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做一个合格的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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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党支部书记要学会运用矛盾分析的方法

矛盾分析方法,就是实事求是地承认矛盾,具体地分析具体的矛盾,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的矛盾。矛盾分析方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毛泽东同志提出,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学会这个方法。党支部书记掌握这一方法,有助于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进而做好工作。

一、矛盾是客观而普遍的

要正确运用矛盾分析方法,首先要树立辩证唯物主义的矛盾观。在人类社会直至整个宇宙,矛盾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同时,事物之间也充满着矛盾。矛盾是客观事物本身固有的,它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不管人们承认不承认,它都存在着。这就要求我们敢于承认矛盾、正视矛盾。我们要正确认识事物,就要认识事物中所包含的特殊矛盾;改造事物,就是解决事物中存在的矛盾。人们在工作、生活、学习中遇到了困难,同志问发生了分歧、冲突,在前进的道路上受到了挫折,都是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矛盾。对于这些矛盾,不能回避它,而必须有勇气正视它,然后正确分析它、解决它。

一切矛盾都是由既相对立又相统一的两个对立面构成的。观察任何事物,都必须同时看到事物中矛盾着的两个侧面,坚持两点论,实行两分法。例如,每个人都有他的优点,又都有他的缺点;做一件事,既肯定其成绩,又看到其不足而须改进的地方。观察事物,都要看到两点,不能只看一点,否则就要陷入片面性和绝对化。

矛盾双方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立关系,一是统一关系。对立关系是指矛盾双方之间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关系;统一关系是指对立面之间相互联结、相互依赖、相互贯通、相互渗透和相互转化的关系。例如,劳动与休息,两者是对立的,休息多了,劳动就少;光休息,就没时间劳动。反之,光劳动不休息,人就会累死,劳动时间过长,休息时间太少,人也会累病。两者又是统一的,善于劳动又善于休息,休息好就能促进劳动,而劳动好,又为休息提供良好的条件。总之,任何矛盾的两个方面,都不能单独存在,都以对方为自己存在的条件,假如没有同它对立的一方,它自己这一方也就不存在了。

二、具体地分析具体的情况

列宁说:具体地分析具体的情况,是“马克思主义的最本质的东西,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因此,我们认识事物,必须注意分析事物矛盾的特殊性,这才能“对症下药”,切实地解决实际问题。

在具体地分析具体的矛盾(问题)时,首先要区分这一事物不同于他事物的矛盾。否则,用解决此类事物矛盾的办法去解决他类事物的矛盾,就会做出错事。其次,要具体分析同一事物的矛盾,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的具体特点。再次,要具体分析事物不同发展阶段上矛盾双方具体特点。例如,我国的商品供求矛盾,70年代、80年代、90年代表现是不同的。70年代基本上是卖方市场,许多商品供不应求,不得不凭本、凭票、凭证供应。90年代,许多商品供过于求,出现了买方市场。

在复杂的事物中,往往同时存在着许多矛盾,但它们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不是同等重要的,其中必有一种矛盾是主要矛盾,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和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在事物发展中起着决定的作用。不同阶段的主要矛盾不同,但同一阶段的主要矛盾只有一个。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善于找准事物的主要矛盾,并解决好主要矛盾。为此,一是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精力去解决;二是要有坚毅不拔、奋斗不息的精神;三是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要知道,寻找主要矛盾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找错了的情况不是没有的。60年代与70年代,本来我国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但以阶级斗争为纲,大搞起政治运动。这就极大的影响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不是永远不变的,而往往在一定条件下(如客观形势的变化)发生转化。这就要求我们在一定时期,既要看到主要矛盾,集中精力抓好当前的中心工作,又要随时注意主要矛盾可能发生的变化,善于预见下一阶段可能出现的主要矛盾,从而为解决新的主要矛盾准备力量。我们还应注意到,主要矛盾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次要矛盾是互相联系、互相作用的。有时为了解决主要矛盾,需要先从解决次要矛盾入手,以便为解决主要矛盾创造必要的条件。因此,不能忽视次要矛盾,在集中主要力量做好中心工作的同时,还应兼顾做好其他方面的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在矛盾统一体内两个对立面,各自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其中必有一方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另一个方面则处于被支配的地位。前者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后者是矛盾的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矛盾的主要方面犹如江河中的主流,矛盾的次要方面犹如江河中的支流,二者不能相提并论。因此,在分析事物的矛盾时,要注意区分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分清主流和支流,并善于抓住主流,以确定事物的基本性质。如果一个事物主流是好的或者是比较好的,那么这个事物在总体上就是好的或比较好的,就应基本肯定,促其发展;反之,就应予以否定,促其变革灭亡。如果分不清该事物的主流和支流,那么对该事物性质的认识还不清楚,对该事物的态度就不能马上下决心;如果弄错了事物的主流和支流,即把主流当作支流,又把支流当作主流,就会混淆事物的性质,造成工作损失甚至失误。因此,只有分清主流和支流,才能正确地总结工作,真正吸取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思想水平,以便做好工作。值得注意的是,注意抓主流,但并不能说可以轻视支流。支流对主流起着反作用,对事物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作用。

三、“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这里的“锁”就是具体的矛盾或问题,这里的“钥匙”就是解决具体矛盾的具体方法。

(一)矛盾的最终解决和暂时解决

一种是矛盾的最终解决。即该矛盾统一体的瓦解,旧矛盾消解,新矛盾产生。另一种是矛盾的暂时解决,它不导致矛盾统一体的解体,而是造成对立面新的平衡和统一。这两种方式都对事物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但矛盾的解决是有条件的。如果解决矛盾的条件不成熟,就硬要去解决矛盾,不但不能促进事物的发展,反而会阻碍事物的发展。

如何对待矛盾?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只有巩固现有的矛盾,发展现有的矛盾,才能促进事物的发展;另一种是当旧矛盾不解决事物就不能发展时,就需要通过解决矛盾的办法,实现事物的发展。这时如果还要维持原来的矛盾,就会妨碍事物的发展。

(二)矛盾解决的两种基本模式

1.统一式。其结局表现为矛盾统一体和矛盾双方依然存在,只是对立钝化,双方各得其所,相安无事,甚至互相促进,相辅相成。陶传友同志认为“统一式”又分以下四种形式:(1)运动式。即事物在其发展中产生出适合于矛盾双方在其中运动的形式。矛盾的双方在统一体中保持一种动态平衡,从而维持统一体的相对稳定,使各自的性质、功能、要求得以维持和发挥。世间的许多矛盾都是在运动中不断得到解决的。

(2)并进式。矛盾双方由于相互竞争而相互促进,从而造成同步发展的局面,每一方的发展都依赖于对方的发展,并以对方的发展为条件,结果双方的对立钝化,统一体更加巩固,整体功能趋向强化。

(3)互适式。其特点是,矛盾双方各自减少或弱化不适于对方的成分和性质,而增加或强化适合于对方的成分和性质,从而使对立钝化,使矛盾得到解决。

(4)易位式。矛盾双方既不相互适应或协调发展,暂时又都,吃不掉对方,在斗争中,对立双方的力量对比发生变化,新的方面由小变大,由弱变强,旧的方面由大变小,由强变弱。对立双方的力量消长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会导致地位上的变化,互易其位,使矛盾得到暂时的解决。

2.扬弃式。其结局表现为统一体瓦解,矛盾双方由于至少有一方改变了原来的存在形式而丧失了同一性,即不再作为矛盾双方而存在。陶传友同志认为这种模式又分以下四种形式:(1)去偶式。即通常所说的一方“吃掉”另一方,一方“克服”另一方。它适于那些具有新旧意义的矛盾。由于新生事物必定要战胜腐朽事物,因而必然出现这类解决的形式。

(2)双亡式。即矛盾双方“同归于尽”,同时被其他因素所消灭。例如,封建社会的地主与农民代替了奴隶社会的奴隶主与奴隶。

(3)融合式。矛盾双方经过一系列的发展过程,最后融合为一。矛盾的每一方都克服着对方而又吸取着对方的长处,都被对方克服着又被对方吸取着,结果使双方融为一体。

(4)分离式。矛盾双方经过斗争,相互分离,不再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但又都保持自己的独立存在,并与其他对象结成新的矛盾统一体。如邻里因纠纷而迁走,干部因不团结而调开等。

用不同方法解决不同的矛盾,即具体的问题进行具体地分析、对待,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重要原则。我们必须反对千篇一律解决问题的思想方法,死抱着本本不放的教条主义和因循守旧的经验主义。