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存于罗马天主教传信部档案馆(dePropagandaFide)有关1700年从罗马送往中国的礼品清单中便有仿砂金石效果制成的玻璃器。这条资料中的仿砂金石玻璃器在有的文章里有时直接译为金星玻璃。这很可能是从同一个词Aventurine翻译成文。因为该词本身便有金星玻璃和砂金石两个词义(见新英汉字典和英华大字典)。应该说明的是,在中国史料,如1705年康熙的赏赐给宋荦玻璃器中的洒金玻璃是指仿阿富汗青金石效果制成的,而金星玻璃则是指仿砂金石效果制成的,其色泽多为棕黄、棕红、棕褐。欧洲人在使用这个词Aventurine时应该不会与蓝色的青金石即Lapislazule混为一谈。也就是说:1738年,法国传教士宋君荣在信中曾经提到康熙朝皇长子胤裎曾经想找到一种方法,可以制出像他们的砂金石一样美丽的玻璃来,应该是指胤裎是在试制金星玻璃而非洒金玻璃。
目前,康熙朝洒金玻璃虽未发现有实物留存,但通过有关文献中关于以洒金玻璃制品赐赠官员的记载,可知至迟在1705年,御用玻璃厂已经能够制造这种玻璃。
至于金星玻璃的制作,雍正元年造办处活计档中有这样一条记录,“正月初五,怡亲王交金星五彩玻璃鼻烟壶二件,王谕,照此烧玻璃的,亦烧珐琅的”。这两件东西,即是在雍正元年正月拿来,其做成时间应是在雍正朝以前,即是康熙朝制成的。从器形与色彩上考虑,不会是欧洲的赠品。欧洲的赠品多以富有欧洲特色的制器为选择。而鼻烟壶是御用玻璃厂无论在数量还是在品种上都是生产最多的器物。在馈赠外国使臣的礼品中也占多数。意即鼻烟壶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属康熙玻璃厂生产最多的品种。因此,应该有理由相信,怡亲王拿给造办处杂活作和珐琅作做样子的这两件金星玻璃壶很可能是出自康熙朝的玻璃厂。另外,我们从意大利传教士德里格1710来华后不久寄往欧洲信件的内容中也能得到一定的启发。德里格与马国贤于1710年同时到达中国,分别以乐师和画师的身份留用宫廷,旋即德里格便寄书罗马,要求罗马寄送一些在华需要的东西,其中便有制造金星玻璃的化学原料“锑”,这种玻璃被德里格形容为“一种红色带有闪光的玻璃”,并说当时本地还不知如何制作这种玻璃。从德里格写信明确提出要制造金星玻璃的必要原料“锑”这件事分析,当时欧洲尤其是在意大利,应已经成熟地掌握了这种玻璃的制作。而德里格不但见过这种玻璃并且知道它的制作方法,并加以补充说当地人还不知如何制作。这便是他要“锑”的原因,目的即是在北京试制这种带有金星的红色玻璃。我们应该注意到这是指金星玻璃而非洒金玻璃。因为洒金玻璃在1705年(见前引文)已经有过成器记录。再者,根据当时玻璃厂对欧洲制玻璃技术的掌握,成功制作金星玻璃的可能也是存在的。因为一些具有欧洲特点的玻璃,如以画珐琅为特色的意大利玻璃、以吹制法制成的透明玻璃、刻花玻璃,及稍后的无色透明水晶玻璃,磨花玻璃等德国风格的玻璃皆在康熙朝御用玻璃厂制作成功。那么,1710年后,玻璃厂已经过15年的发展,纪理安仍在玻璃厂任职,1717年另一位德国传教士也曾介入玻璃厂的生产,说明当时玻璃厂的生产应该是稳定和持续发展的。因此,当年试制金星玻璃应该是积极的。从1710年德里格在信中说当时北京尚没有金星玻璃以及雍正元年造办处有关金星玻璃德记录堆断,制作成功的时间应在1711年之后,康熙朝结束之前。传教士马国贤亦曾写道,1715年前后,皇家玻璃厂有了很大扩展。根据1720年康熙赠送玻璃礼品的数量来看,这段时间应是玻璃厂最辉煌的时期。
但由于金星玻璃制作工艺复杂,制成率低,或许存在制作技术不稳定等问题。在康熙晚年赠与外国的礼品中没有发现金星玻璃制成的器物。无独有偶,参见雍正朝造办处活计档中也未发现有关洒金玻璃的记载。从雍正三年做成雨过天晴玻璃鼻烟壶20件,六年做成雨过天晴色珐琅玻璃花插以及雍正九年做刻花玻璃高足盅两件等几件档案看,雨过天晴玻璃的技术应以从康熙朝传至雍正时期,而金星玻璃和洒金玻璃的制作由于制作要求高,又是外来技术,随着纪理安1720年去世,玻璃厂已无擅长制作玻璃的西人,我们是否可以推测,这两项技术在雍正朝均已中断。而且,不仅是这两种玻璃工艺的断档,光学玻璃的制作也同样出现了不能满足使用的现象。再有,根据清内务府养心殿造办处各作承做活计清档记载,雍正十年发下胤稹所喜爱的涅白玻璃泥金地画珐琅花卉水盂,要玻璃厂照烧几件,后催总回奏,烧过,但没有烧造成功,这或许就是戴进贤在1726年的信中向欧洲请求派遣精通珐琅和玻璃制作的人前来中国的原因。
六、玻璃厂的衰落
康熙晚年,宫内造办处的玻璃制作技术应已相当成熟,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纪理安去世后,玻璃厂还继续生产了一段时间,这一点,上文提到的俄国使节参观玻璃厂及1721年康熙皇帝请罗马教皇特使转送教皇及葡王很多玻璃制品可以为证。但很快,生产规模便开始下降,尤其是光学玻璃的制作受到相当大的影响。纪理安在宫中25年,在传教士寄往欧洲的信件中有很多提到他在玻璃厂的建立和管理中所起的作用。纪理安1711年任钦天监监正后,对玻璃厂的兴趣大大增加,从前文所提到的关于钦天监官员徐日升、戴进贤出入造办处,甚至参与玻璃制作的事实,足见玻璃厂与钦天监关系密切。1723年10月24日,耶稣会士贾蔡司曾写道,有人告诉他,再也无法从御用玻璃厂得到一块光学玻璃了。说明玻璃厂已失去制作光学玻璃的能力,无法满足御用光学玻璃的需要。戴进贤在纪理安去世后,继任钦天监监正。他在1726年9月11日,发往慕尼黑的信中除了叙述当时传教士在中国的传教事务外还提到了在皇宫中为皇帝服务所需求的东西,并说御用玻璃厂需要一位在玻璃制造上颇有造诣和制作技术娴熟、有相当经验的人,这些叙述均表明在纪理安去世后,玻璃厂虽然存在,但非常需要精通制作玻璃术的欧洲人。那时,陈忠信和多马策力也已分别于1722年和1724年先后返回欧洲。当时管理造办处的怡亲王胤祥一切打理玻璃厂的事务只能依靠本国工匠完成。虽然有很多人是经过纪理安培训的,但从整个玻璃厂的管理已经显现出衰退的痕迹。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存雍正朝《造办处各作成做活计清档》(以下简称《活计档》)中,我们可以看到,雍正元年,造办处共17作,加之附作共24作。但自雍正元年至四年各作承做记录中却均未出现玻璃厂的名字。玻璃物件制作及回复皆由其他作完成。且规模、成品数量已大不如前。如雍正元年,正月初九,怡亲王允祥(胤祥)交来金星五彩玻璃鼻烟壶二件,并吩咐杂活作照样烧玻璃和珐琅的。遵照王谕,至第二年二月三十日(注意:竟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共做得各色玻璃鼻烟壶百余件。其中提到花玻璃和紫青玻璃的,却未提到怡亲王特别吩咐制作的金星五彩玻璃鼻烟壶,结果不得而知。见于《活计档》记载的,还有元年三月怡亲王谕“将葡萄色玻璃瓶做几件”。却未见有做成记录。雍正二年,正月,玉作遵照王谕做玻璃水丞两件,至十二月做得(注意:又用了近一年的时间)。除了这两件水丞,雍正二年杂活作还做了一件蓝玻璃瓶。雍正三年,九月传旨让珐琅作按绿色玻璃鸡鼓鼻烟壶做红玻璃水注,至五年闰三月做得珐琅鸡鼓水注,不知为什么一只鼻烟壶要做一两年的时间,还与要求不符。牙作在雍正三年做了大量陈设、饰件,但只有3件是玻璃的。雍正四年,玉作做成各种玻璃鼻烟壶60余件,其中包括葡萄色,套蓝、红玻璃、黄玻璃、大红玻璃及雨过天晴色玻璃,且雨过天晴色最多,有20件。至此,玻璃器未由玻璃厂承做过一件。另外,雍正四年怡亲王谕令清查玻璃厂的资产,并言明要另派监造。当年九月,传旨令玻璃厂烧造各色玻璃小罐,并在同月,还传旨玻璃厂照拿去的套红玻璃罐的样子再做几件,却没有烧成记录。这种由其他作完成玻璃制作的状况,即使到了雍正五年,已有玻璃厂独立制作玻璃的记录后,当年仍有其他作制作玻璃器的情形。显然,玻璃的生产能力及受重视的程度在雍正初年远不如康熙年间。
另外,通过上述有关记录,可知雍正皇帝于四年开始清理原玻璃厂。雍正三年(1725年)圆明园大修粗具规模,雍正于八月始驻跸圆明园。并于雍正四年二月谕:驻跸圆明园“每日办理政事于宫中无异”,廷臣亦皆应“照常奏事”。雍正迁移玻璃厂应不会早于此时。从雍正五年后的活计档中所记载的帖子皆来自圆明园的情况判断,玻璃厂应在五年左右迁至圆明园六所内,而当初建于康熙35年位于蚕池口玻璃厂,已很少甚至不再使用了。
七、余论
自1696年造办处玻璃厂成立之始终其一朝,共计26年,其长度相当于两个雍正王朝。从本文第二节所提到的有关康熙朝玻璃厂的记载,可知其生产能力并不亚于雍正朝。但能存留至今并被确认为是康熙朝玻璃厂的制品却仅有六、七件,即藏于北京故宫博物院的三件:透明玻璃磨花水承、透明玻璃十二棱大罐、透明玻璃撇口花盆;藏于香港私人收藏家手中的西瓜水色玻璃水承,画珐琅玻璃小杯;藏于台北故宫博物院的牡丹纹画珐琅玻璃胆瓶,该瓶虽无款识,但器形与装饰图案皆与康熙朝画珐琅瓷瓶类似,并与道光朝所记存放器物记录档册中的牡丹纹画珐琅胆瓶除了款识外(记录档册中的这只胆瓶是有款识的)几乎完全相同;以及荷兰海牙博物馆收藏的画珐琅牡丹纹小盒。存留数量之少与其26年的生产时间及其规模形成极大反差。从雍正朝造办处各作承做活计档看,在一朝13年中,玻璃厂(或玻璃作)在前4年及第7、8、10、12、13年,也就是说有9年未在活计档承做记录中出现,这些年的玻璃活计均在其他作完成。从整体上看,生产数量似远不及康熙朝的26年。但与康熙朝首尾相连的雍正朝的玻璃器存于故宫的尚有21件,且保存状况良好。因此,我们应该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和鉴定经验的积累与检测手段的更新与发展,会逐渐发现更多的康熙朝御用玻璃厂生产的玻璃器,以还清代宫廷史中这一段本应十分辉煌的历史的本来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