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新视野下的中外关系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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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17世纪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亚洲的区间贸易(2)

16世纪到19世纪上半叶,中西交往最显着的特点是,“西方人希求东方的货物,而又提供不出多少商品来交换。”于是欧洲商人只能用金银等贵金属支付入超的部分,导致欧洲白银大量外流。1615年,荷印公司全部出口物中实物只占6%的价值,金银则占94%。1660-1720年间,贵金属占荷印公司向亚洲输入总值的87%。这个问题的一个解决方法就是在其他亚洲国家出售中国货物,将换得的白银用于支付运往欧洲的中国商品,减少国内的白银压力。日本作为亚洲的白银供应大户,成了这种亚洲内部贸易的首选之地。从1560年到1600年,日本每年生产和供应50吨白银,1600-1640年,每年供应150~190吨,最高峰的1603年为200吨。日本以黄金为通货,而且盛产白银,白银与黄金的比价远低于中国。欧洲各国,尤其是荷兰和英国东印度公司都把参与黄金、白银之间的套利活动作为他们在世界范围的商业交易活动的主要和基本内容之一。他们将中国黄金等货物带到日本,换取日本白银,转回中国购买商品时,便可得到数量更多的同样货物。在明朝灭亡之前流入中国的外国白银中,有2/3来自日本(约4890余万两),只有1/3来自美洲(约1800余万两)。因此,“对17世纪上半叶的中国而言,日本的白银常常要比西属美洲的白银重要得多”。

这种区间贸易方式是葡萄牙人发明的。16世纪中叶,葡萄牙人从果阿将檀香木和香料运到中国,换得中国的生丝、丝绸、瓷器和黄金等货物在日本高价出售,然后“带着大量的日本白银、少量的其他货物”返澳,“用日本的白银大批购买中国的生丝、丝绸、瓷器”等货物到印度交易,在果阿-澳门-长崎-澳门-果阿这整个贸易过程中,可以赚到10万多块金币(1块金币相当于400里亚尔,即10英镑)。

荷兰在进入东方市场后,也将日本的白银纳入自己的亚洲区间贸易机制中,即将印度的布、东南亚的胡椒和香料、日本的银、中国的黄金、丝绸等货物归入一个贸易循环系统。“东南亚的胡椒、檀香木以及其他物产被卖到中国(或卖给台湾的中国人),换回黄金、生锌、生丝和丝织品,再将大部分的生丝及丝织品卖到日本,赚得日本的白银;然后,将从中国换得的黄金、生锌与得自日本的白银一起运到印度,去购买印度的棉织品;而印度的棉织品又是换取印度尼西亚香料的最主要的商品。通过这种亚洲国家间的贸易,荷兰人获得了利润;荷兰东印度公司购买运回欧洲货物所需的资金,他们维持与扩大公司在亚洲的要塞、船队和货栈所需的资金,大部分就是由这些利润所提供的”。这样,荷兰人只需要用少量白银换取东南亚的胡椒、檀香木等物产就能进入这种贸易循环系统。

1639年荷兰获得欧洲对日贸易垄断权后,取得日本白银的渠道更加宽阔,“如果荷兰人在亚洲贸易中不利用日本出产的白银与黄金,其金银的输出总量本来还会更大”。因此,日本的白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荷兰白银外流的压力,荷兰不必像欧洲其他国家一样承受沉重的财政负担。1649年,荷兰在日本获利709603盾,在台湾获利467538盾,在苏拉特获利92592盾,在望加锡和占卑各获利43523盾和20526盾。在这几个地区的贸易中,荷兰与日本的贸易是获利最多的,日本白银有力的支援了荷兰的亚洲贸易。

此外,日本的瓷器在荷兰瓷器贸易中也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中国陷入内乱、瓷器供应中断时期,荷兰以日本瓷器供应欧洲市场。日本瓷在欧洲市场得到的良好口碑巩固了17世纪荷兰的欧洲瓷器贸易中心地位。

越南在13世纪就已经制造出青瓷和白瓷,15世纪时越南青花瓷繁荣起来。据说越南北宁最早的陶瓷窑是由中国陶工于1465年建立起来的。被誉为“越南的景德镇”的藩朗,则在16世纪前半期采用景德镇的制瓷技术振兴起来。15-16世纪的越南青花瓷曾大量外销西亚及南欧,17世纪则多销往日本。1637年,荷兰获得在越南东京的贸易权。1662年以后越南的东京也成为重要的瓷器出口地。1663-1682年间荷兰输出了145万件越南瓷,主要是输往东南亚。

荷兰在亚洲市场面临着欧亚各国的许多竞争对手,中国人也是其中之一。比如1608年,一个中国人带着108200件各种瓷器到北大年发售。中国商人的竞争最令荷兰人头痛,因为他们在瓷器贸易上有许多优势。首先,中国商人懂得如何与各国统治者打交道,荷兰人则无法适应这种亚洲文化。对盛行于东方的官僚主义作风,荷兰人经常束手无策,不知如何应对贪婪的官员和君主。其次,中国人可以从中国国内低价购得瓷器,而且他们可以不经过台湾直接将瓷器运到亚洲各国,降低瓷器运输成本,因此他们的瓷器售价很低,令荷兰人无法想象。他们不知道中国人如何从如此低的售价中获利,除非这些瓷器“在中国以极低的价格购得”,或者“他们知道如何把返程的货物在中国卖得高价”。荷兰人则必须经由台湾将中国内陆的瓷器运出,无法大量削减成本,只能通过抬高价格来弥补过高的运输成本,因此中国人运销的瓷器在价格上更有竞争力。

来自其他亚洲商人的竞争也很激烈,比如暹罗(Siam,即今泰国)商人和越南商人。在中国影响下,泰国在13世纪末烧制出瓷器。1957年,人们从马尼拉南部的一批墓葬中挖掘出了410件中国陶瓷、96件泰国陶瓷和9件越南陶瓷。1958年,人们在马尼拉南部对另一批墓葬进行清理,得到1200余件完整瓷器,其中中国瓷器占85%,泰国瓷器占13%,越南瓷器占2%。可见这两国瓷器对中国瓷器的东南亚市场构成了有力的竞争。1662年以后荷兰人才开始经销一些越南瓷,泰国瓷则多由泰国人自己经销,这些瓷器商人的活动对荷兰的瓷器贸易也形成了挑战。

荷兰也做过直接贸易的尝试。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荷人驾夹板,携巨炮,薄粤东之香山澳,乞互市。”荷印公司成立后,曾于1604、1607等年份来到中国,试图绕开澳门和中国直接通商,但是都失败了。天启二年(1622年),“荷人再乞互市,不许,遂侵掠沿海。”同时,葡萄牙人不愿意被荷兰人抢走自己的利益,对荷兰人的商业活动不断进行破坏,不仅使荷兰蒙受经济上的损失,而且加深了明朝官员对荷兰人的疑虑,于是直接贸易的愿望落了空。因此,荷兰的瓷器贸易主要以间接贸易形式进行,万丹、北大年、巴达维亚等地都是重要中转站。每年至少有8~9艘载重300吨的中国帆船来到万丹进行交易,到巴达维亚的中国船只则更多,而瓷器是这些中国商船携带的重要商品之一。

海禁时期,中国和巴达维亚之间的帆船贸易有所衰落。荷兰为了降低间接贸易的成本,于1657年重新开始和中国进行直接贸易。但是荷兰人发现,与中国进行直接贸易的成本反而高于间接贸易。1674年,中国政府放松了海禁,中荷以巴达维亚为基地的贸易开始恢复。中国帆船满足于很少的一点利润,因此它们运来的货物价格很便宜,而且带来的货物几乎能满足巴达维亚的所有需求。在这种情况下,1689年荷兰决定放弃和中国的直接贸易,贸易完全依靠转口方式进行。18世纪的情况也是如此,比如1729年,荷兰重新开始和中国直接贸易,但是1734年,荷兰又决定停止对华直接贸易,转而在巴达维亚等待来此的中国船只,因为他们带来的货物比荷兰直接到中国去购买的更便宜。1757-1795年间荷兰又和中国进行了直接贸易。这一时期,中国和巴达维亚之间的帆船贸易虽然有所下降,但依然维持在一定的规模,荷兰还是没有放弃与中国的间接贸易。

17世纪中期开始,英国对荷兰的海上霸权提起了挑战,于1651公布了针对荷兰的《航海法》。1652-1654年、1665-1667年、1672-1674年的3次英荷战争是英国对打破荷兰海上霸权所做的一系列努力,荷兰的海上力量受到一定打击。进入18世纪以后,荷兰在造船领域中的绝对优势逐渐削弱,船舶吨位在欧洲的排名也逐渐下降。从都铎时期就重视海军发展的英国,此时在经济上已经超过荷兰,成为全世界物质福利水平最高的国家,于是可以投入更充裕的资金从事海军建设。1750年左右,英国拥有战舰278艘,荷兰仅拥有战舰95艘。英国遥遥领先的战舰数量决定了英荷之间军事实力的差距。

随着军事实力的增强,从18世纪30年代开始,英国逐渐在亚洲的争夺中占了上风。1732年,荷兰在科罗曼德尔海岸的首要殖民地纳加帕塔姆和锡兰岛上的重要殖民地亭可马里(Trincomalle,斯里兰卡港口)被英国占领。1795年,荷兰的势力被英国从印度、锡兰、马六甲、班达、安汶和柯钦赶走,他们在马来半岛的殖民地也被英国人占领。荷兰的势力被驱逐出东印度,重要殖民地好望角也陷入英国人之手。就在这一年,荷兰共和国被颠覆,1799年荷印公司也终止了它将近200年的历史。

综上所述,17世纪,荷兰东印度公司通过与葡萄牙人的争夺,在亚洲建立了许多殖民据点,选择优越的地理位置建立商馆,以这些商馆为基地逐步建立起发达的贸易网络,并积极开展亚洲的区间贸易。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亚洲的区间贸易以巴达维亚和台湾为中心。通过台湾和巴达维亚两个贸易中继站,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中国、日本和东南亚地区建立起区间贸易。这种区间贸易大大降低了贸易成本,并为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商业资本运作提供了白银,这些白银用于支付运往欧洲的中国商品,减少了荷兰国内的白银压力,使荷兰东印度公司避免了东方贸易的白银出超。从18世纪30年代开始,英国逐渐在亚洲的争夺中占了上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区间贸易随之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