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明初外交诏敕为例
万明
以皇帝名义发出的布告文书,统称为诏令,宋人编辑有《唐大诏令集》和《宋大诏令集》,可为例证。诏令也称诏敕,明代诏令文书中最常用的是诏与敕两种类型,行用最多的是诏。诏令文书的史料价值之高不言而喻,是我们研究历史不可或缺的重要原始资料之一,也是研究最基本的第一手资料。但是遗憾的是,迄今鲜见对于明代诏令文书的专门研究,关于诏令类型的探讨尚属阙如。外交诏令文书是以皇帝名义发出的有关外交事务的布告文书,是诏令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古代一切对外关系大事、要事、相关法律命令、大政方针和重要决策,都是以皇帝名义,以诏令文书来颁布处理的。中外史籍中所见明太祖外交诏令,涉及的种类有诏、敕、谕、制、册、书、诰、祭文、祝文等,几乎囊括了明代诏令文书的全部种类,也大体上反映了各类诏令在明初外交上的使用和传达情况。故在此以外交诏令为例,撰文略述之。
一、诏敕的源流
在中国古代,诏令文书的起源很早。《尚书》表明,根据不同的功用,古代文书的形式有誓、诰、祝、命等。秦统一六国之后,“皇帝御寓,其言也神,渊嘿黼康,而响盈四表”。当时“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曰朕”,“制”和“诏”遂成为皇帝所颁命令的专称。汉代的诏令文书进一步发展完善。东汉蔡邕的《独断》和南朝梁时刘勰《文心雕龙·诏策》里,均对诏令的名称特点有所论述。《独断》记载:
汉天子正号曰“皇帝”,自称曰“朕”,臣民称之曰“陛下”,其言曰“制诏”……其命令,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书”。
对于名目类型的划分和变化,后者更为详细。但是所谓“汉初定仪则,则命有四品: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敕”,也就是说汉朝皇帝的御用文书分为策书、制书、诏书、戒敕四类,这一概括是没有变化的。此后,皇帝的下行公文的文体历代相沿,出现各种名目,唐朝有册书、制书、慰劳制书、发日敕、敕旨、论事敕书、敕牒7种形式。《宋大诏令集》收集有制、诏、赦、德音、册文、敕书、御札、批答等类。北方民族建立的金朝,皇帝颁发的诏令文书有多种名目:诏、制、册、敕、谕、诰、令、旨、口宣、祝文、祭文、铁券文等,已形成更为复杂的分类。元朝的版图辽阔,适应多民族国家的统治需要,颁发的诏敕不仅有蒙文,也有汉文,并有诏书、圣旨、玺书、册文、宣命、制书、敕书等多种名目。主要的有四种:诏书、圣旨(玺书)、册文和宣敕(或制敕)。其中,诏书与圣旨是比较重要的两种形式。发展到明代,诏令文书在继承历代的基础上,也有自身的发展特点。根据《明太祖御制文集》(下面简称《御制文集》),可以大致了解明代诏令文书的种类有以下8种:诏、制、诰、书、敕、敕命、祝文、祭文。实际上,正如陈高华先生指出的,《文集》中所收的诏令是明太祖所亲撰,包括的种类并不完全。鉴于外交诏令是诏令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应用于外交方面的诏令文书,基本上涵盖了诏敕的所有种类,为我们了解明初诏敕的使用与发布提供了重要依据。因此,下面以外交诏令为例,结合明代有关文体的两部专门着述,对于明代诏敕的类型进行初步考察。
二、所见外交诏令文书的类型
关于古代文体的专着,主要有南朝时刘勰的《文心雕龙》。在明代,又出现了论述文体的集大成专着:吴讷的《文章辨体》和徐师曾的《文体明辨》。二书虽然不及《文心雕龙》那样着名,但是却在文体类型上反映出发展到明代以后,文体伴随时代发展而丰富演变的轨迹。《文章辨体》五十卷,外集五卷,编辑者吴讷采集了古代至明初诗文,分体编录,反映了前代至明初文体的发展变化情形,包含了59类;《文体明辨》的作者徐师曾,他的《文体明辨》反映了晚明文体的发展演变情形,包括了127类。文体的发展变化,有着时代的印记。二书的《序说》,言简意赅,考论了诏令文书各种类型的性质及其流变,对于明代诏令文书类型的了解很有帮助。下面结合明人的阐述,不避繁复,逐一举证明太祖外交诏令的各种类型,探求明代外交诏令文书的源流、存在形态及其特征。
(一)玺书
玺,自秦代以后专指帝王之印,名玉玺。玺书是加盖皇帝印玺的文书。明代文体专着《文章辨体序说》中说:古代玺书是尊卑共用的,“至秦汉,臣下始避其称。汉初有三玺,天子用玉玺以封,故曰玺书”。这就是说,作为帝王专用的玺书产生于秦汉以后,汉代天子之书以玉玺加封,故有了玺书之称,为后世所沿袭。徐师曾亦云:“天子之书,用玺以封,故曰玺书,又曰赐书。唐以后独称曰书,亦玺书之类也。”他说明后世天子之书,具有玺书的性质。对于玺书的特点,吴讷曾评论:“夫制、诏、玺书皆曰王言,然书之文,尤觉陈义委曲,命辞恳到者,盖书中能尽褒劝警饬之意也。”明代玺书,正是继承前朝王言而来,与古代玺书属于相同的系统,代表王言的一个重要部分,即以皇帝本人名义发出的给予外国国王的书信。明朝初年,明太祖发出的对外交往第一通文书,就是玺书,也即国书。这通玺书的发出,说明明太祖对于高丽关系的重视和两国交往的隆重开端。
《明太祖实录》(下面简称《明实录》)载,洪武元年(1368年)十二月,帝“遣符宝郎偰斯奉玺书赐高丽国王王颛”。这一玺书全文保存在《高丽史》中,书曰:
大明皇帝致书高丽国王:自有宋失御,天绝其祀,元非我类,天命入主中国百有余年。天厌其昏淫,亦用陨绝其命。华夷扰乱十有八年,当群雄初起时,朕为淮右布衣。忽暴兵疾至,误入其中。见其无成,忧惧弗宁。荷天之灵,授以文武,东渡江左,习誊民之道十有四年。其间西平汉王陈友谅,东缚吴王于姑苏,南平闽粤,戡定八蕃,北逐胡君,肃清华夏,复我中国之旧疆。今年正月,臣民推戴即皇帝位,定有天下之号曰大明,建元洪武。惟四夷未报,故修书遣使涉海洋入高丽报王知之。昔我中国之君与高丽壤地相接,其王或臣或宾,盖慕中国之风,为安生灵而已。天监其德,岂不永王高丽也哉。朕虽德不及中国古先哲王,使四夷怀之,然不可不使天下周知。
这通玺书,是明朝开国以后发给外国的第一通外交文书,全文保存在《高丽史》中。《明实录》中也保存有这通玺书,各别语句有所不同。最重要的不同之处,是《明实录》书前缺“大明皇帝致书高丽国王”,即没有收入玺书的起首句。
从中外文献中留存的这通玺书,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玺书是专门文书,作为皇帝亲自发出的书信,并不颁给天下公布,是颁发给某国国王的国书,属于专用类文书。明初的玺书保留了古代玺书的特点,是玺书的规范写法与明初沿袭对外交往习俗相结合的结果,充分体现了明代对外文书的初期面貌。
(二)诏书
诏,即诏书,是皇帝颁发的文告。明人吴讷论述了诏的渊源:“按三代王言,见于《书》者有三:曰诰、曰誓、曰命。至秦改之曰诏,历代因之。”徐师曾则说明诏就是文告:“夫诏者,昭也,告也。”《明太祖御制文集》首列《诏》,说明诏书在明朝诏令文书中的首要地位。
根据《明会典·开读仪》所记:
朝廷颁命四方,有诏书,有赦书,有敕符、丹符,有制谕、手诏。诏赦先于阙廷宣读,然后颁行。敕符等项,则使者赍付所授官员,秘不敢发。开读、迎接仪各不同。
也说明了在对外颁发的诏令文书中,诏书是在第一位的。
上文已经述及,秦时皇帝御用文书是“制诏”,根据《独断》的记载,汉代诏令文书的类型划分中,诏书是排在第三,并不是在第一类,排在前列的是策书和制书。策(册)书在前列这种情形相延至唐未改,宋朝是“制”排在最前列。由此可见,明代的变化是明显的,这种变化至少在元代已经形成。
一般来说,举凡重大事件发生,都要诏告天下,是一种广泛行用的文书性质。从公告的意义来说,这是广义的诏书。明代诏书用途颇广,也存在并不广而告之的诏书,或者可以称为狭义的诏书,即为专门的人或事颁发的诏书,这种实例相当多。
徐师曾还说明,诏的文体虽一,而写作方法具有多元的特色:“古之诏词,皆用散文,故能深厚尔雅,感动乎人。六朝而下,文尚偶俪,而诏亦用之,然非独用于诏也。后代渐复古文,而专以四六施诸诏、诰、制、敕、表、笺、简、启等类,则失之矣。然亦有用散文者,不可谓古法尽废也。”明代诏书在对外关系上的采用,也的确具有多元的形式,成为其基本的特色。
明代外交诏书的颁发,始自洪武元年(1368年)十二月,帝遣知府易济颁诏于安南。诏曰:
昔帝王之治天下,凡日月所照,无有远近,一视同仁。故中国尊安,四方得所,非有意于臣服之也。自元政失纲,天下兵争者十有七年,四方遐远,信好不通。朕肇基江左,扫群雄,定华夏,臣民推戴,已主中国。建国号曰大明,改元洪武。顷者克平元都,疆宇大同,已承正统,方与远迩相安于无事,以共享太平之福。惟尔四夷君长酋帅等遐远未闻,故兹诏示,想宜知悉。
从内容来看,这一诏书是明太祖在建立明朝以后,对外发布的通告性的诏书。一般来说,汉代以后诏书的形成往往分为三部分,一是臣子之奏,然后是诏书本文,最后是诏书下行于内外各官署文。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明代的诏书只有本文,这是明代诏书的一个基本特点,省去了奏事原文和诏书下行于内外各官署文,直书其事,既简洁,又清楚。这是元朝诏令文书特点的继承。明代诏书,由明太祖开创的“奉天承运皇帝诏曰”为起始语,从而有别于元朝的“上天眷命”。元朝诏书的起始语,用的是“上天眷命”,而明太祖改为“奉天承运”。《实录》载:
上以元时诏书首语必曰“上天眷命”,其意谓天之眷佑人君,故能若此,未尽谦卑奉顺之意。命易为“奉天承运”,庶见人主奉天命,言动皆奉天而行,非敢自专也。
这一诏书的起始句式,为清朝所沿袭,在中国行用了500多年。但是从上述诏书我们了解到的是,当时还没有行用。诏书最后,采用了“故兹诏示,想宜知悉”的语句,是为诏书的典型结尾形式。从下面的实例,我们可以看到明代诏书并不都以这种典型形式出现,而且往往以没有典型语句出现为常态。值得注意的是,颁发给外国的诏书,加盖了皇帝玉玺,那么在某种意义上说也就是玺书。
一般而言,诏书是布告天下的,具有公告的性质,属于通行文书一类。但是在专门颁给一国的情形下,也具有专门文书的性质。所见明代诏书中有大量属于后一种情形。如果说前一类文书属于广义的诏书,那么后一类文书就是狭义的诏书。
(三)册封诏
册,源于周代的策命。《周礼》云:“凡命诸侯及公卿、大夫,则策命之。”发展至汉代,策书是汉代天子所下四大诏令文书之一。根据吴讷所述,“汉承秦制,有曰策书,以封拜诸侯王公”;又曰:唐代王言有七,一曰“册书”,“立皇后、皇太子,封诸王则用之”。他以为:“盖册、策二字通用,至唐宋后不用竹简,以金玉为册,故专谓之册也。若其文辞体制,则相祖述云。”徐师曾进一步申述了册书的由来,引述《说文解字》云:“册,符命也”,说明本字作“策”,汉代“惟用木简,故其字作策”;到唐代以后,“逮下之制有六,其三日册,字始作册”。重要的是,他指出了册书的流变:“又按古者册书施之臣下而已,后世则郊祀、祭享、称尊、加谥、寓哀之属,亦皆用之,故其文渐繁。今汇而辨之,其目凡十有一……”又曰:“今制,郊祀、立后、立储、封王、封妃,亦皆用册;而玉、金、银、铜之制,各有等差,盖自古迄今,王言之所不可阙者也。”他指出了明代册书的广泛应用。
明代册封以诏书的形式,即是古代用法的延续,又有所变通,或者说发展。现举例如下。
封占城国王诏
皇帝诏曰:咨尔占城国王,素处海邦,奠居南服。自乃祖父,世笃忠贞,向慕中朝,恪守臣节。今朕肇承大统,抚驭万方,欲率土之成宁,尝驰书而往报。而尔能畏天命,知尊中国,即遣使称臣,来贡方物,思法前人之训,以安一境之民。眷尔忠诚,良可嘉尚。是用遣官赍印,仍封尔为占城国王。于戏!以内制外,朕方一视同仁;以小事大,尔尚慎终如始,永为藩辅,益勉令名。故兹诏示,想宜知悉。
在这里,明朝采用的是诏书的形式来颁发册封,由此形成用途宽泛的诏书之一种。至于封诏之外,还有专门的诰文,下面将谈到。
(四)制书
吴讷云:“汉承秦制,有曰策书,以封拜诸侯王公;有曰制书,用载制度之文……迨乎唐世,王言之体曰制者,大赏罚、大除授用之……宋承唐制,其曰制者,以拜三公三省等职。辞必四六,以便宣读于庭。”徐师曾追溯渊源更为详细,云:“按颜师古云:天子之言,一曰制书,谓为制度之命也。蔡邕云:其文曰制,诰三公,赦令、赎令之属是也……此汉之制也。唐世,大赏罚、虑囚及大除授,则用制书,或褒嘉赞劳,别有慰劳制书,余皆用敕,中书省掌之。宋承唐制,用以拜三公、三省等官,而罢免大臣亦用之。其词宣读于庭,皆用俪语,故有敷告在庭、敷告有位、敷告万邦、诞扬休命、诞扬丕号等语。其余庶职,则但用诰而已。是以以制命官,盖唐宋之制也。”明代沿袭了唐宋制书这一文体,但是却已不像唐宋那样用法严格,制书的功能发生了变化,而且应用不多。今所见明代制书用于册封外国国王一例,举于下。
册辛祸为国王制
制曰:尔高丽地有三韩,生齿且庶。国祖朝鲜,七来遐矣。典章文物岂同诸夷。今者臣服六宾,愿遵声教,奏袭如前。然继世之道,列圣相承,薄海内外,凡诸有众德、被无疵,古先哲王所以嘉尚,由是茅土奠安,袭封累世。尔王祸自国王王颛逝后,幼守基邦,今几年矣。尔方束发,智可临民。朕命吏部如敕召中书精笔朕言,钦天命尔,尔弗感礼违,仍前高丽无大小,授必土穹,当斯要任,岂不阙位,艰哉。自袭之后,母逸豫以怠政,母由猎以殃民。洁祀境内以格神明,精丞尝之若奉。尔祖考循朕之训,福寿三韩永矣。尔其敬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