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2012年,地方政府债务占政府总债务的比重从37.1%持续上升至56.5%,其中,2009年在“危机管理刺激政策”下,出现一次“跳跃”上升,从2008年的47%跳至55%,增加8个百分点,也正是这一跳,使得地方政府债务自此成为政府债务的主导力量。
负债占GDP方面,2012年政府债务占GDP为49%,地方政府为27.7%,中央政府为21.3%;地方政府债务占GDP比重逐步上升,中央政府相对平稳。2002—2012年,政府债务占GDP从31.4%上升至49%,提高约18个百分点,其中地方政府债务占比从11.6%上升至27.7%,提高16个百分点,而中央政府该指标保持在19%—22.5%,较为稳定。
在上述资产—负债不匹配的扩张局面下,地方政府的资产负债率持续上升,即杠杆越拉越长。这一方面暴露了地方政府土地储备等资产存在“重复、过度”抵押的状况,另一方可能说明负债形成资产的低效,甚至有规模不小的“漏失”。数据方面,2002—2012年地方政府资产负债率从19.6%上升至45.3%,提高25个百分点,其中,2007—2009年,从31%上升至45%,提高14个百分点,2010—2012年相对平稳。而2003—2012年中央政府资产负债率整体呈现下降局面,从58.5%下降至40.8%,下降约18个百分点,另外在2005—2011年,中央政府资产负债率整体较为平稳,维持在45%附近。
内在结构
具体来看中央政府资产负债表的内部结构:
资产方:2012年,中央政府资产规模为27.2万亿,其中,中央政府拥有的非金融国有资产11.6万亿、非经营性资产5万亿、铁路总公司资产4.5万亿、汇金拥有资产2.5万亿,中投海外资产1.5万亿,全国社保基金资产1.1万亿,中央财政存款1万亿。
从2012年各类资产占比看,中央政府的主要资产有:中央政府拥有的非金融国有资产(42.6%)、非经营性资产(18%)、铁路总公司资产(16.5%)、中央汇金拥有资产(9.3%)、中投公司海外资产(5.4%)、全国社保基金资产(4.1%)、中央财政存款(3.8%)、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权益(0.3%)。鉴于中投公司在2007年成立,考察2007—2012年主要资产的占比变化,发现整体表现较为稳定;中央资产增速均在20%左右,略高于同期M2增速(19%)。
负债方:中央政府的负债主要为国债(占比70%)和铁路总公司负债(占比25%),2012年国债余额(对内)规模为7.67万亿,铁路总公司负债为2.8万亿。2011年以来,中央政府债务增速在10%左右,其中,国债余额增速稳定在6.5%—7.5%,铁路总公司负债增速相对较高,2009—2010年45%以上,2011年30%左右,2012年15%。
净资产:中央政府资产扩张速度高于负债膨胀速度,2008年以来平均高出4—5个百分点,其自然结果就是中央政府家底不断增厚,2012年底,中央政府净资产规模为16.1万亿,且2006—2012年,净资产保持着年均20%的扩张速度,高出同期名义GDP增速约5个百分点,也高出同期M2增速1.5个百分点。
地方政府的资产负债表结构则是:在资产方,土地储备价值波动较大,其他项目相对稳定。2012年,地方政府资产规模为31.7万亿,其中,地方政府拥有的非金融国有资产13.3万亿、非经营性资产11.4万亿、土地储备6万亿、地方财政存款1万亿。从2012年各类资产占比看,地方政府的主要资产有:地方政府拥有的非金融国有资产(42%)、非经营性资产(36%)、土地储备(20%)、地方财政存款(3%)。2005—2012年,剔除2007、2009和2010年受房地产市场景气度较高带来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价值异常上升年份,其他时间段主要资产占比相对较为稳定:非金融国有资产占比40%,非经营性资产占比35%,土地储备占比20%,财政存款占比5%。
从各类资产增速变化看,地方非金融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增速相对平稳,保持在20%左右;土地储备价值受土地价格波动影响加大,增速波动也最为明显。地方财政存款受近两年地方政府债务偿还压力加大影响,增速为负。
负债方的特点是转向债券和影子银行融资,这可不是什么好的信号。2012年,地方政府负债规模为14.4万亿,其中,地方政府银行贷款9.45万亿、地方政府债券2.4万亿、通过影子银行系统融资1.8万亿、向上级财政借款7000亿。地方政府的负债主要为银行贷款、债券和来自影子银行系统的借款;2012年底三项占比分别为65%、17%和13%。2010年以前,地方政府融资主要依赖银行贷款,占地方债务的80%,伴随2010年监管层要求对地方融资平台贷款清理并收紧,贷款占比近两年下降,但是,地方政府债券(主要是城投债)占比持续上升,年均提高5个百分点;2012年,地方政府通过影子银行渠道(信托、保险资金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等)融资,相应债务占比上升3个百分点。增速上,2011、2012年,银行贷款增速从20%回落至7.5%和3.8%,债券增速分别为106.7%和54%,2012年通过影子银行形成的债务增速达到57.6%。
净资产:2006—2012年,增速较中央政府低5个百分点。与中央政府形成鲜明差异的是,地方政府负债膨胀速度高于资产扩张速度,而中央正好相反。2008年以来,地方政府负债平均增速为27%,资产平均增速为17%,也即负债增速高出资产增速10个百分点。由于受土地价格波动影响,地方政府资产波动较大,而中央政府资产相对稳健。
2012年底,地方政府净资产规模为17.3万亿,受上述分析的地方资产和负债特征的影响,地方政府净资产增速波动较大,2006—2012年平均增速为15.6%,较中央政府低5个百分点,较M2增速低3个百分点。
风险几何
中央政府的资产负债率呈现下降态势,目前为41%,相当稳健。原因首先是我们测算的中央政府非金融国有资产是净资产或者权益,是所有权和净值概念;其次,中投公司(包括汇金)和全国社保基金为“国家级金融资产管理实体”,其资产主要源自财政部划拨转入和注资,具有“重资产、轻负债”的典型特征;最后,目前分税制结构下,中央政府相对财政实力雄厚,债务融资规模适度,使得债务膨胀速度相对合理。
铁路总公司是中央政府资产负债表中唯一一个风险关注点,2008—2012年,铁路总公司资产负债率持续上升,从42.6%上升至62.2%,上升20个百分点。2012年底债务规模达到2.8万亿,而现金/资产整体呈现下降态势。2013年7月24日,国务院会议部署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会议指出,一要多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以中央财政性资金为引导,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设立铁路发展基金。创新铁路债券发行品种和方式。二要向地方和社会资本开放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等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如BOT、TOT、ABS、PPP模式)。三要加大力度盘活铁路用地资源,搞好综合开发利用,土地与物业综合开发模式(“以地养铁”)、以开发收益支持铁路发展。如果上述改革措施有效落实,预计铁路总公司债务继续明显扩张的势头将会得到一定控制,并构建起化解铁总存量债务风险的长效机制。
对于中央政府下属的轻负债的营运公司和平台(中投和社保基金),重要的是提高资产收益率。受投资资产价格变化影响,全国社保基金和中投公司的资产收益率波动较为明显,中投海外资产组合在2008年和2011年出现亏损,年度收益率分别为-2.1%和-4.3%;而2009年至今,中投的整体10%以上的资产收益率主要来自控股银行的分红。
而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情况则相对困难。2009年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爆发式膨胀后,受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现金回笼速度较慢、包含公益性建设项目等因素影响,它们仍需一方面维持在建项目的继续建设,另一方面,通过“借新债还旧债”将目前的债务局面延续下去,这引发了市场对地方政府还本付息压力以及能力的高度担忧。
根据目前的政策信息、相对合理的宏观经济变量假设,采用比较静态的分析方法,笔者对2012—2017年地方政府的偿债率进行分析。假设条件包括:1)2013—2017年,中国实际GDP增速7%—7.5%,通胀水平2.6%—3%,名义GDP增速10%;2)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地方本级收入+中央补助)占GDP比重为20%,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规模年均在3.75万亿,其中,土地出让收入年均3万亿;3)在严控地方债务总量的政策指导下,2013年债务总规模基本与2012年持平,伴随债务偿还,2014—2017年债务余额逐步下降,速度为10%—15%;4)地方政府债务的加权平均利息率为6.35%;5)不同类型债务的到期期限:银行贷款3—5年;城投债,2010年以前为3—5年,2011年至今,3—7年,3年后年均偿还本金20%,直至第7年结束;信托2年。
有以下主要结论:1)偿债规模:基于债务结构和期限的分析,地方政府在2013—2016年进入偿债的高峰期,偿债规模分别为:2.9万亿、3.7万亿、3.52万亿和3.27万亿,2017年为1.98万亿。
2)地方政府偿债率。即地方政府债务偿本付息金额/当年地方政府的可用收入,该指标越高说明偿债能力越弱。地方政府的三项主要收入:地方本级收入、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中,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的主要来源,占比80%;另外,考虑到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占比逐步下降,2012年占地方可支配财力的4.8%,而转移支付通常都对应于特定的支出项目。基于上述分析,采用地方本级收入+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来反映债务偿还能力较为合理。当然,受政府对教育、社会保障等刚性支出约束,地方本级收入与政府性基金收入只能部分用于到期债务本息偿还,经验研究显示,地方本级收入与政府性基金收入的30%和20%可用于偿还债务。因此,构建三个偿债率指标用于评估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
偿债率1=地方政府还本付息金额/(地方本级收入+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地方性基金收入)
偿债率2=地方政府还本付息金额/(地方本级收入+地方性基金收入)
偿债率3=地方政府还本付息金额/(0.3×地方本级收入+0.2×地方性基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