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做一个合格的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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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党支部书记要带头增强法制观念

健全法制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支部书记应领导党员带头学法、守法、依法办事,必须把党支部的一切活动严格置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范围之内。

一、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作用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但由于各种因素和国外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可能激化。在我们国家里,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人,聚众抢劫、结伙行凶、流氓成性的人,大肆贪污、盗窃、侵吞国家财产的人,投机倒把、牟取暴力、坑蒙拐骗的人,利用封建迷信活动骗取钱财甚至残害人命的人,还是存在的。有时刑事犯罪案件还出现了上升的趋势。因此,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的意志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是立法、执法和守法的总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政权。我国刑法规定:“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都是反革命罪。”包括刑法在内的各个法律,都是为了保卫人民的江山,保卫社会主义制度,保卫人民共和国。要是触犯这条法律规定就要治罪,按法量刑。

第二,维护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我国法律坚决打击、严厉制裁杀人犯、放火犯、盗窃犯以及流氓等罪犯,以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协调人民内部的关系。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物,管理社会事物。我国法律规定,制裁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行为,确保公民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我国法律还调解人民内部的各种纠纷,解决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保护人民的切身利益。

第四,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我国法律严厉惩处各种经济犯罪活动。

第五,推动改革开放顺利进行。我国法律为改革开放提供重要依据,是巩固改革开放成果的有效手段,是推动改革开放加快进行的重要工具。

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可以归纳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一)有法可依。指制定完备的法规。有法可依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先决条件。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2400多件法律、法令和法规,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公共生活、婚姻家庭等各个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贯彻,还需要制定许多法律、法规。

(二)有法必依。指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各项法规。如果有法不依,等于无法,当然也谈不上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了。有法必依,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党派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每个公民,都必须严格守法,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三)执法必严。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法,一丝不苟地按照法律规定办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在司法实践中,要做到“执法必严”,就必须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人民利益,严明法纪,不徇私情,对触犯刑律的任何人都毫无例外地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应有制裁,决不容许姑息养奸,更不容许包庇、放纵。

(四)违法必究。指一切公民,不分家庭出身、宗教信仰、职位高低、财产状况,只要违了法、犯了罪,一律应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绝不允许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存在。只有做到违法必究,才能取信于民,从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四个方面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不能孤立地、片面地强调某一方面,而忽视或否定其他方面,这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制作用。

三、党支部书记应是守法的模范

有些党的领导干部,对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还认识不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已经制定的法律还没有得到充分的遵守和执行。在某些党员领导干部中,官僚主义、特权思想、封建家长制作风仍然存在。有些同志不尊重、不支持群众的民主权利,甚至侵犯群众的民主权利;有些同志轻视法制,习惯于以党代政,以言代法,有法不依,认为法律可有可无,法律束缚手脚,政策就是法律,有了政策可以不要法律等错误的思想相当流行;有些同志不懂法,又不学法,更不依法办事,不仅贻误了工作,甚至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特别是在对外实行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新形势下,一些党员和党员干部经不起“糖衣炮弹”的袭击,而堕入法网、掉进陷阱。

某杂志登了一件这样的消息:一个搞建筑的局长,工作中与别人发生纠纷,对方到法院经济庭起诉。经济庭通知这个局长到庭答辩。他接到通知后上告到地方党委组织部。组织部长一听火了,马上给法院打电话,质问法院有什么权力让一个局级干部到法院作检查。后来一位主管书记知道了此事,又批评经济庭长。经济庭长说,这是依照法律程序,依法办事。这位书记却说:“法律?法律是给外国人看的,是应付民主人士的。”他恰恰忘记了法律是党领导制定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执行。这很能说明我们某些党员和党员干部的法制观念是很淡薄的。

党章规定每个共产党员都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支部书记更应做执法、守法的模范。

第一,要带头学法。要知法,就要学法。只有在思想上深刻认识理解法制的重要意义,才能自觉执法、守法,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否则,思想上懵懵懂懂,糊糊涂涂,法制观念淡薄,就会在行动上干出以党代政,以言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蠢事,官僚主义、“一言堂”、封建家长制作风就绝不能扫除。这样的党员,党性必然不纯。

第二,要带头守法。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就是服从和维护党和人民的最大利益。只要广大党员和党的干部带头守法,人民群众就会跟着学,优良的党风、民风就会树立起来。

第三,要带头依法办事。依法办事,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是依据什么人情,什么关系,什么首长指示、条子办事。没有这一条,就没有社会主义法制。要做到依法办事,就要铁面无私,坚持原则,严肃执法,不屈从权势,不徇私情,不贪赃枉法,不搞特权,就要彻底消除依权不依法、依言不依法、依人不依法、依情不依法的丑恶行径。

第四,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任何特权。特权和法制是不相容的。每个共产党员是人民中间的一分子,而不是站在人民之外、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殊公民”。他只有模范地遵守法律的义务,决没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任何人,不论是谁,只要违了法,触犯了刑律,不管他职务多高,资格多老,权力多大,都应受到法律追究,该治罪的治罪,该判刑的判刑。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中的先锋队员,如果触犯刑律,更应从严处理,不能姑息养奸。列宁曾经强调对共产党员应实行更加严格的法纪,他说:“法庭对党员的惩处必须严于非党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法制的尊严,取信于民。

四、继承革命先辈遵纪守法的好传统

严格遵纪守法,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取得革命胜利和事业成功的重要因素。下面录下两个真实的故事,恳切希望读者特别是党支部书记,认真对照自己,严格要求自己。

(一)雨中借书

八月的一天,天下着大雨。北戴河区文化图书室的小王一个人独自坐在借书台后面。因为下雨,没有什么人来看书,图书室里静悄悄的。忽然,电话铃响了,小王拿起电话一听,原来是北戴河疗养所外事处的一位同志打来的,说是有位领导要看世界地图和其它一些书籍,请图书室的同志给送去。小王看了一下墙上挂着的借书规则,又望了望窗外正下着大雨,就委婉地回答说:“图书室有规定,这些书不外借,如果需要请到图书室里来看”,并且和气地表示歉意。放下电话后,小王望着窗外雨越下越大,她想:这样的天气,大概不会再有人来借书了。

不一会儿,图书室的门开了,走进一个身材魁伟的人,手里拿着一把水淋淋的雨伞,裤脚已经湿透了,走到小王面前,笑着向她借阅世界地图和几本书。

小王把书拿出来,抬头把这位同志仔细看了看,她的眼睛忽地一下亮了,“啊,是周总理!”她赶紧把书捧给总理。

小王真后悔自己在电话中没问清,是哪位领导要借书。早知是总理,无论如何也要给送去。她望着总理,喃喃地表示歉意。

周恩来同志爽朗地笑着说:“你把书管理得很好嘛,有一套制度这很好,没有章程、制度,办不好事情,无论什么人都应当遵守制度。”周总理临走时握着小王的手,再一次说:“一定要办好图书室。”

小王激动地表示说:“听总理的话,改进工作,办好图书室。”

(二)不入民宅

1949年夏初,我数十万大军包围上海,守城蒋军已成瓮中之鳖,上海的解放,指日可待。

“军队进城后,怎样才能取信于民,得到他们的拥护呢?”这是陈毅同志日思夜想的一个问题。

上海情况很复杂,接管中若稍有疏忽,后果不堪设想。搞不好,我们甚至难于站稳脚跟。怎样从一见面,就给上海人民一个好印象?

一天,陈毅同志忽然想起史书上有军队“不入民宅”的记载,于是在“入城守则”中加了这一条。但在团以上干部会讨论这个问题时,许多同志想不通,我军与老百姓鱼水情深,在农村都是住在老百姓家里,到上海为什么睡马路?一个团长问:“遇上大雨怎么办?”

陈毅同志郑重而严肃地说:“这一条一定要无条件地执行,说不入民宅,就是不准入民宅,天王老子也不行!这是我们人民解放军送给上海人民的见面礼!”

总前委在讨论“入城守则”草案时,刘伯承、邓小平等同志都非常赞同这一条。中央军委很快地批准了这个“入城守则”。

毛泽东同志回电批复:“很好很好很好很好。”

部队进入上海市区后,严守“入城守则”,尽管上海连日大雨,五月的夜晚尚有寒意,但我军指战员,仍睡马路,无一人入民宅。为了不惊扰群众,部队还把战马和车辆一律留在市郊;饮水和饭食要从三四十里以外送来;解放军官兵每餐只吃少量咸菜,以保障市民的蔬菜供应。

这一切深深地感动了上海人民,他们从这些感人的事实得出结论:“解放军是真正的人民子弟兵,是自己的队伍。”热情的市民带着汽水、饼干,纷纷拥向街头慰问子弟兵,整个上海街头呈现出一片亲人相会的动人景象。铁的纪律保证了我党的各项城市政策的顺利执行,我党我军很快地在群众中站稳了脚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