农村信用社贷款种类与贷款分类的目的意义作深入的阐述。
第一节 农村信用社贷款种类
贷款种类,是反映贷款对象的经济性质、借款投向、借款期限、保证方式的具体管理形式。合理地确定和划分贷款种类,是贷款科学管理的基础和前提。
在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实践中,其贷款可划分为以下九大类。
一、按资金来源的不同分类
按资金来源性质的不同,可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特种贷款。
(一)自营贷款:它是指贷款人以合法的方式筹集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度由贷款人(农村信用社)自行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取本金和利息。
(二)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受托人(农村信用社)根据委托人的意见及其确定的贷款对象、期限、用途、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只按合同的约定收取手续费,不得代垫资金。
(三)特种贷款:亦即特定贷款。是指经国务院批准既定对象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或专门用以扶持农村信用合作事业发展的贷款,如支农再贷款等。
二、按贷款投放领域分类
按贷款投放的领域的不同,可分为:农村农业项目(农、林、牧、渔)贷款、农村工业贷款、农村商业贷款和农村其他行业贷款等。
(一)农村农业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投放于包括农业种植、农业养殖等项目在内的农业生产领域的贷款。
(二)农村工业贷款:系指农村信用社投放于工业生产领域的贷款。既包括农副产品加工,也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同时,既包括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也包括集体工业企业、股份制工业企业贷款等。
(三)农村商业贷款:系指农村信用社投放于农村商品流通领域的贷款。
(四)农村其他行业贷款:系指农村信用社投放于除上述领域以外的其他领域的贷款。
三、按贷款支持对象分类
按贷款所支持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农户贷款和农村企业贷款等。
(一)农户贷款:是指对农户个人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和个人消费的贷款等。包括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和农村消费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以农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贷款对象,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采取“一次核定、余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办法向农户发放的不需要设定抵押、担保的贷款。
农户小额联保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为其辖区内的社员、农户等低收入阶层提供的,由一定数量的农户之间相互联保为保证方式的贷款。
农村消费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以其辖区内的消费者的信用为基础,对消费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服务的贷款等。
(二)农村企业贷款:系指农村信用社对农村中各类企业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包括生产设备、生产费用贷款。
四、按贷款用途分类
按贷款用途的不同,可分为种养业贷款、加工业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助学贷款、消费贷款(如前所述)等。
(一)种养业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专门对辖区内社员、农户发放的用于农业种、养殖生产活动的贷款(农、林、牧、渔业生产均在内)。
(二)加工业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对其辖区内农户个体、私营业主、合伙企业等发放的用于农副产品加工等生产贷款。
(三)固定资产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对其辖区内的企业发放的专门用于设备购进、厂房建设等固定设施方面的贷款。
(四)流动资金贷款:系指农村信用社为满足其辖区内企业于生产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的需要而发放的贷款。
(五)助学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针对其辖区内比较困难的农户的子女发放的、用以解决学习费用方面的贷款。
五、按贷款期限分类
按贷款期限的不同,可划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
(一)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二)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三)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
六、按贷款保证方式分类
按贷款保证方式的不同,可划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票据贴现贷款等。
(一)信用贷款:是指凭借借款人的信誉而发放的贷款。
(二)担保贷款:在实践中又分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贷款。
1.保证担保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照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2.抵押担保贷款:它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之规定,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作为抵押物而发放的贷款。
3.质押担保贷款:它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而发放的贷款。
(三)票据贴现贷款: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的商业票据的方式所发放的贷款。
七、按贷款占用形态分类
按照贷款占用形态(传统)的不同,又可分为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
(一)正常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尚未到期的贷款,以及贷款虽然到期,但由借款人申请并报经有权部门批准予以展期的贷款。
(二)逾期贷款:系指违反借款合同的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不能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呆账贷款)。
(三)呆滞贷款:它是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2年以上(含2年)仍不能归还的贷款和贷款虽未到期或逾期不足2年,但生产经营已经停止、项目已经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款)。
(四)呆账贷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呆账核销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6)225号]第四条贷款种类的认定条件的规定:贷款呆账,系指按借款人的清偿能力或法律规定,确认已无法收回的贷款。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列为呆账:
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2.对确实无法落实到户,集体经济又确实无力偿还的集体农业贷款;或对不符合前款规定之条件,但经有关部门认定,借款人和担保人事实上已经破产,被撤销、解散在3年以上,进行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3.借款人死亡、绝户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又无继承人承担其债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4.借款人遭到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赔偿和资产清偿及担保人承担经济责任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5.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处理财产不足归还所欠贷款,又无另外债务承担者,确认再也无法收回的贷款;
6.贷款人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质物所得价款或作价后的金额不足以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
八、按贷款偿还方式分类
按贷款偿还方式的不同,还可以分为:一次性偿还贷款和分次偿还贷款。
(一)一次性偿还贷款:是指借款人于贷款到期时一次性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
(二)分次偿还贷款:系指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分次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贷款。一般可按月、季、半年或按年分期偿还。
九、按贷款人分类
按贷款人的多少不同,还可以分为:独立贷款和社团贷款。(一)独立贷款:它是指由单个信用社独立自主地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二)社团贷款:社团贷款亦即联合贷款。它是由一家或多个信用社牵头,多家信用社以至商业银行作为共同贷款人,为某一借款人或某一大型项目提供的大额中长期贷款。
社团贷款往往是项目贷款,关系复杂,风险与利益共存,政府干预成分较大,故在实践中应慎之又慎。
第二节 农村信用社贷款分类管理的目的意义
就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分类管理实践来看,其贷款分类管理的目的意义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信用社贷款分类管理,有利于正确反映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投向
前面讲过,农村信用社是社区性的地方集体合作金融组织,其重要任务,就是要立足“三农”,面向农村,服务地方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并且有文件明确规定,农村信用社对社员贷款要占50%以上,每年新增农业贷款不低于新增贷款的50%,用于种植业的贷款不低于全部新增贷款的40%。其目的就是通过农村信用社贷款的示范、调节作用,引导社会投资,向国家提倡的产业倾斜,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大力发展绿色环保型农业,限制掠夺性、破坏型生产经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从另一个方面讲,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投向,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党和国家一定时期农村产业政策的具体实践和体现。
二、农村信用社贷款分类管理,有利于正确反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保障状况
因为,从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实践来看,除一部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外,其大部分当属于抵(质)押贷款,这既是农村信用社贷款安全回流的内在要求,也是适应社会发展状况的具体体现。事实上,农村信用社抵(质)押贷款并非原始就有的,只是社会发展到特定阶段而出现的事物。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贷款额度十分有限,且社会信誉程度又比较高,农村信用社贷款基本上可以按期回流。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商品化程度的提高,人们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商品经营领域的不断拓展,对资金需求量的不断扩张,以及社会诚信度的不断滑坡,农村信用社为保障贷款的安全和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得不从教训中不断觉醒,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所以,抵(质)押贷款业务在被动中掘起,成为其必然的选择。
三、农村信用社贷款分类管理,有利于正确反映贷款的风险程度
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主要表现为逾期、呆滞、呆账等不良贷款;而逾期贷款、呆滞贷款与呆账贷款所占比例,正是其风险程度的反映。一般而言,农村信用社表现为逾期、呆滞、呆账贷款的比例越小,其贷款风险程度就越小;反之则大。根据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农村信用社及其各类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比例应分别控制在其贷款总额的15%以内,其中,其逾期、呆滞与呆账贷款的比例应分别控制在8%、5%与2%以内。这是一条警戒线。越过这条警戒线,就标志着其贷款的风险度在增加,其贷款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在变差。所以,农村信用社应牢牢控制住这条警戒线。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仍然一直在高位徘徊,居高不下。农村信用社强化贷款风险控制与管理的任务实在是任重而道远。
四、农村信用社贷款分类管理,有利于正确反映其贷款的流动程度
农村信用社贷款流动程度,一般是从其贷款的期限状况和正常贷款与不良贷款的所占比例反映出来的。如果短期贷款在其贷款总额的所占比例中比例较大,说明其贷款的流动性就较强;反之,则较弱。同理,如果正常贷款在其贷款总额中所占比例较大,说明其贷款的流动性就较强;反之,则较差。
不管从哪个角度讲,只要贷款的流动性强,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风险就小;反之,则经营风险就大。而经营风险大小的直接后果,是农村信用社经济效益的好与坏。因此,农村信用社贷款流动性的强弱与其经营风险的大小及经济效益的好坏成正比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